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經市政府同意,由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7年8月23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安市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
- 發布機關: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時間:2017年8月23日
- 發布文號:泰政辦發〔2017〕59號
《泰安市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經市政府同意,由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7年8月23日印發。
《泰安市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經市政府同意,由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7年8月23日印發。辦法發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泰安市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已經市...
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於加快建設生態文明制度的總體部署,促進環境空氣品質逐年改善,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資金(以下簡稱生態補償資金)是指依據各設區的市環境空氣品質同比變化情況用於...
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採取按季度考核計算生態補償金,按年度清算。縣(區)獲得的環境空氣品質生態獎勵資金,應統籌用於當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第九條 生態補償資金用於繳納省政府扣繳我市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資金,或按照本辦法扣繳、...
(三)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等方面的資金,主要按照《山東省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魯政辦字〔2017〕43號)、《山東省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辦法(試行)》(魯環發〔2016〕175號),採取生態補償方式...
湖北省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是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總體要求,而制定的。湖北省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總體要求,建立...
《濱州市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是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的辦法。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市關於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部署,促進我市環境空氣品質逐年改善,根據《山東省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蕪湖市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20年4月30日 政策解讀 為了各級各部門更好地了解《蕪湖市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主要內容,做好解讀工作,制定...
接受社會監督。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解釋。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2年度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度。《安徽省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皖政辦〔2018〕30號)同時廢止。
《貴州省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辦法(徵求意見稿)》是貴州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的通知。通知發布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有關要求,切實加強全省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管理,持續鞏固改善全省城市環境空氣品質...
經蕪湖市政府同意,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3月9日印發蕪湖市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辦法,本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條 為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強化環境空氣品質目標管理,不斷最佳化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機制,履行政府...
《激勵與約束: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法律機制》是2023年10月重慶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龔微。出版信息 ISBN:978-7-5689-3805-1 作者:龔微 策劃編輯:孫英姿 張慧梓 許璐 編輯:張紅梅 楊揚 字數(千):188 頁數:197 印次:...
第七條 市政府每季度根據《濮陽市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對縣(區)進行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第八條 對於監測數據造假或以各種理由不上傳監測數據的縣(區),其PM、PM濃度按照全市最高值進行考核,優良天數按照全市最低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