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情況
2021年,蘇州市吳江區水務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緊緊圍繞《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21]12號)、《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蘇州市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蘇府辦[2021]128號)和《關於印發吳江區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實施方案和吳江區政務公開制度(修訂)的通知》(吳政辦[2021]88號)等檔案要求,依法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積極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完善信息公開平台建設,加大監督保障力度,進一步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截至2021年底,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政府信息公開諮詢、申請以及答覆工作均得到了順利開展,政策解讀、輿情回應、開放參與等年度要點工作上不斷著力和持續推進,公開實效得到切實增強,公開內容得到進一步拓展,政府工作透明度有了明顯提升。
(一)主動公開情況。2021年,通過政府入口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和電台、報紙、公示欄等多種形式,加大信息主動公開力度,主動公開政務信息776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其中,重點政務信息20條,民生類信息46條,召開新聞發布會1次,政策解讀5次,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建議2次,開展培訓3次,召開政務公開布置會議2次,在《吳江日報》刊登水利專版8期。
1、組織機構公開情況。根據《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對照三定方案,在“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政府”網站及時調整更新機關職能內容及內設機構設定情況,主動公開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繫方式及相關負責人姓名。同時,根據新《條例》調整編制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2、檔案公開情況。根據《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照《關於印發吳江區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實施方案和吳江區政務公開制度(修訂)的通知》(吳政辦[2021]88號)的要求,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進行主動公開。
3、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方面。根據《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做到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應公開盡公開,積極開展政策解讀和熱點問答,圍繞民眾關心的民生熱點問題,在“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政府”網站“政策解讀”一欄全面解讀了《河長湖長履職規範(試行)》《蘇州市節約用水條例》《蘇州市吳江區防汛防旱應急預案》《蘇州市吳江區防禦颱風應急預案》《蘇州市吳江區城市防洪應急預案》《吳江區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實施細則》《蘇州市吳江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圍繞《水務常識知多少》《關於汛期的硬核知識你了解多少》《關於計畫用水,你了解多少》《公共供水超計畫用水如何加價收費》開展熱點問答。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在吳江人民廣播電台政風行風熱線欄目,詳細解讀相關政策,向聽眾介紹水務工作的具體情況,並回答了線上提問。加強政民互動,推行政府開放日制度,召開新聞發布會,就《蘇州市吳江區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集修改意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方面。根據《條例》第二十條第三項內容,印發並公開《2021年吳江區法治水務建設工作要點》等信息,向社會公開相關領域的規劃發展信息。
5、綜合事務方面。根據《條例》第二十條第七、九項內容,對照上級部門相關要求,於2021年2月在“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布2021年度部門預算,於9月前公布2020年度部門決算。及時在蘇州市政府採購網公布招投標、採購信息。
6、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根據《條例》第二十條第十項規定,對照考評辦法的要求,在“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政府”網站“重點政務”欄目主動公開由區水務局牽頭的重點項目和實事項目進展情況。
7、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式以及辦理結果方面。根據《條例》第二十條第五項內容,區水務局對行政許可辦理結果在“吳江區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用信息公示專欄”予以公示。對行政許可辦理的,依據、條件、程式等內容在“江蘇政務服務網”予以公開,切實做到規範運作,依法行政。
8、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方面。根據《條例》第二十條第十二項內容,修訂了《蘇州市吳江區防汛防旱應急預案》《蘇州市吳江區防禦颱風應急預案》《蘇州市吳江區城市防洪應急預案》《蘇州市吳江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公開。規範水利工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和應急回響程式,提高防範和應對水利工程突發事件能力,保證水利工程的搶險、救災工作協調、高效、有序進行,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9、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根據《條例》第二十條第十二項內容,每月定期在“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政府”網站“食藥安全”欄目主動公開供水水質檢測情況。
10、市政建設方面。根據《條例》第二十一條,在“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政府”網站主動公開市政污水管網檢查修復工作相關信息。
11、公共服務方面。根據《條例》第二十一條,主動公開涉及公共服務方面的信息,通過微信公眾號“水韻吳江”發布科普知識。每月在“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政府”網站主動公開供水水質公告,接受公眾對城市供水水質信息的監督與查詢。
12、公益事業方面。根據《條例》第二十一條,充分運用新媒體開展節約用水宣傳,以世界水日、中國水周等為契機,努力創新宣傳方式,倡導節水型生活和消費方式。
13、其他。此外,《條例》第二十條第四、十一、十四、十五項的信息,第二十一條涉及土地徵收、房屋徵收、治安管理、社會救助等方面的信息,2021年度未涉及。根據《關於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發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條例》第二十條第一、五、六、八、九項內容,適宜以數據方式呈現,因此同時通過下文的表格展示。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本單位高度重視依申請公開工作,不斷完善制度機制,堅持依法規範辦理,狠抓依申請辦理質量,切實保障公眾知情權,積極化解社會矛盾,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獲得感和幸福感。本單位2021年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3件,已按照相關要求進行書面回復,未收取相關費用。2021年度,未發生針對本單位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複議、訴訟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根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本年度調整了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工作小組成員,明確了各個環節責任和辦理時限,規範了發布審核流程,進一步完善政務信息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管理機制,加強信息公開平台建設,規範政務新媒體日常管理,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與政務服務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線上辦理水平。拓寬公開渠道,使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得到充分保障。嚴格遵循依法公開、真實公開、注重實效、有利監督四個原則,修訂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做到信息發布及時,內容準確完整,朝著更加便民利民宗旨前行。
(四)公開平台建設。充分發揮“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政府”網站的信息公開第一平台作用,主動公布各類信息,積極回應民眾關切,面向社會公開徵集“聯合河長制”Logo標誌,得到了網友的熱烈回響,就《蘇州市吳江區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集修改意見,為民眾了解水利水務、參與政府決策提供便利渠道。並利用微信“水韻吳江”政務新媒體發布信息386條,使政務公開更加實時、便捷。
(五)監督保障。將政府信息公開作為科室(單位)考評指標納入績效考核,各科室(單位)依據各自職能及工作任務密切協作配合,確保政務服務公開、公正、透明和政府信息發布及時、準確、規範。定期開展績效評估,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完善政務公開長效工作機制,全面排查政務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落實整改。主動開門評議,開展“政府開放日”活動,不斷拓寬暢通人民民眾的監督渠道和途徑,不斷回應人民民眾的新期待,聽取民眾意見建議,接受民眾評議監督。密切關注“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政府”網站、“東太湖論壇”和“寒山聞鐘”上的輿情,及時回復問題。認真接待來信來訪,妥善處理信訪轉交案件,嚴格按要求認真答覆“12345便民服務熱線”各類投訴諮詢,有效化解了各類社會矛盾。完成“兩會”建議提案答覆11件,滿意率100%。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順利,社會評議良好,未出現因政府信息公開導致的負面輿情、責任追究事項。強化網路安全責任,抓好網站和政務新媒體安全防護。
(六)宣傳教育培訓情況。積極參加區級政務公開培訓,認真組織開展本單位政務公開專題培訓,結合青年幹部培訓計畫,精心設計培訓形式和內容,圍繞文稿寫作、攝影技巧等主題,開展政務公開專題培訓3次,著力提升政務公開質量,切實增強人民民眾滿意度和獲得感。印發新條例手冊、工作要點進行宣傳,積極營造濃厚宣傳氛圍,積極推動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專業化、創新化、信息化建設。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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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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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 | | | |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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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情況
雖然本單位在政府信息公開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差距。
(一)公開內容簡單、形式單一。公開內容不盡全面,公開形式較單一,時效性有待提高,沒有儘可能確保民眾及時獲取信息。接下來要豐富公開形式,探索圖片、短視頻、音頻等多種載體,以民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進行解讀,讓政府信息公開真正深入人心。同時堅持線上與線下結合、公開與服務結合,不斷加強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以為民眾辦實事為根本,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成果真正惠及民眾。
(二)隊伍建設薄弱、力量缺乏。基層工作人員流動性大,崗位變動快,工作移交不完整,同時工作任務較多,政務公開工作理論知識系統性學習缺乏,進而影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效果。接下來將進一步強化隊伍建設,組織領導幹部和業務人員積極學習政府信息公開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積極開展培訓交流,加強工作人員政策理論學習和業務研究,準確把握政策精神,增強專業素養,強化公開理念,提高指導、推動政務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民眾知曉度低、參與感弱。民眾了解政務信息更傾向於基層政務公開公告欄、微信公眾號等,通過政務公開網了解政務信息的比例不高;同時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和公眾參與有待進一步加強。接下來將加強熱點互動,進一步理順政務新媒體管理機制,暢通線上互動渠道,回復留言要依法依規、態度誠懇、嚴謹周到。探索結合重大活動、重要節日等設定議題,吸引公眾參與,增強互動效果,激發民眾的主人翁意識,提高參與民主管理的積極性。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本年度未產生信息處理費,此外無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