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強化環境空氣品質目標管理,落實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機制,履行政府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共同改善全市環境空氣品質,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市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4月30日
- 發布單位: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強化環境空氣品質目標管理,落實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機制,履行政府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共同改善全市環境空氣品質,制定本辦法。
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強化環境空氣品質目標管理,落實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機制,履行政府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共同改善全市環境空氣品質,制定本辦法。1全文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蕪湖市行政區域內各考核區域的環境空氣質...
經蕪湖市政府同意,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3月9日印發蕪湖市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辦法,本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條 為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強化環境空氣品質目標管理,不斷最佳化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機制,履行政府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共同改善全市環境空氣品質,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激勵是指依據各設區市環境空氣品質現狀和改善情況,實行考核獎懲和生態補償。按照“誰保護、誰受益”的原則,將生態環境質量逐年改善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根據各設區市的年度環境空氣品質改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
第一條 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強化環境空氣品質目標管理,落實環境空氣品質考核機制,履行政府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共同改善全市環境空氣品質,依照《蕪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蕪湖市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蕪政辦〔2020〕1號),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無為市行政區域內各考核區域的環境空氣品質...
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於加快建設生態文明制度的總體部署,促進環境空氣品質逐年改善,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資金(以下簡稱生態補償資金)是指依據各設區的市環境空氣品質同比變化情況用於生態補償的資金,實行省、市分級籌集。第三條 按照“將生態環境質量逐年改善...
湖北省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檔案全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總體要求,建立健全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機制,促進環境空氣品質不斷改善,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資金是指依據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
湖北省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總體要求,建立健全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機制,促進環境空氣品質不斷改善,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資金是指依據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環境空氣品質變化情況用於生態補償的資金。第三...
第一章 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法律機制界說 1 第一節 大氣污染與環境空氣品質 2 第二節 大氣環境法治的轉型 5 第三節 生態補償法律機制的擴張 9 第四節 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法律機制的產生、發展 14 第五節 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的法律關係 33 第六節 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法律機制存在的不足 51 第二章...
泰安市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環境空氣品質逐年改善,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魯政辦字〔2017〕43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資金(以下簡稱生態補償資金)是指...
濮陽市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 濮陽市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3〕97號),紮實推進河南省藍天工程,完善區域聯防聯控機制,推動城市環境空氣品質改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
《濱州市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是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的辦法。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市關於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部署,促進我市環境空氣品質逐年改善,根據《山東省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環境空氣品質生態...
《貴州省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辦法(徵求意見稿)》是貴州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的通知。通知發布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有關要求,切實加強全省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管理,持續鞏固改善全省城市環境空氣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我廳草擬了《貴州省城市環境...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集中通報了違法向長江乾支流偷排、直排污染物的案件,顯示人民法院嚴懲重罰排污者,有效維護人民民眾環境權益和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決心。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的被告單位安徽亞蘭德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呂守國等7人污染環境案,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