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和各加盟共和國勞動立法綱要是蘇聯最高蘇維埃於1970年7月15日通過,1971年1月1日起施行。除序言外,共15章,107條。1973年和1980年曾作修改和補充。主要內容規定,蘇維埃勞動立法的任務在於調整職工的勞動關係,促進勞動生產率的增長和社會生產率的提高,並在這一基礎上提高勞動人民物質和文化生活水平;廣泛實行免費的專業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要求人們考慮到社會利益來自由選擇工種和職業;強調保護勞動人民的健康和安全的勞動條件及消滅職業病和工傷事故。此外也指出,遵守勞動紀律、愛護人民財產以及完成國家在工會參與下規定的勞動定額是職工的義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聯和各加盟共和國勞動立法綱要
- 別名:民事立法綱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