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情況
(一)概述
根據《關於印發吳江市政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通知》(吳政發〔2006〕78號)和《關於在市政府各部門推行局務公開實施意見》(吳政發〔2000〕41號)要求,本單位從2005年1月1日起開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為此,本單位專門成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工作小組、監督小組,配備了2名專職工作人員與1名兼職工作人員,設立了1個專門的信息申請受理點。截止2021年底,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政府信息公開諮詢、申請以及答覆工作均得到了順利開展。
(二)宣傳教育培訓情況
2021年11月17日上午,本單位召開區民政局政務公開工作培訓會議,邀請江蘇劍橋頤華(蘇州)律師事務所張曉萍律師圍繞《條例》變化進行授課解讀,並圍繞處理依申請公開案件過程中預審補正、信息製作和證據留存方面的細節和可能風險點進行了專業的講解,為今後更好更快的完成依申請公開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三)主動公開情況
抓好政務公開建設,及時主動在“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政府”政府入口網站上公開各類檔案和政務信息。本單位今年共發布政府信息313條,其中,新聞中心板塊37條(部門工作信息4條、公告公示33條),重點政務信息板塊149條(政府採購56條、公益救助72條、政策解讀7條、重大項目5條、實事項目2條、財政審計2條、審批監管5條),民生服務板塊47條(社保民政34條、特殊群體6條、民生服務7條),基本政務板塊80條(本單位各類業務工作79條,公開報告1條)。共公開檔案118件,其中,主動公開78件,依申請公開40件。向社會公開部門職能,服務內容、標準、時限、程式、法律依據、服務電話、投訴電話等全面的政務服務信息。完善部門財政預決算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2020年度部門決算和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
(四)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
1.申請情況
2021年度本單位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件。從申請渠道看,信件是主要申請形式,申請量為全部,所占比重為100%。
2.申請處理情況
答覆政務信息公開申請1件。其中,除去“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信息不存在”、“告知作出更改補充”等情況,在可以答覆是否公開的情形中,實際公開比例為100%。
在答覆中,“同意依申請公開”1件,占總數100%。
3.依申請收費及減免情況
本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未對依申請提供政務信息收取任何關於檢索、複印、郵寄等費用。
(五)政府信息管理情況
1.調整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明確政務公開責任人,建立政務信息公開機制,強化政務公開監督與考核工作,確保信息公開工作持續、穩定。
2.修改完善政務公開制度。遵循“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和“公開及時、內容準確、信息完整、高效便民”的原則,在公開內容、公開方式及要求和監督保障三個方面健全制度規範,確保不公開涉及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務內容。
3.梳理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在江蘇省政務服務網認領行政權力事項119個,公共服務事項42個,結合工作實際,已初步完成目錄編制工作。兩大試點領域已與蘇州市民政局對接,完成最終編制方案,包含社會救助領域10個行政權力事項(含行政處罰4個、行政給付4個、行政確認1個、其他行政權力1個)和7個公共服務事項,養老服務領域5個行政權力事項(含行政處罰3個、行政給付2個)和9個公共服務事項。
(六)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情況
1.做好政務公開工作。及時在“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政府網”發布信息。一是在人事調整後及時更新本單位領導分工、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等信息。二是按照財政部門規定,於2021年2月7日公布2021年度部門預算,於2021年8月26日公布2020年度部門決算,並及時在蘇州市政府採購網公布各類購買服務等招投標信息。三是在重點項目欄目發布本單位綜合為老服務中心建設進展信息4條。四是在扶貧救助欄目公示社會救助對象信息(低保家庭、低保邊緣重病困難對象、臨時救助對象)總計22條;五是做好慈善公益信息發布工作,每季度在社會公益欄目公布區社會福利中心受捐公示,總計4條;六是分別按不低於1%、3%比例對全區社會組織抽取39家進行“雙隨機”抽查和定期抽查,並在監管執法欄目公示信息1條。
2.做好輿情回應工作。本單位今年處辦“吳江區城市綜合治理聯動平台”工單173件,其中信箱類19件、論壇類12件、諮詢投訴類142件。為提升處辦工單質量,在處辦信箱與論壇類工單時,必須經本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確認、簽字及加蓋本單位印章,方可作為結案依據。
(七)政府信息公開監督保障情況
1.健全政府信息主動發布機制。針對公眾關切,主動、及時、全面、準確地發布權威信息。公開的信息涉及其他部門的,事先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確保公開信息準確一致。
2.健全保密審查機制。對擬發布的信息,落實“先審查、後公開”和“一事一審”的要求,落實科室負責人初審、分管領導審核、辦公室審發的“三審”制度,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審核制度。按照保密審查機制和審核程式的要求,對擬公開內容進行真實、及時、有效、準確、安全等審查,審核公開的範圍、內容、形式、時限、程式等是否符合有關要求。
3.健全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在草擬公文、制訂會議或其他政務信息時,明確公開屬性,對確定為不予公開的信息註明理由。對確定為主動公開的,在規定時限內予以公開。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 | | | |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政策解讀方面
解讀的多樣性不強,形式均為文字解讀,比較單一。接下來在做好常規政策解讀工作的基礎上,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鼓勵通過圖表、漫畫、視頻等方式解讀政策,不斷增強政策解讀的多樣性。
(二)內容保障方面
2021年,雖然對主動公開目錄進行了再次梳理,但仍存在公開不夠全面、不夠細緻的問題,部分板塊或欄目發布內容較少,重點項目、民生實事工程等各環節全流程發布信息的頻率還需提高。下一步,將繼續完善主動公開目錄,不斷分解責任,及時督促相應科室、單位上報信息,增強政務公開內容保障力度。
(三)工作重視度方面
對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視度還需進一步加強,部分科室、單位思想重視度不夠,審核把關的力度有待提高。下一步將強化政務公開隊伍建設,及時傳達政務公開工作的新要求,不斷增強工作重視度,提升工作合力,形成黨政辦牽頭抓總、各科室、單位通力配合的工作局面,不斷提升政務公開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機關在2021年度未產生信息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