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為市各鎮環境空氣品質考核暫行辦法

《無為市各鎮環境空氣品質考核暫行辦法》是無為市於2020年7月22日通過市政府第84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的政策檔案。

政策內容,

政策內容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強化環境空氣品質目標管理,落實環境空氣品質考核機制,履行政府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共同改善全市環境空氣品質,依照《蕪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蕪湖市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蕪政辦〔202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無為市行政區域內各考核區域的環境空氣品質考核。
第三條 環境空氣品質考核堅持依法依規、公開公正、獎懲並重的原則。
二、計算方法
第四條 環境空氣品質分值綜合考慮PM2.5、PM10兩項指標。
第五條 PM10 和PM2.5排名按濃度從小到大確定名次。
PM10濃度(或PM2.5濃度)相同時,按PM2.5濃度(或PM10濃度)的名次先後順序確定名次。
環境空氣品質分值的計算方法是:
當月環境空氣品質分值=當月PM2.5 濃度排名名次×0.75+當月PM10 濃度排名名次×0.25。
第六條 環境空氣品質監測數據由蕪湖市無為市生態環境分局環境監測站審核匯總後,於每月10日前加蓋單位公章報送無為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
第七條 各鎮每日環境空氣品質監測數據排名情況由無為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匯總後,每天(節假日除外)在工作群中或通過簡訊等方式告知各鎮。
第八條 存在《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中認定的影響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數據的弄虛作假行為,排名判定為末位。
第九條 當月環境空氣品質監測數據有效性規定:
每月參與統計的有效日均濃度最低不少於27天(二月份不少於25天),全年參與統計的有效日均濃度最低不少於324天。
當不滿足上述有效性規定時,以本市單項指標濃度最高點位數據作為該點位當日濃度。
三、考核措施
第十條 考核區域按照當月環境空氣品質分值從低向高進行排名。
第十一條 對考核區域考核實行分類排名,分類預警和約談,以及分類經濟獎懲。結合本市區域差異和上級劃分,將考核區域點位分兩類,二類點位18個、三類點位2個,分類情況見附屬檔案。
第十二條 分類排名。按照考核區域點位(含兩類)進行分類排名。其中,環境空氣品質連續三個月前五名的,由無為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予以通報表揚。
第十三條 分類預警和約談。按照考核區域點位(含兩類)進行分類預警和約談。
(一)對二類點位當月環境空氣品質在無為市排名後五名、三類點位當月環境空氣品質在蕪湖市排名後五名的,無為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向其所在鎮政府發警示函,進行預警提示。
(二)對二類點位連續兩個月環境空氣品質在無為市排名後五名、三類點位連續兩個月環境空氣品質在蕪湖市排名後五名的,無為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同志約談所在鎮分管負責同志。
(三)對二類點位連續三個月環境空氣品質在無為市排名後五名、三類點位連續三個月環境空氣品質在蕪湖市排名後五名的,由無為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約談所在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四)對二類點位連續四個月環境空氣品質在無為市排名後五名、三類點位連續四個月環境空氣品質在蕪湖市排名後五名的,由無為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約談所在鎮黨委主要負責同志,並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說明情況,並做出整改承諾。
對環境空氣品質排名靠後,且環境問題突出、環境空氣品質持續退化、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重視不夠和重點環境問題整治不力的鎮,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問責建議。
第十四條 分類經濟獎懲。
二類點位中,對季度平均排名前三位的給予獎補,排名第一位的,獎補3萬元,排名每靠後一位,獎補資金遞減1萬元;對季度平均排名後三位的點位分別給予罰扣,排名倒數第一位的,罰扣3萬元,排名每靠前一位,罰扣資金遞減1萬元。
三類點位中,對在蕪湖市三類點位中季度平均排名前3名的,獎補3萬元,排名每靠後一位,獎補資金遞減1萬元;對季度平均排名後三位的點位分別給予罰扣,排名倒數第一位的,罰扣3萬元,排名每靠前一位,罰扣資金遞減1萬元。三類點位在本市所有點位中排名倒數的,罰扣5萬元。
當出現並列排名時,獎懲資金從高執行。
第十五條 豁免條件。上述排名倒數的區域,若當月PM2.5達到所屬市當月目標值且達空氣品質二級標準的,免於預警、約談和經濟懲罰。
第十六條 蕪湖市無為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獎懲資金的核算,結果抄送無為市財政局。無為市財政局通過年終結算、直接收繳或支付等方式與各鎮財政所進行環境空氣品質獎懲資金清算。
第十七條 無為市生態環境部門、財政部門按季公布本市空氣品質考核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四、附 則
第十八條 各鎮可參照本辦法制定考核措施和環境空氣品質改善方案,切實推進我市環境空氣品質改善工作。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6月30日前考核區域的空氣品質數據僅排名通報,不施行預警、約談和經濟獎懲,7月起正式施行預警、約談和經濟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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