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太湖藍藻暴發應急預案

江蘇省太湖藍藻暴發應急預案

《江蘇省太湖藍藻暴發應急預案》是為健全太湖藍藻暴發應急機制,增強應對處置能力,確保我省太湖水源地飲用水安全,保護和改善太湖生態環境,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健康安全和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太湖流域管理條例》《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江蘇省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方案、《重點湖庫水華預警工作機制(修訂)》等相關法規和檔案,江蘇省人民政府制定的預案。

2021年12月10日,蘇政辦函〔2021〕108號公布《江蘇省太湖藍藻暴發應急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太湖藍藻暴發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10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2月10日
  • 發布單位: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蘇政辦函〔2021〕108號 
發布通知,預案全文,

發布通知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太湖藍藻暴發應急預案的通知
(蘇政辦函〔2021〕108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的《江蘇省太湖藍藻暴發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20年3月13日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江蘇省太湖藍藻暴發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預案全文

江蘇省太湖藍藻暴發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健全太湖藍藻暴發應急機制,增強應對處置能力,確保我省太湖水源地飲用水安全,保護和改善太湖生態環境,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健康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太湖流域管理條例》《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江蘇省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方案、《重點湖庫水華預警工作機制(修訂)》等相關法規和檔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應對以下太湖藍藻暴發事件應急回響:太湖藍藻暴發重大事件、較大事件應對工作;超出事件發生地設區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應對工作;跨市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四)工作原則。
1﹒抓小抓早,提前謀劃。
2﹒統籌協調,分級回響。
3﹒快速有效,及時處置。
4﹒平戰結合,綜合施策。
二、事件分級
按照太湖藍藻暴發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太湖藍藻暴發分為重大事件、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級。
(一)重大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事件:
1﹒藍藻水華面積大於(含)湖面面積的60%,且藍藻水華發生區域平均藻細胞密度大於(含)8000萬個/升或平均葉綠素a濃度大於(含)80微克/升。
2﹒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出現水質黑臭。
3﹒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平均藻細胞密度大於(含)6000萬個/升或平均葉綠素a濃度大於(含)60微克/升;對於高效除藻除嗅設施常態化運行的自來水廠飲用水水源地,同時滿足溶解氧小於(含)3.0毫克/升。
4﹒因藍藻暴發,自來水廠出廠水主要指標超過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限值,致使3萬戶以上(含3萬戶)居民連續停止供水24小時以上(含24小時)。
(二)較大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事件:
1﹒藍藻水華面積大於(含)湖面面積的40%,且藍藻水華發生區域平均藻細胞密度大於(含)5000萬個/升或平均葉綠素a濃度大於(含)50微克/升。
2﹒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外延5公里範圍內出現水質黑臭。
3﹒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平均藻細胞密度大於(含)4000萬個/升或平均葉綠素a濃度大於(含)40微克/升;對於高效除藻除嗅設施常態化運行的自來水廠飲用水水源地,同時滿足溶解氧小於(含)4.0毫克/升。
4﹒因藍藻暴發,自來水廠出廠水部分指標超過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限值,致使1萬戶以上(含1萬戶)居民連續停止供水12小時以上(含12小時)。
(三)一般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事件:
1﹒藍藻水華面積大於(含)湖面面積的20%,且藍藻水華發生區域平均藻細胞密度大於(含)2000萬個/升或平均葉綠素a濃度大於(含)20微克/升。
2﹒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平均藻細胞密度大於(含)2000萬個/升或平均葉綠素a濃度大於(含)20微克/升;對於高效除藻除嗅設施常態化運行的自來水廠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平均藻細胞密度大於(含)3000萬個/升或平均葉綠素a濃度大於(含)30微克/升,同時滿足溶解氧小於(含)5.0毫克/升。
3﹒因藍藻暴發,自來水廠出廠水部分指標超過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限值,致使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水6小時以上(含6小時)。
三、監測研判和分級應對
(一)監測和信息收集。
省生態環境廳(省太湖辦)牽頭會同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氣象局等部門和地方開展監測預警。監測預警內容包括:太湖藍藻水華、太湖水質、湖泛、飲用水水源地、自來水廠原水、自來水廠出廠水、水龍頭出水、氣象環境等。3月1日至10月31日,啟動監測預警信息報告制度,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氣象局以及中國科學院南京地理與湖泊研究所等單位和地方每日向省生態環境廳(省太湖辦)報送2次監測預警信息,周三和周日增加藍藻水華分析預測。發現異常藻情、水質黑臭、湖泛事件或飲用水水源地、水廠水質異常波動等情況,1小時內報省生態環境廳(省太湖辦),做到早預警、早準備、早防範、早處置。葉綠素a濃度、藻細胞密度、溶解氧濃度等採用自動監測數據,當自動監測設備出現故障時,以人工巡測數據替代。
(二)分級應對。
監測預警信息證明達到重大事件、較大事件標準的,由省生態環境廳(省太湖辦)立即組織先期處置並召集有關專家研判,判定為重大事件和較大事件,在向有關設區市人民政府發出預警的基礎上,及時提出省級應急回響建議。
監測預警信息證明達到一般事件標準的,省生態環境廳(省太湖辦)將監測信息函告有關設區市人民政府,並會同地方人民政府及時組織專家研判,判定為一般事件,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應對,並將應對情況報送省生態環境廳(省太湖辦)。
啟動應急回響後,省生態環境廳(省太湖辦)將監測預警信息報生態環境部水司和監測司,抄送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
四、回響分級
省防控太湖藍藻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太湖藍藻暴發應急處置工作,當發生重大事件、較大事件時,省防控太湖藍藻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即轉為省太湖藍藻暴發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組織相關專家,赴事發點統籌協調、現場指揮、應急處置、督促指導等工作。
發生重大事件,省太湖藍藻暴發應急指揮部啟動一級應急回響,由省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總指揮。
發生較大事件,省太湖藍藻暴發應急指揮部啟動二級應急回響,由省人民政府分管生態環境負責同志擔任總指揮。
發生一般事件,啟動三級應急回響。省生態環境廳(省太湖辦)根據需要組織相關專家,赴事發地督促指導地方人民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主要應急處置措施包括強化監測預警、飲用水安全保供、清淤撈藻、增氧曝氣、調水引流、控污限排等。
省太湖藍藻暴發應急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各有關部門按照部門職責,參加相應工作組。
(一)綜合協調組。
啟動一級應急回響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牽頭,二級應急回響由省生態環境廳(省太湖辦)牽頭,相關部門和事發地人民政府參加。
主要職責:在省太湖藍藻暴發應急指揮部領導下,負責總體協調、工作指導、督辦核查等工作,並具體做好溝通銜接、工作保障、有關會議安排、材料起草、信息匯總和報送等工作。
(二)監測預警組。
由省生態環境廳(省太湖辦)牽頭,省水利廳、省氣象局、中科院南京地理與湖泊研究所和事發地人民政府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氣象環境條件監測和天氣預報,開展太湖水質、藍藻、湖泛的監測預警,組織應急監測。
(三)飲用水保供組。
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衛生健康委和事發地人民政府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水廠原水和水龍頭出水水質監測、處理和供應,開展疫病監測和衛生防疫等工作。當水源地發生污染時,及時採取科學有效的應急處理工藝和措施,當一個或多個水源地因污染停用時,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應急供水調度方案實施。
(四)藍藻打撈組。
由省水利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和事發地人民政府參加。
主要職責:調集打撈隊伍及船隻突擊打撈藍藻和水草,確保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湖泛易發區、風景名勝區、居民聚集區和交通幹道等重點水域藍藻打撈做到日生日清;對因藍藻、水草死亡造成的水質黑臭,採取緊急圍擋隔離、曝氣增氧措施;對打撈出湖的藍藻、水草妥善處理,防止二次污染和次生災害。
(五)湖泛應急組。
由省水利廳牽頭,省氣象局和事發地人民政府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重點水域湖泛防控,落實曝氣增氧措施、組織應急清淤、適時實施人工增雨等。
(六)控污限排組。
由省生態環境廳(省太湖辦)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和事發地人民政府參加。
主要職責:針對事發水域相關入湖河流周邊區域排污企業開展排查、執法,視情要求尾水直接排入入湖河道的工業企業和其他非民生保障、社會公益事業類的排污單位停產停排;對於接收工業企業廢水的污水處理廠,在提高處理效率的基礎上,視情要求接管工業企業限排或停排;對違法排污的企業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實行頂格處罰。
(七)調水引流組。
由省水利廳牽頭,事發地人民政府參加。
主要職責:協調配合水利部實施調水引流,加快水體流動,減緩藍藻聚集。當太湖湖區出現藍藻暴發、湖泛,可能危及飲用水水源地正常供水時,在確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加大調水引流的力度。
(八)應急供應組。
由省商務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和事發地人民政府參加。
主要職責:適時組織調集瓶裝純淨水應急供應,加強零售企業純淨水銷售管理,保障特殊民眾的純淨水供應。協調純淨水生產企業加大應急生產保供。強化市場監測和價格監管,切實維護純淨水市場秩序。
(九)宣傳報導組。
由省委宣傳部牽頭,事發地人民政府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處置期間宣傳工作指導、組織、監督和管理。扎口新聞宣傳與信息發布,適時舉行新聞發布會,或通過政府授權發布、接受記者採訪、組織專家解讀等多種方式,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事件應對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十)專家組。
由省生態環境廳(省太湖辦)牽頭,成員從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專家委員會抽調。
主要職責:負責協助對事件進展情況進行跟蹤分析、評估,對事件危害範圍、發展趨勢作出預測,對事件等級做出判定,對飲用水水源地、自來水廠供水等重點應急處置提出方案措施,參與開展應急終止後工作評估。
省太湖藍藻暴發應急指揮部可視情調整和增減工作組。各工作組除上述職責外,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沒有參加工作組的各職能部門應主動按照各自職責及時開展相關工作。
在一級回響期間,連續3天未達到重大事件條件,根據相關指標監測結果,自動降至相應事件級別或終止應急回響;在二級回響期間,連續2天未達到較大事件條件,根據相關指標監測結果,自動降至一般事件級別或終止應急回響;在三級回響期間,連續2天未達到一般事件級別,終止應急回響。
五、應急保障
(一)資金保障。
省有關部門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提出項目支出預算報省生態環境廳(省太湖辦)、省財政廳審核,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後執行。
(二)裝備保障。
省有關部門和地方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應急處置裝備、物資的購置和儲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三)隊伍保障。
省有關部門和地方要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加強各級應急隊伍建設,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處置能力,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後,能迅速參與並完成各項處置工作。
六、後期工作
省太湖藍藻暴發應急指揮部組織省有關部門和專家,會同當地設區市人民政府組織開展應急過程評價,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必要時組織修訂。對相關單位及個人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履職盡責情況進行評估。省有關部門和地方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七、演練與宣傳培訓
(一)預案演練。
各有關市、縣(市、區)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按照本預案及相關單項預案,每年一季度組織開展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事件技能,增強實戰能力,並向省生態環境廳(省太湖辦)報送演練評估報告。
(二)宣傳培訓。
加強太湖生態環境科普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公眾的防範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防範能力;加強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應急處置專門人才。
八、責任與獎懲
對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因工作履職不到位、玩忽職守等行為影回響急工作的,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法依紀對有關單位及責任人給予處理。
九、附則
(一)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後,省生態環境廳(省太湖辦)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流域相關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太湖藍藻暴發應急預案。
(二)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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