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市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

《葫蘆島市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由葫蘆島市正式印發實施,該預案內容包括總則,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主要任務,處置力量,預警、信息報告和處理,應急回響,後期處置,綜合保障,附則九個方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葫蘆島市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
  • 印發地區:葫蘆島市
主要內容
該預案明確,森林草原火災分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等級。森林草原火險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預警。每年10月1日到次年5月31日為葫蘆島市防火期;3月10日到5月20日為葫蘆島市防火緊要期。建昌縣為一級防火區;興城市、綏中縣、連山區、南票區為二級防火區;龍港區、楊家杖子經濟開發區為三級防火區。
該預案提出,火災發生後,先研判氣象、地形、環境等情況及是否威脅人員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險設施,科學組織施救。各撲火力量在火場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情況下,迅速有序開展撲救工作。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當居民點、農牧點等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時,及時採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民眾安置工作,確保民眾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救治條件。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在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和撲救中負有責任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同時,將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森林防滅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草原防滅火所需支出。
該預案印發實施後,《葫蘆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葫蘆島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葫政辦發〔2016〕9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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