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俄婚姻、家庭和監護法典全稱《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婚姻、家庭和監護法典》。1918年9月16日由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第5次會議通過。歷史上第1次將婚姻和家庭的立法從民法中劃分出來。法典確認了婚姻自由和配偶雙方權利平等原則,並對產生婚姻關係和家庭*關係的界限、夫妻間的財產關係、禁止收養子女、贍養義務以及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監護制度等作了規定。1926年11月19日又通過修改後的《蘇俄婚姻、家庭和監護法典》,1927年1月1日起施行,共143條,分婚姻、父母子女及其他親屬間的相互關係、監護及保佐、戶籍登記各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俄婚姻、家庭和監護法典
- 通過時間:1918年9月16日
承認了事實婚姻,並對婚姻有效條件、配偶的財產關係、確定父親身份及收養等問題作了規定。依據1968年6月27日頒布的《蘇聯和名1加盟共和國婚姻和家庭立法綱要》,俄羅斯聯邦第7屆最高蘇維埃第5次會議於1969年7月30日通過新的《蘇俄婚姻和家庭法典》,1969年11月1日起施行。共166條。新法典增加了總則編,取消了監護和保佐編(只作為1章),增加了“蘇維埃婚姻和家庭立法對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適用,外國婚姻和家庭法、國際條約和國際協定的適用”作為第5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