一長制是蘇聯企業中實行的一種重要的企業領導制度。按照這種企業領導制度,企業及其所轄單位只有一個領導人。這個領導人由上級委派,在國家計畫和蘇聯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企業的一切工作全權負責。企業的全體人員必須服從這個領導人的命令和指揮。一長制思想是列寧在1918年3月關於鐵路的集中管理、護路和提高運輸能力的法令中提出來的。1920年俄共中央肯定了一長制原則,但直到1934年才得到全面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一長制
- 時間:1918年
- 國家:蘇聯
- 性質:名詞
1918年3月列寧提出一長制後,1918年5—6月,全俄國民經濟委員會第一次代表大會通過了列寧參與制定的國有化企業管理條例新草案,1919年9月4日,人民委員會頒布了《關於在中央紡織工業管理局實行一長管理制以代替集體管理制》的決定,1920年,蘇俄已有半數機關實行了一長制。1920年初召開的全俄國民經濟委員會第三次代表大會上,列寧主張在組織形式已經確定的情況下,必須從集體管理制有步驟地過渡到一長制,以保證合理利用人力。1920年3—4月召開的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會,決定在工廠管理中逐漸改行一長制。一長製作為一種管理制度,於20年代後期得到全面推廣並一直實行下去。1941年,聯共(布)第十八次全蘇代表會議強調指出必須加強企業中的一長制,務使企業經理真正成為對企業狀況和生產制度負責的全權領導者。蘇聯軍隊中的一長制是指揮官對所屬部隊的戰鬥、黨的工作、政治思想以及行政管理全面領導,對上一級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