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俄刑事訴訟法典全稱《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典》。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1923年2月15日批准施行。共462條。主要內容包括刑事案件的審判程式、案件的管轄範圍、審判組織、審判人員資格、證據、案件的起訴、案件調査、偵査以及各種法院的職權範圍和判決及執行的原則等。法典吸收了蘇維埃政權創立以來的經驗,規定了法院為査明案件事實可不受任何形式限制*並規定了由檢察機關實行起訴的公訴原則和保障被告人的辨護權等。是蘇聯和各加盟共和國有關刑事訴訟立法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後經多次修改和補充。1961年1月1日俄羅斯聯邦最高蘇維埃批准施行新的《蘇俄刑事訴訟法典》,共8編,33章,4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