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辦法(徵求意見稿)》是貴州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8月1日
- 發布單位:貴州省生態環境廳
《貴州省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辦法(徵求意見稿)》是貴州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的通知。
《貴州省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辦法(徵求意見稿)》是貴州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的通知。通知發布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有關要求,切實加強全省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管理,持續鞏固改善全省城市環境空...
《貴州省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是貴州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的通知。通知發布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有關要求,切實加強全省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管理,持續鞏固改善全省城市環境空氣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我廳草擬了《貴州省城市環境空氣...
湖北省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總體要求,建立健全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機制,促進環境空氣品質不斷改善,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資金是指依據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環境空氣品質變化情況用於生態補償的資金。第三...
經蕪湖市政府同意,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3月9日印發蕪湖市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辦法,本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條 為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強化環境空氣品質目標管理,不斷最佳化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機制,履行政府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共同改善全市環境空氣品質,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
省財政廳備案。第十一條 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定期公布各市空氣品質狀況及生態補償激勵情況,接受社會監督。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解釋。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2年度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度。《安徽省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皖政辦〔2018〕30號)同時廢止。
《濱州市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是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的辦法。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市關於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部署,促進我市環境空氣品質逐年改善,根據《山東省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環境空氣品質生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總體要求,建立健全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機制,促進環境空氣品質不斷改善,制定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資金是指依據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環境空氣品質變化情況用於生態補償的資金。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前考核區域的空氣品質數據僅排名通報,不施行預警、約談和經濟獎懲,7月1日起正式施行預警、約談和經濟獎懲。印發的通知 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蕪湖市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皖江江北...
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採取按季度考核計算生態補償金,按年度清算。縣(區)獲得的環境空氣品質生態獎勵資金,應統籌用於當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第九條 生態補償資金用於繳納省政府扣繳我市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資金,或按照本辦法扣繳、獎勵後,剩餘資金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用於全市大氣污染防治;若扣繳的生態補償金...
《辦法》出台之前,各市環境空氣品質改善或惡化的外部環境成本不能體現到其自身的經濟社會發展成本中。為解決上述問題,激發各市大氣污染防治的積極性,需要採取一定的經濟政策措施,將各市大氣污染治理或排污活動產生的外部收益或外部成本內部化,促使其“內化”到各市自身的經濟社會發展成本中,這一政策體現了生態補償“誰...
2017年,為進一步調動各市深入治理大氣污染的積極性,省政府下發了《關於印發山東省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魯政辦字〔2017〕43號),對我省空氣品質生態補償辦法進行了修訂。為此,根據省政府空氣品質生態補償辦法的最新精神和我市實際,10月23日,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