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蘇州市有9個供水分區(其中:市區有5個,4個縣級市各有1個),總計用水人口約1300多萬人。為做好蘇州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有序地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17年12月21日
  • 實施時間:2017年12月21日
  • 發布單位:蘇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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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城鄉供水管理條例》《蘇州市供水管理辦法》《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蘇州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
1.4 預案體系
本預案為蘇州市供水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指導蘇州市供水突發事件處置的領導、指揮、協調工作;
蘇州市的各市、區制定本市、區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自轄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各供水企業制定供水管轄分區的專業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本供水分區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的原則。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最大程度地減少供水行業事件,把保障公眾生活用水、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的原則。高度重視公共用水安全工作,增強憂患意識。加強對水源地的監測、監控和管理,建立供水危機事件防範體系,儘量避免或減少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發生。做好應對、處置供水重大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增強及早發現、及時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3.統一領導、分級回響的原則。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針對不同供水危機事件及其級別,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職能和作用,實行分級回響。在突發供水重大事件時,抓緊先行處置,並及時上報。
4.依法規範、加強管理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使供水行業的應急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即時供應的原則。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街道)、村(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及時恢復公眾生活用水,保障社會穩定。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本市範圍內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供水突發事件,根據本預案規定,成立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對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統一指揮。本市範圍內發生一般供水突發事件,主要由相關市、區政府(管委會,下同)根據本預案規定,成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級應急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有市委宣傳部、市應急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容市政局、市交通運輸局(港口管理局)、市水利局(水務局)、市商務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物價局、市消防支隊和所涉及的市、區政府等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並根據實際需要設立應急信息組、現場救援組、水源保護組、應急供水組、應急送水組、應急衛生組和專家組等。
縣級應急指揮部可參照市應急指揮部成立。
2.2 應急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設總指揮、副總指揮。
2.2.1 總指揮: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由市長任總指揮,重大和較大供水突發事件由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
總指揮職責:全面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重大決策。指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災工作。具體職責是主持召開市應急指揮部成員會議,指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災工作;研究總體調度方案;簽發重要的供水應急回響命令,簽發報災等重要的上報材料;及時向上級供水應急指揮部、本級黨委、政府報告災情和重大應急處置情況;請示上級政府或應急指揮部調派物資、人員支援搶險。
2.2.2 副總指揮: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由市政府分管市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水利局(水務局)局長、事發地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重大和較大供水突發事件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水利局(水務局)局長、事發地市、區政府分管負責人任副總指揮。
副總指揮職責:協助總指揮工作。按總指揮要求負責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救援、應急處置及事件應急善後工作。
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相關市、區可參照市應急指揮部模式成立。
2.3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水務局),市水利局(水務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的主要職責:負責全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相關人員培訓,制訂應急演練計畫,組織定期應急演練;甄別供水突發事件等級,提出預警級別、啟動應急預案建議;協助應急指揮部實施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指揮部指令,組織或協調應急隊伍現場搶險救災;建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專家庫,建立和維護供水突發事件應急信息平台。
2.4 市應急指揮部工作組
2.4.1 應急信息組:由市水利局(水務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應急辦等單位人員參加,負責應急期間信息的收集、匯總和起草相關報告,並經指揮部領導批准後統一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
2.4.2 現場救援組:由市水利局(水務局)牽頭,由各供水企業專業搶修隊為主組成,公安消防支隊配合,負責現場應急搶險和救援工作。
2.4.3 水源保護組:由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利局(水務局)配合,負責涉事水源地水質應急監測和保護工作。
2.4.4 應急供水組:由市水利局(水務局)牽頭,組織相關供水企業負責水源調度和供水互連互通調度等工作。
2.4.5 應急送水組:由相關市、區政府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鄉鎮(街道)和供水企業等,負責向居民應急送水。
2.4.6 應急衛生組:由市衛生計生委牽頭,組織各醫療機構負責應急現場醫療救護工作和應急供水水質監測。
2.4.7 專家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專家組由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上級供水主管部門以及市水利、環保、住建等部門的專家和高級管理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指導調查分析我市的供水安全隱患,提出防範措施和建議;負責提出供水突發事件的控制措施和處置建議,提出供水突發事件的危害和恢復的措施;指導事件現場搶險人員自身防護,確定事件周邊居民的疏散範圍和路線的建議。受指揮機構或應急辦公室的指派,對事件發生地給予對口技術支持。
2.5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統一協調供水突發事件的新聞媒體進行現場情況報導,及時發布災情信息,確保信息內容的客觀、真實;開展網路等媒體的輿情監測、分析,及時組織相關部門或專家做好正面引導和宣傳解釋工作,穩定民心,防止惑眾謠言等造成社會不穩定的輿論負面炒作。
市應急辦:負責應急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向上級政府應急辦報告災情和應急處置情況。
市發改委: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搶修工程的臨時應急安排,協調做好損毀修復、重建工程的立項批覆。
市經信委:負責供水突發事件中搶險時所需電力的供應和調度,保障通信暢通和救災物資的緊急供應;應急時期協助做好企業生產用水按要求進行控制和監督檢查。
市公安局:負責在第一時間進入事件現場,封鎖危險區域、設立隔離區,實行交通管制、維持治安秩序,組織疏散人員;根據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影響範圍,適時調集消防、交警、治安等警力參與救援;避免發生搶水事件,對尋機鬧事的人員進行依法處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事件現場的記錄、視聽資料、證人證言收集等取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供水突發事件預警系統建設資金、應急處置資金,供水突發事件損毀修復、重建工程經費審核、劃撥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組織、協調受災民眾的救助工作,指導、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協助當地政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市住建局:負責協調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過程中所需起重機、挖掘機等應急搶排險設備。
市市容市政局:負責組織、協調供水突發事件涉及的公用設施的排險搶修和市容市政、環衛設施的恢復工作,配合維持事故現場秩序。
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負責協調水上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航道、交通橋樑、道路的排險、疏通、修復工作;及時通報長江、太湖航道影響水源地水質安全的船舶交通事故及處置情況信息。
市水利局(水務局):牽頭制定蘇州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承擔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準備的日常工作,建立和完善供水突發事件預警與應急指揮體系,組織供水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協調水源地緊急調水,在應急預案啟動後,組織、調度應急供水,協調應急隊伍進行搶險、搶修;負責蒐集與事件原因及過程有關的信息資料,開展供水突發事件現場調查,組織專家對事件現場進行分析、定性、處理;分析供水事件的程度和範圍,並提出搶險救援和應急供水提供對策並提出建議;負責向上級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匯報事件及救援情況;分析事件對周邊供水的影響;提出突發事件修復重建等善後處置的建議;建立供水突發事件檔案。
市商務局:負責制定應急物資(桶、瓶裝水)的貨源和銷售網路保供計畫,對市場桶裝水、礦泉水、純淨水的庫存、調運、銷售、市場波動及供應情況實施監控、匯總和分析。必要時統一調配本市的桶裝水、礦泉水、純淨水,確保市場穩定和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
市環保局:負責對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的監測和保護工作,對影響水源地水質的污染物、污染源開展應急監測;負責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防止污染源的進一步擴大;確定水污染事件危害區域,並通報危害程度和範圍。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調集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現場緊急處理救治受傷、中毒的工作人員和民眾,必要時將傷員送往醫院做進一步治療。統計傷亡人員情況,向應急指揮部和上級衛生部門報告。對搶險救援過程中的供水、食品、藥品安全實施綜合監督。
市安監局:負責指導供水事件中涉及的危化品應急處置和監督檢查工作,根據本級政府授權或委託會同供水主管部門組織事件調查。
市物價局:負責應急期間全市物價監督檢查工作,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力等不正當銷售。監測、分析、預報市場物價動態和變化趨勢,及時反映市場物價重要信息。
市消防支隊:負責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開展事件現場的防火、滅火、危險化學品泄漏處置和搶險救援等各項工作,以及應急終止後的洗消工作。如有需要,協助做好應急送水工作。
相關市、區政府:在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開展本地區供水突發事件的預警和應急回響等工作;組織、調度本地區應急供水,協調應急隊伍進行搶險、搶修;組織發動所在鄉鎮(街道)、村組織(居委會)參與應急工作,維持取用水秩序;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監測數據和應急處置情況;協調、確定宣傳報導事項;指導開展善後和災後重建工作。
3 預警及預警措施
3.1 預警
3.1.1 預警支持系統
依託水利(水務)部門、環保部門、供水企業現有的水資源、水質監測網路,在全市範圍內布設水源水質、供水管網水質監控點,設定水質自動、實時監測站,長年實時、密切監控全市水環境、供水管網水質質量。水質監測網路應設定臨界值自動報警功能。
各地區、各部門、各供水企業建立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隊伍,強化我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監測和處置能力,配置並完善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裝備,建立和完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系統及潛在供水風險源的調查建檔。
水源地水質和供水水質監測單位應設定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明確信息接收、報告程式和責任人。
預警支持系統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定時進行線上監測儀表參數的巡視,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環保部門突發事件信息監測內容主要有:
(1)長江、太湖、陽澄湖等各水源地定時監測水質。
(2)發生水環境事故後可能受影響的水源地水質加密監測。
供水企業突發事件信息監測內容主要有:
(1)各主要取水口原水水質定時監測和加密監測。
(2)淨水廠、增壓站運行狀態監測。
(3)供水管網流量、水壓、水質實時監測。
(4)供水服務熱線對接收信息進行甄別,對重要信息進行跟蹤監測。
3.1.2 預警條件
(1)太湖、長江、陽澄湖等主要水源地藻類嚴重暴發、或因上游沉(翻)船、偷排污水、投毒等水體污染事件引起的化學、毒理、放射性物質等嚴重污染程度接近臨界值,又沒有應急備用水源可切換,預判會造成淨水廠停產;
(2)我市供配電系統因故癱瘓或發生爆炸、火災,預判會影響供水系統運行;
(3)地震、地質塌陷、洪澇、颱風、雷電、寒潮冰凍等自然災害,預判會導致供水設施設備嚴重毀損;
(4)戰爭臨近、或有恐怖活動先兆;
(5)河、湖取水口水位過低或冰凍,水源地水源嚴重不足或枯竭,預判會造成取水困難;
(6)水廠輸水母管、供水乾管鏽蝕嚴重、發現多處滲漏,預判有爆管可能。
(7)供水運營信息網路系統遭病毒入侵,不能在短時間內清除,可能影響到供水安全。
(8)其他一切可能造成供水停頓的情況。
3.1.3 預警級別
按供水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預警分為四個級別:由高到低分別I級(特別重大事件)紅色預警、Ⅱ級(重大事件)橙色預警、Ⅲ級(較大事件)黃色預警和Ⅳ級(一般事件)藍色預警。
紅色預警:I級(特別重大事件)
(1)本市內發生嚴重供水事件,預測可能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48小時以上的特別重大事件。
(2)蘇州市範圍內供水突發事件的主要因素第(1)~(5)之一,預測可能造成3個及以上(縣級)供水片區局部或全部停止運行。
橙色預警:Ⅱ級(重大事件)
(1)因本市內發生重大供水事件,預測可能造成3萬戶(或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24小時(或以上)。
(2)本市範圍內因供水突發事件的主要因素第(1)~(5)條原因之一,預測可能造成1~2個(縣級)供水片區局部或全部停止運行。
黃色預警:Ⅲ級(較大事件)
(1)因本市供水系統發生較大供水事件,預測可能造成1萬戶(或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12小時(或以上)。
(2)本市範圍內因供水突發事件的主要因素第(6)、(7)條原因之一,預測造成1個(縣級)供水系統內較大區域停水。
藍色預警:Ⅳ級(一般事件)
(1)因本市內供水系統內發生供水事件,預測可能造成1萬戶以下(3000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6小時(或以上)。
(2)本市範圍內因供水突發事件的主要因素第(6)、(7)條原因之一,預測造成1個(縣級)供水系統內局部區域停水。
(3)一個水廠生產工藝發生故障,使供水水質檢驗項目中多個常規檢測指標超標,嚴重影響供水安全的。
3.1.4 預警發布
突發事件預警等級的發布按如下規定執行:
紅色預警、橙色預警報市政府審核批准並委託市水利局(水務局)發布。
黃色預警由市水利局(水務局)審核批准後發布。
藍色預警由相關市、區政府審核批准後發布。
根據供水突發事件發展、變化,可及時調整預警級別。
審核批准的預警信息或者調整、解除預警信息傳送到同級政府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台統一發布。也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通信、信息網路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
預警信息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2 信息報告
3.2.1 供水突發事件發生或即將發生時,相關供水企業要立即準確向當地供水主管部門報告,並先期處置,做好記錄。報告應採用書面形式,如情況緊急,可先採用電話報告,書面報告後補的方式。
書面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用戶(減壓、無水)範圍,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發展趨勢;
(3)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件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
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其他知情的有關單位、社區和市民也可以及時通過水利水務公眾微信平台等,向市應急聯動中心、便民服務中心和當地供水主管部門報告。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後做好記錄,並立即向當地供水主管部門通報,發生飲用水污染,可能危及人體健康的,同時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3.2.2 信息上報
市水利局(水務局)、市環保局及事發地區市、區政府或其他有關機構在接到供水突發事件報警後,在第一時間做好處置工作。迅速匯總和了解相關信息,甄別供水突發事件等級與發展趨勢。發生重大以上供水突發事件,有關市、區政府和市水利局(水務局)必須在接報後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頭報告,並儘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書面報告。發生較大和一般供水突發事件,事件發地供水主管部門在接報後1小時內向本級黨委、政府和市水利局(水務局)口頭報告,在2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
3.3 預警措施
3.3.1 啟動應急指揮系統,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各工作小組進入戰備狀態,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3.3.2 調集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檢查救援裝備、物資器材,確保隨時實施救援行動。
3.3.3 做好相關水源應急調度和啟用供水互連互通的前期準備。
4 應急回響
4.1 回響分級
4.1.1 應急回響分級處置
應急回響由高到低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件)、Ⅱ級(重大事件)、Ⅲ級(較大事件)、Ⅳ級(一般事件)四個級別。當應急回響條件變化時,應及時調整回響級別。
Ⅰ級(特別重大事件)、Ⅱ級(重大事件)、Ⅲ級(較大事件)由市政府成立供水突發事件市應急指揮部,按本預案處置。並將有關情況報告省政府或省有關部門。
Ⅳ級(一般事件)回響的處置由事件發生地的市、區政府成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按本預案和各市區預案處置,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市水利局(水務局)。
4.1.2 應急回響啟動條件
I級(特別重大事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並已發布紅色預警信號,事態正在發展的;
(2)本市內發生嚴重水污染突發事件,已經對3個及以上供水水源地造成嚴重影響的;
(3)省級以上已經啟動供水突發事件I級應急回響,對我市供水安全有嚴重影響的。
Ⅱ級(重大事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已經發布橙色預警信號,事態正在發展的;
(2)本市內發生嚴重水污染突發事件,已經對1~2個供水水源地造成嚴重影響的;
(3)省級以上已經啟動供水突發事件Ⅱ級應急回響,對我市供水安全影響較大的。
Ⅲ級(較大事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已經發布黃色預警信號,事態正在發展的;
(2)本市內發生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對重要供水水源地可能造成嚴重影響的;
(3)本市出現嚴重冰凍天氣,最低溫度連續三天在零下5度以下,大範圍影響冬季供水安全的。
Ⅳ級(一般事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已經發布藍色預警信號,事態正在發展的;
(2)本市內發生水污染突發事件,對供水水源地可能造成較大影響的;
(3)其他對局部供水安全有較大影響的情況。
4.1.3 應急回響啟動程式
應急回響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審核簽發後啟動。
應急回響的啟動、級別調整和解除信息主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通信、信息網路等方式發布,對學校、醫院等特殊場所和居民區也可以採取公告方式。
4.2 應急回響
4.2.1 Ⅰ級(特別重大事件)、Ⅱ級(重大事件)、Ⅲ級(較大事件)回響。
(1)緊急動員: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主持召開緊急會議,應急指揮部全體成員參加,進行緊急動員和應急部署,並將情況及時上報市委和省供水主管部門。指揮部全體成員單位按各自的應急工作職責立即組織應急回響工作,加強應急值守,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保持信息暢通。
(2)及時會商:應急指揮部或委託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供水突發事件的性質和類型,召集相關部門、專家和相關供水企業緊急會商,提出應急搶險、排險、救災、緊急供水等方案;及時派出由相關部門領導和專家組成的工作組,督促、指導相關地區的應急搶險、排險、救災工作。根據事態發展需要,指揮部辦公室隨時可以組織召開會商會,及時匯總情況,分析形勢,商量確定階段性應急工作重點,並向指揮部報告。
(3)組織搶險:市水利局(水務局)對全市各供水企業的專業搶修隊伍、物資、裝備進行統一調度,支援重點地區的排險搶修;需要時市水利局(水務局)可以緊急徵調在蘇建築企業等專業搶修力量和設備,支援應急搶險工作。相關市、區政府廣泛發動,動員全社會力量組織本地區應急搶險、排險、搶修和供水工作。
(4)應急供水:市水利局(水務局)及時協調,對有條件的水源地實施緊急調水,儘可能減輕災害影響;及時調度和啟用供水互連互通,最大限度滿足居民生活用水;必要時,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可以對部分地區城市建築施工、洗車、娛樂、洗浴行業用水和企業生產性用水下達控制用水令,同時組織公安消防、供水企業向缺水地區的居民應急送水。
(5)加強監測:水利(水文)、環保、衛生部門和相關供水企業加密水源地、原水、出廠水、管網水水質監測,監測結果及時報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分析。
(6)穩定市場:公安、商務、工商、物價等部門加強市場桶(瓶)裝商品水調度和管理,採取緊急措施,防止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確保市場穩定。
(7)暢通渠道:市、區供水主管部門和供水企業公開居民投訴電話、入口網站、公眾微信號,方便居民投訴和反映情況,並做好記錄;也可通過等反映情況,必要時可以在相關鄉鎮(街道)建立臨時應急工作聯繫點,方便居民就近投訴和反映情況,各市、區供水主管部門和供水企業及時做好情況匯總和報告。能解決的及時解決,不能馬上解決的要耐心做好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穩定公眾情緒。
(8)信息公開:加強各地區和各部門的信息聯繫和溝通,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做好供水應急抗險救災情況匯總,及時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通信、網路等形式向公眾公開。
4.2.2 Ⅳ級回響(一般事件)
Ⅳ級(一般事件)回響主要涉及一個供水片區或一個水廠的供水突發性事件。應急工作以事件發生地的市、區政府為主成立供水應急指揮部,市水利局(水務局)配合協調;涉及姑蘇區的應急回響以市水利局(水務局)為主,姑蘇區協調配合。
具體應急回響工作參照執行。
根據相關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的請求,市水利局(水務局)可以調度全市各供水企業的專業搶修隊伍、裝備、物資進行援助,或派出專家組進行技術指導。
4.3 應急解除
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經水質檢測滿足供水條件的,立即恢復正常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經指揮部領導同意,由應急指揮部或委託指揮部辦公室宣布解除應急預警信號,應急回響同時終止。
5 善後處置
5.1 善後處置
各級政府、市各有關部門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對供水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衛生、環保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5.2 調查與評估
市水利局(水務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組對供水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並向市政府做出報告。調查評估報告在應急終止後二個月內完成。
因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引起的供水突發事件由相關主管部門按其規定執行。
調查評估報告應包括: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檔案等資料;
2.總結和評價發生供水突發事件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分析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3.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回響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
4.從供水系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應急預案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等。
5.3 恢復重建
受供水突發事件影響的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儘快組織修復被損壞的供水設施,制定恢復重建計畫,有序開展恢復重建工作。
5.4 責任與獎懲
突發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5.4.1 對突發供水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預防或搶救事件災難中表現突出,使國家、集體和人民民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5.4.2 各級各部門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突發供水危機重要情況的;
(2)未依照規定完成突發供水危機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3)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後,對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採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4)在對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調查、處置、人員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有關部門應履行而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6)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6 應急保障
6.1 指揮保障
應急回響啟動後,應急指揮部在事件發生地設立應急救援現場辦公室,由市水利局(水務局)和當地政府及供水主管部門負責人及相關專家負責現場指揮。由當地政府指定專門場所並安裝相應的設施,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
6.2 通信與信息保障
6.2.1 應急回響期間,建立相應的通訊能力保障制度,通訊系統正常工作;辦公室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收市政府、指揮部領導的指示和事件發生地的事件信息;指揮部領導、成員及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應24小保持通訊渠道暢通。
6.2.2 建立由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系統。供水事件現場與供水主管部門之間逐步實現視頻、音頻、數據信息的雙向傳遞。電信、移動和聯通蘇州分公司等承擔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確保應急通信暢通。
6.2.3 結合智慧水務建設,建立全市從水源監測預警到管網供水安全預警的自動預警體系;開發突發供水事件應急供水調度和救援力量、設備、物資和專家信息資料庫,建立突發供水事件決策支持、信息管理,提高供水應急管理水平和效率。
6.3 應急隊伍保障
供水應急救援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要建立供水應急救援隊伍資料庫,一旦應急回響需要,可以迅速動員和組織一切專業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6.3.1 供水企業專職搶修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基本力量。各供水企業要建立專業搶修隊伍基本信息,適當增加儲備工程搶險裝備、設施、備件備品和專用工具;加強專業搶修隊伍技能培訓和設備的維護保養,經常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救援水平。
6.3.2 建築、裝潢、維修、物業等企業專業施工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重要依靠力量。各市、區供水主管部門和供水企業要加強與轄區內相關企業的溝通聯繫,建立應急救援工作快速聯繫機制。
6.3.3 社會上具有專業技能的人員是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各市、區供水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具有專業技能的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掌握基本情況和聯繫方式,建立相應的應急聯絡機制。
6.4 物資裝備保障
6.4.1 各供水企業要制定緊急情況下供水設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方案,報供水主管部門備案。供水企業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
6.4.2 應急回響期間,應急物資的調用,由指揮部統一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6.4.3 建立突發供水事件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機制,確保救災所需的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在保證一定數量的應急物資儲存的基礎上,積極探索由實物儲備向生產潛力信息儲備,通過和生產商建立聯動機制,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同時建立與其他省市和地區物資調劑供應渠道,以便需要時可迅速調入應急物資;必要時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徵用社會物資。
6.5 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及時調度安排突發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儲備資金,安排善後重建相關資金計畫。
6.6 交通運輸保障
為處置突發供水事件做好運輸保障工作,公安、交通部門負責應急時期的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相關市、區政府協助做好應急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6.7 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做好調度工作,制定大面積停電事故處理預案,保障供水生產和應急方面的供電需要。配備應急維修搶險隊伍,對發生輸電故障及時進行維修,通知相關供水企業做好應急回響準備及自備應急電源啟用。落實搶險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加強值班力量,確保信息暢通。
6.8 醫療衛生保障
突發供水事件後,衛生計生部門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轉運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後續救治。同時要根據突發供水事件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離和衛生防疫準備,並嚴密組織實施。
6.9 宣傳保障
6.9.1 宣傳部門、應急辦會同供水主管部門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預警、應急回響啟動和應急救援等信息,滿足公眾知情權,爭取社會的支持和理解。
6.9.2 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供水企業及其他部門不得隨意或惡意傳播與供水應急有關的信息。新聞媒體報導應客觀、公正,並以正面報導為主。
6.10 治安保障
突發供水事件發生後,公安部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必要時武警部隊予以協助和配合,並負責相關保衛工作。事件所在地市、區政府協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要積極發動和組織民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嚴懲趁火打劫和製造事端的犯罪行為,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
7 應急預案管理
7.1 應急預案宣傳培訓
市水利局(水務局)要加強應急預案的宣傳,增強市民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強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和應急救援水平。
各市、區政府(供水主管部門)要針對本地區特點開展突發供水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
7.2 應急預案演練
市、區供水主管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畫並定期組織演練。
7.3 應急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市水利局(水務局)負責解釋。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或在執行中有新的情況,由市水利局(水務局)及時進行修訂。
7.4 應急預案備案
本預案由市水利局(水務局)制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7.5 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印發的通知

蘇府〔2017〕164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
現將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蘇州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蘇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1日

解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江蘇省城鄉供水管理條例》《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結合我市供水實際,修訂《蘇州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預案》經2017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12月22日市政府以“蘇府〔2017〕164號”印發,於發布之日起施行。
一、基本情況
蘇州市有 9 個供水分區(張家港、常熟、太倉、崑山、吳江、吳中、園區,姑蘇區和相城區為同一個供水區),總計用水人口約1300多萬人。2016年底全市共有縣級以上水廠22座,供水管道總計3萬多公里,總供水能力717.5萬立方米/日,平均日供水量約450多萬立方米,2017年高峰日供水量達到568萬立方米。全市14個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都按照“水量保證、水質達標、管理規範、運行可靠、監控到位、信息共享、應急保障”的要求完成達標建設,建成清水互連互通管10處,完成水廠深度處理改造467.5萬立方米/日,全市已基本形成了“水源保護、原水互備、區域覆蓋、清水互通、深度處理、預警防控”六位一體的安全保障格局,實現了自來水普及率、區域供水覆蓋率、供水水質合格率三個百分百。
二、修訂背景
(一)進一步完善市政府應急預案體系的需要。供水是城市最基本的基礎設施,也是最重要的民生之一,供水安全事關社會穩定、人民安居,因此,《預案》是《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中重要組成部分。
(二)適應供水事業健康發展的需要。2008年制定的預案已經不能滿足當前供水安全保障的要求。這次修編的《預案》與2008年預案相比,內容上有較大變化:一是範圍上由原來的以蘇州城區為主擴大到全市;二是對《預案》各預警信號確定和各應急回響級別細化了相應啟動條件,明確了應急回響的基本內容和要求;三是這次《預案》修編吸取了2016年初抗凍救災中許多好的做法和經驗,增強了可操作性和實戰性。
(三)不斷提升全市供水保障能力的需要。近10年來,隨著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的發展,我市不斷加大供水設施建設投入,供水事業迅速發展,人民對供水安全保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提高供水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也是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的迫切需要。
三、修訂過程
蘇州市水利(水務)局十分重視《預案》的修訂工作,在2015年起就啟動了《預案》修訂工作,在修訂過程中, 2016年初我市遭遇了極端寒潮冰凍天氣,對我市的安全供水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影響,在總結抗寒保供水應急工作時,發現原來的應急預案存在多方面不足,如組織體系不夠全面,主要依靠行業內部的力量,不重視社會力量的動員和參與等,根據市委、市政府領導指示要求,我們認真總結經驗,修訂時把這次應對寒潮過程中一些好的做法和有益嘗試吸收到《預案》中來,對預案初稿進行較大修改,多次召開座談會,廣泛徵求各地各相關部門和有關專家意見,於2017年10月形成修改稿,在再次徵求市有關部門意見修改完善後,於2017年11月27日正式上報市政府審議。
四、主要內容
《預案》共八章:總則、組織機構及職責、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回響、後期處置、應急保障、預案管理、附屬檔案。主要內容是:
(一)關於組織機構。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供水突發事件成立市應急指揮部,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相關市區成立縣級應急指揮部。明確應急指揮部的成員單位,下設辦公室和應急信息組、現場救援組、水源保護組、應急供水組、應急送水組、應急衛生組和專家組等工作組。應急指揮部設總指揮和副總指揮,《預案》明確了各個級別的供水突發事件總指揮、副總指揮及應急職責。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由市長任總指揮重大和較大供水突發事件由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相關市、區政府領導任總指揮。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水利(水務)局,明確辦公室的職責,辦公室主任由水利(水務)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兼任。對各應急工作組的組成和主要職責作了明確。
(二)關於預警分級和發布。按供水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預警分為四個級別:由高到低分別I級(特別重大事件)為紅色預警、Ⅱ級(重大事件)橙色預警、Ⅲ級(較大事件)黃色預警和Ⅳ級(一般事件)藍色預警。《預案》對每個預警級別設定了2-3個控制條件,第一條件按國家和省規定,第二、第三個條件是根據蘇州實際情況設定。同時明確了各個級別預警發布程式[紅色預警、橙色預警報市政府審核批准並委託市水利水務局發布;黃色預警由市水利(水務)局審核批准後發布;藍色預警由相關市、區政府審核批准後發布]。
(三)關於應急回響。應急回響由高到低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件)、Ⅱ級(重大事件)、Ⅲ級(較大事件)、Ⅳ級(一般事件)四個級別。基本與預警四個級別相對應,當應急回響條件變化時,應及時調整回響級別。《預案》對每個級別的應急回響設定了3個啟動判斷條件,增加可操作性和靈活性,並對應急回響啟動程式和發布作了規定(應急回響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簽發後啟動)。Ⅰ級、Ⅱ級、Ⅲ級應急回響作出原則要求:包括:緊急動員、及時會商、組織搶險、應急供水、加強監測、穩定市場、暢通渠道、信息公開8個方面。Ⅳ級回響主要在各市、區,參照上述要求執行。應急解除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經指揮部領導同意,由應急指揮部或委託指揮部辦公室宣布解除應急預警信號,應急回響同時終止。”
(四)關於應急保障。《預案》對指揮、通信與信息、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經費、交通運輸、電力、醫療衛生、宣傳、治安10個方面保障作了明確要求,重點對通信與信息保障、應急隊伍保障、物資裝備保障和宣傳保障等四個方面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通過本次《預案》修訂,將進一步提升了我市供水應急的能力和水平。必須加強預案的學習、宣傳和培訓,進一步完善預案體系,組織預案的應急演練,不斷提高全市供水安全保障,為蘇州推進“勇當兩個標桿,落實四個突出,建設四個名城”新實踐作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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