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吳江區水務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現公布蘇州市吳江區水務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年報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情況等部分組成,所列數據統計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總體情況
2020年,蘇州市吳江區水務局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政務公開有關決策部署,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為指導,緊緊圍繞《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54號)、《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蘇州市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府辦[2020]250號)和《關於印發吳江區2020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實施方案和吳江區2020年政務公開工作考評辦法的通知》(吳政辦[2020]116號)等檔案要求,本單位開展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全面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和重點領域公開。截止2020年底,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政府信息公開諮詢、申請以及答覆工作均得到了順利開展,政策解讀、輿情回應、開放參與等年度要點工作上不斷著力和持續推進,公開實效得到切實增強,公開內容得到進一步拓展,政府工作透明度有了明顯提升。
(一)主動公開情況。根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本年度調整了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工作小組成員,明確了各個環節責任和辦理時限,規範了發布審核流程,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規範、有序開展。通過政府入口網站、部門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和電台、報紙、公示欄等多種形式,加大信息主動公開力度。2020年,本單位主動公開政務信息721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其中,重點政務信息18條,民生類信息48條,召開新聞發布會1次,政策解讀3次,組織相關培訓1次,召開政務公開布置會議2次,在《吳江日報》刊登水利專版7期。
1、組織機構公開情況。根據《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對照三定方案,在“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政府”網站及時調整更新機關職能內容及內設機構設定情況,主動公開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繫方式及相關負責人姓名。同時,根據新《條例》調整編制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2、檔案公開情況。根據《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照《關於印發吳江區2020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實施方案和吳江區2020年政務公開工作考評辦法的通知》的要求,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進行主動公開。
3、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方面。根據《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做到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應公開盡公開,積極開展政策解讀和熱點問答,圍繞民眾關心的民生熱點問題,在“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政府”網站“政策解讀”一欄全面解讀了《吳江區太湖湖泛應急預案》,圍繞《家中的用水設備該如何保暖過冬》《關於節約用水,你了解多少》《低壓區供水設施改造知多少》《關於黑臭河道,你了解多少》開展熱點問答。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在吳江人民廣播電台政風行風熱線欄目,詳細解讀相關政策,向聽眾介紹水務工作的具體情況,並回答了線上提問。加強政民互動,推行政府開放日制度,開展民意徵集,召開新聞發布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方面。根據《條例》第二十條第三項內容,印發並公開《2020年吳江區法治水務建設工作要點》等信息,向社會公開相關領域的規劃發展信息。
5、綜合事務方面。根據《條例》第二十條第七、九項內容,對照上級部門相關要求,於2020年2月在“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布2020年度部門預算,於8月底前公布2019年度部門決算。及時在蘇州市政府採購網公布招投標、採購信息。
6、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根據《條例》第二十條第十項規定,對照考評辦法的要求,在“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政府”網站“重點政務”欄目主動公開由區水務局牽頭的重點項目和實事項目進展情況。
7、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式以及辦理結果方面。根據《條例》第二十條第五項內容,區水務局對行政許可辦理結果在“吳江區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用信息公示專欄”予以公示。對行政許可辦理的,依據、條件、程式等內容在“江蘇政務服務網”予以公開,切實做到規範運作,依法行政。
8、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方面。根據《條例》第二十條第十二項內容,修訂了《吳江區水旱災害應急預案》《吳江區防禦颱風預案》《吳江區城市防洪應急預案》並公開。規範水利工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和應急回響程式,提高防範和應對水利工程突發事件能力,保證水利工程的搶險、救災工作協調、高效、有序進行,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9、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根據《條例》第二十條第十二項內容,每月定期在“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政府”網站“食藥安全”欄目主動公開供水水質檢測情況。
10、市政建設方面。根據《條例》第二十一條,在“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政府”網站主動公開市政污水管網檢查修復工作相關信息。
11、公共服務方面。根據《條例》第二十一條,主動公開涉及公共服務方面的信息,通過微信公眾號“水韻吳江”發布科普知識。每月在“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政府”網站主動公開供水水質公告,接受公眾對城市供水水質信息的監督與查詢。
12、公益事業方面。根據《條例》第二十一條,充分運用新媒體開展節約用水宣傳,以世界水日、中國水周等為契機,努力創新宣傳方式,倡導節水型生活和消費方式。 
13、其他。此外,《條例》第二十條第四、十一、十四、十五項的信息,第二十一條涉及土地徵收、房屋徵收、治安管理、社會救助等方面的信息,2020年度未涉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條例》 第二十條第一、五、六、八、九項內容,適宜以數據方式呈現,因此同時通過下文的表格展示。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本單位高度重視依申請公開工作,不斷完善制度機制,堅持依法規範辦理,狠抓依申請辦理質量,切實保障公眾知情權,積極化解社會矛盾,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獲得感和幸福感。本單位2020年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件,已按照相關要求及時進行書面回復,未收取相關費用。‍‍2020年度,未發生針對本單位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複議、訴訟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進一步完善政務信息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管理機制,加強信息公開平台建設,規範政務新媒體日常管理,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與政務服務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線上辦理水平。拓寬公開渠道,使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得到充分保障。嚴格遵循依法公開、真實公開、注重實效、有利監督四個原則,修訂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做到信息發布及時,內容準確完整,朝著更加便民利民宗旨前行。
(四)公開平台建設。充分發揮“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政府”網站的信息公開第一平台作用,主動公布各類信息,積極回應民眾關切,向社會徵集關於高質量推進吳江城鄉生活污水治理的宣傳標語,獲得廣泛回響,為民眾了解水利水務、參與政府決策提供便利渠道。並利用微信等政務新媒體發布信息367條,使政務公開更加實時、便捷。
(五)監督保障。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最佳化政務公開考核指標體系,堅持做到有理有據、符合實際,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對政務公開工作進行檢查通報,對履責有力有效的給予表彰獎勵,對責任落實不力、效果差的視情況約談批評、公開通報,督促各科室、各單位切實把責任扛在肩上、落到實處。主動開門評議,不斷拓寬暢通人民民眾的監督渠道和途徑,不斷回應人民民眾的新期待,聽取民眾意見建議,接受民眾評議監督。密切關注“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政府”網站、“東太湖論壇”和“寒山聞鐘”上的輿情,及時回復問題。認真接待來信來訪,妥善處理信訪轉交案件,嚴格按要求認真答覆“12345便民服務熱線”各類投訴諮詢,及時辦結率100%,有效化解了各類社會矛盾。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順利,社會評議良好,未出現因政府信息公開導致的負面輿情、責任追究事項。
(六)新《條例》宣傳教育培訓情況。積極參加區級政務公開培訓,認真組織開展本單位政務公開專題培訓,精心設計培訓科目和內容,重點圍繞新條例修訂的背景、整體思路、主要變化、內容解讀和新的要求等五個方面對新條例進行了解讀,著力提升政務公開質量,切實增強人民民眾滿意度和獲得感。印發新條例手冊、工作要點進行宣傳,積極營造濃厚宣傳氛圍,積極推動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專業化、創新化、信息化建設。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信息內容
本年新製作數量
本年新公開數量
對外公開總數量
規章
0
0
0
規範性檔案
0
0
0
第二十條第(五)項
信息內容
上一年項目數量
本年增/減
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許可
128
+458
586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0
0
0
第二十條第(六)項
信息內容
上一年項目數量
本年增/減
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處罰
4
+1
5
行政強制
0
0
0
第二十條第(八)項
信息內容
上一年項目數量
本年增/減
行政事業性收費
2
+1
第二十條第(九)項
信息內容
採購項目數量
採購總金額
政府採購
0
0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申請人情況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組織
總計
商業企業
科研機構
社會公益組織
法律服務機構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一)予以公開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開
1.屬於國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0
0
0
0
0
0
0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0
0
0
0
0
0
0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0
0
0
0
0
0
0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0
0
0
0
0
0
0
(四)無法提供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0
0
0
0
0
0
0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0
0
0
0
0
0
0
(五)不予處理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0
0
0
0
0
0
0
2.重複申請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處理
0
0
0
0
0
0
0
(七)總計
2
0
0
0
0
0
2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複議
行政訴訟
結果維持
結果糾正
其他結果
尚未審結
總計
未經複議直接起訴
複議後起訴
結果維持
結果糾正
其他結果
尚未審結
總計
結果維持
結果糾正
其他結果
尚未審結
總計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雖然本單位在政府信息公開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差距。
(一)信息公開質量方面,公開內容不盡全面,時效性有待提高,公開形式較單一。今後要進一步充實政務公開內容,突出重點、熱點和難點問題,把民眾最關心、反應最強烈的事項,作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著眼點,切實發揮好信息公開的橋樑紐帶作用,確保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
(二)人員隊伍建設方面,綜合素質有待加強,尤其是基層工作人員流動性大,崗位變動快,工作移交不完整,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造成影響。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和公眾參與有待進一步加強。今後,要配強隊伍,加大培訓力度,提高業務水平,組織工作人員深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相關檔案精神,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培訓會,加強工作人員政策理論學習和業務研究,準確把握政策精神,增強專業素養,強化公開理念,提高指導、推動政務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公開平台建設方面,政務新媒體日常監管工作需要加強,存在留言回復不及時、回復內容生硬空洞等情況。今後要進一步理順政務新媒體管理機制,暢通線上互動渠道,回復留言要依法依規、態度誠懇、嚴謹周到。探索結合重大活動、重要節日及紀念日、主題日等設定議題,吸引公眾參與,增強互動效果,提升信息發布、解讀回應、政民互動、辦事服務的整體水平。2021年,本單位將繼續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力爭在規範化、制度化、程式化等方面取得新進展,邁上新台階。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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