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刑法就是指導國家機關如何將逍遙法外的刑事罪犯丟進監獄或送上絞刑架的行為規範。為了避免冤假錯案,各國刑事訴訟法的內容都是慎之又慎的,讓各種偵察、訴訟、監督程式環環相扣,力求毫無遺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聯刑法
- 頒布日期:1917年11月
在新經濟政策時期,列寧強調建立全國統一法制的重要性。蘇維埃政權著手整頓了一系列法的體系。1922年,制定了蘇維埃政權第一部刑法典:《俄羅斯聯邦刑法典》,建立了刑法總則和分則規範的完整體系。該法典第5條規定,蘇維埃刑法的任務是:“在法律上保衛勞動人民的國家免遭各種犯罪和社會危險分子的侵害,並對違反革命秩序的人適用刑罰或者其他的社會保衛方法,以實現這種任務。”第6條對犯罪下的定義是:“威脅蘇維埃制度基礎及工農政權在向共產主義制度過渡時期所建立的法律秩序的一切危害社會的作為或不作為,都認為是犯罪。”第8條表述了刑罰的目的,即“①一般預防違法的人及社會上其他不穩定分子重新違法;②用勞動改造感化方法,使違法的人適合於共同生活條件;③消滅犯罪人今後犯罪的可能性”。這部法典考慮到當時的歷史條件,在第10條規定了允許類推的適用。
隨著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成立,1924年10月31日頒布了《蘇聯和各加盟共和國刑事立法基本原則》,除序言外還有:刑事立法的效力範圍、一般規定、社會保衛方法及其適用、經假釋的被判刑人不再執行法院所判處的社會保衛方法等4章,共39條。《基本原則》把犯罪分為兩類:①侵害蘇維埃制度基礎的犯罪;②其他的一切犯罪。其中也沿用了類推的規定。
《基本原則》在刑法總則方面是各加盟共和國制定刑法典的依據。在它施行的全部時期內,曾經多次修改和補充。各加盟共和國也頒布了與全蘇聯刑事立法相適應的新的刑法典,如1926年的《俄羅斯聯邦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