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是2007年7月6日蘇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2號公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
- 公布機關:蘇州市人民政府
- 施行日期:2007.08.01
- 公布日期:2007.07.06
全文
第一條 | 為加強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規範地下管線規劃建設行為,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地下管線空間資源,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 本辦法所稱城市地下管線,是指城市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地下管線(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電信、工業等地下管線)及其附屬設施(以下簡稱管線)。 |
第三條 | 在本市市區範圍內進行管線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維護等管理活動的,應當遵守本辦法。 |
第四條 | 市規劃、建設、市政公用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管線工程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蘇州市地下管線管理所(以下簡稱管線管理機構)具體承擔管線工程的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 發展和改革、安監、國土資源、水利、人防、環保、園林和綠化、交通、城管、公安、文廣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各區人民政府指定的相關管理部門按照許可權負責本轄區管線管理工作。 |
第五條 | 管線建設和運營活動應當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保障安全的原則。 |
第六條 |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管線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的義務,有權對損毀、侵占、偷盜、破壞管線設施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舉報。 |
第七條 | 管線權屬單位應當加強對管線設施的日常巡查與維護。如因管線設施老化影響安全的,應當及時更換。 |
第八條 | 政府鼓勵和支持管線科學技術研究和創新,推廣先進技術,提高管線管理的科學技術水平,提倡管線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積極採用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在已建城市主幹道路下敷設管線或者穿越重要廣場、步行街的,原則上採用非挖掘技術。 |
第九條 | 政府相關部門和管線權屬單位應當適時進行管線普查,建立管線信息管理系統和檔案,並及時將管線普查資料、竣工資料、補測補繪資料進行綜合匯總,逐步實現動態管理。 |
第十條 | 對在管線建設和維護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