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長制決策體制也稱首長制決策體制。指決策權力和責任賦予一人,即把法定的決策權力集中到一位領導人的決策制度。這是從決策集體的決策方式上看決策體制的一個方面。一長制決策體制的優點:權力集中,責任明確,行動迅速,效率較高,便於建立強有力的決策指揮系統。其缺點是:決策者個人的學識、經驗、才能畢竟有限,決策難免有考慮欠周之處或失誤;如果這個負責人選擇不當,還可能形成其獨斷專行,濫用權力的弊端。
即使現代決策體制中廣泛地增設專家智囊機構,但因決策人有著最後的決策權和否決權,也不能對有關問題進行果斷快速的決策處理。一般帶有執行性、事務性、技術性、紀律性的機關單位,如生產的指揮系統、軍事系統以及某些行政機構宜採用一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