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俄刑法典全稱《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刑法典》。1922年5月24日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批准,同年6月1日施行。由總則56條和分則171條組成。法典規定其任務在於保衛勞動者國家,防止各種犯罪行為及社會危險分子,並對危害革命秩序者適用刑罰或其他社會保衛方法。法典對犯罪構成、刑罰種類、量刑、執行刑罰的程式等作了規定。後經多次修改和補充,並於1960年10月27日由俄羅斯聯邦最高蘇維埃通過新的《蘇俄刑法典》,1961年1月1日開始施行。新法典由總則6章和分則12章組成。總則部分對刑法的基本原則、適用範圍、犯罪及刑罰作了規定,並將醫療和教育性強制措施專列1章。分則部分對國事罪、侵犯社會主義所有制罪、危害社會治安罪、侵害公民生命罪、侵害公民自由和權利罪、侵害個人財產罪、瀆職罪、經濟罪等作了詳盡的規定。1978年對這部法典又進行了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