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吳江區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由蘇州市吳江區民政局辦公室編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策解讀回應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類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並附相關指標統計附表等。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統計期限從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總體情況
(一)概述
根據《關於印發吳江市政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通知》(吳政發〔2006〕78號)和《關於在市政府各部門推行局務公開實施意見》(吳政發〔2000〕41號)要求,本單位從2005年1月1日起開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為此,本單位專門成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工作小組、監督小組,配備了2名專職工作人員與1名兼職工作人員,設立了1個專門的信息申請受理點。截止2021年底,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政府信息公開諮詢、申請以及答覆工作均得到了順利開展。
(二)宣傳教育培訓情況
2021年11月17日上午,本單位召開區民政局政務公開工作培訓會議,邀請江蘇劍橋頤華(蘇州)律師事務所張曉萍律師圍繞《條例》變化進行授課解讀,並圍繞處理依申請公開案件過程中預審補正、信息製作和證據留存方面的細節和可能風險點進行了專業的講解,為今後更好更快的完成依申請公開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三)主動公開情況
抓好政務公開建設,及時主動在“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政府”政府入口網站上公開各類檔案和政務信息。本單位今年共發布政府信息313條,其中,新聞中心板塊37條(部門工作信息4條、公告公示33條),重點政務信息板塊149條(政府採購56條、公益救助72條、政策解讀7條、重大項目5條、實事項目2條、財政審計2條、審批監管5條),民生服務板塊47條(社保民政34條、特殊群體6條、民生服務7條),基本政務板塊80條(本單位各類業務工作79條,公開報告1條)。共公開檔案118件,其中,主動公開78件,依申請公開40件。向社會公開部門職能,服務內容、標準、時限、程式、法律依據、服務電話、投訴電話等全面的政務服務信息。完善部門財政預決算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2020年度部門決算和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
(四)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
1.申請情況
2021年度本單位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件。從申請渠道看,信件是主要申請形式,申請量為全部,所占比重為100%。
2.申請處理情況
答覆政務信息公開申請1件。其中,除去“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信息不存在”、“告知作出更改補充”等情況,在可以答覆是否公開的情形中,實際公開比例為100%。
在答覆中,“同意依申請公開”1件,占總數100%。
3.依申請收費及減免情況
本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未對依申請提供政務信息收取任何關於檢索、複印、郵寄等費用。
(五)政府信息管理情況
1.調整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明確政務公開責任人,建立政務信息公開機制,強化政務公開監督與考核工作,確保信息公開工作持續、穩定。
2.修改完善政務公開制度。遵循“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和“公開及時、內容準確、信息完整、高效便民”的原則,在公開內容、公開方式及要求和監督保障三個方面健全制度規範,確保不公開涉及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務內容。
3.梳理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在江蘇省政務服務網認領行政權力事項119個,公共服務事項42個,結合工作實際,已初步完成目錄編制工作。兩大試點領域已與蘇州市民政局對接,完成最終編制方案,包含社會救助領域10個行政權力事項(含行政處罰4個、行政給付4個、行政確認1個、其他行政權力1個)和7個公共服務事項,養老服務領域5個行政權力事項(含行政處罰3個、行政給付2個)和9個公共服務事項。
(六)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情況
1.做好政務公開工作。及時在“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政府網”發布信息。一是在人事調整後及時更新本單位領導分工、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等信息。二是按照財政部門規定,於2021年2月7日公布2021年度部門預算,於2021年8月26日公布2020年度部門決算,並及時在蘇州市政府採購網公布各類購買服務等招投標信息。三是在重點項目欄目發布本單位綜合為老服務中心建設進展信息4條。四是在扶貧救助欄目公示社會救助對象信息(低保家庭、低保邊緣重病困難對象、臨時救助對象)總計22條;五是做好慈善公益信息發布工作,每季度在社會公益欄目公布區社會福利中心受捐公示,總計4條;六是分別按不低於1%、3%比例對全區社會組織抽取39家進行“雙隨機”抽查和定期抽查,並在監管執法欄目公示信息1條。
2.做好輿情回應工作。本單位今年處辦“吳江區城市綜合治理聯動平台”工單173件,其中信箱類19件、論壇類12件、諮詢投訴類142件。為提升處辦工單質量,在處辦信箱與論壇類工單時,必須經本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確認、簽字及加蓋本單位印章,方可作為結案依據。
(七)政府信息公開監督保障情況
1.健全政府信息主動發布機制。針對公眾關切,主動、及時、全面、準確地發布權威信息。公開的信息涉及其他部門的,事先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確保公開信息準確一致。
2.健全保密審查機制。對擬發布的信息,落實“先審查、後公開”和“一事一審”的要求,落實科室負責人初審、分管領導審核、辦公室審發的“三審”制度,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審核制度。按照保密審查機制和審核程式的要求,對擬公開內容進行真實、及時、有效、準確、安全等審查,審核公開的範圍、內容、形式、時限、程式等是否符合有關要求。
3.健全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在草擬公文、制訂會議或其他政務信息時,明確公開屬性,對確定為不予公開的信息註明理由。對確定為主動公開的,在規定時限內予以公開。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信息內容
本年制發件數
本年廢止件數
現行有效件數
規章
0
0
0
行政規範性檔案
0
0
0
第二十條第(五)項
信息內容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許可
120
第二十條第(六)項
信息內容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處罰
0
行政強制
0
第二十條第(八)項
信息內容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行政事業性收費
504.8088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申請人情況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組織
總計
商業
企業
科研
機構
社會公益組織
法律服務機構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一)予以公開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開
1.屬於國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0
0
0
0
0
0
0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0
0
0
0
0
0
0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0
0
0
0
0
0
0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0
0
0
0
0
0
0
(四)無法提供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0
0
0
0
0
0
0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0
0
0
0
0
0
0
(五)不予處理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0
0
0
0
0
0
0
2.重複申請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處理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0
0
0
0
0
0
0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總計
1
0
0
0
0
0
1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複議
行政訴訟
結果維持
結果
糾正
其他
結果
尚未
審結
總計
未經複議直接起訴
複議後起訴
結果
維持
結果
糾正
其他
結果
尚未
審結
總計
結果
維持
結果
糾正
其他
結果
尚未
審結
總計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政策解讀方面
解讀的多樣性不強,形式均為文字解讀,比較單一。接下來在做好常規政策解讀工作的基礎上,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鼓勵通過圖表、漫畫、視頻等方式解讀政策,不斷增強政策解讀的多樣性。
(二)內容保障方面
2021年,雖然對主動公開目錄進行了再次梳理,但仍存在公開不夠全面、不夠細緻的問題,部分板塊或欄目發布內容較少,重點項目、民生實事工程等各環節全流程發布信息的頻率還需提高。下一步,將繼續完善主動公開目錄,不斷分解責任,及時督促相應科室、單位上報信息,增強政務公開內容保障力度。
(三)工作重視度方面
對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視度還需進一步加強,部分科室、單位思想重視度不夠,審核把關的力度有待提高。下一步將強化政務公開隊伍建設,及時傳達政務公開工作的新要求,不斷增強工作重視度,提升工作合力,形成黨政辦牽頭抓總、各科室、單位通力配合的工作局面,不斷提升政務公開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機關在2021年度未產生信息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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