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市應急管理局

葫蘆島市應急管理局

葫蘆島市應急管理局是葫蘆島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組成部門。葫蘆島市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葫蘆島市應急管理局
  • 所屬地區:葫蘆島市
  • 所屬部門:葫蘆島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古劍波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監督實施地方規程和標準。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可按程式統籌調度指揮市域範圍內監測預警、應急救援資源和力量。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下撥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省直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分工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全市鐵路無人看守道口(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地方鐵路的無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職責許可權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承擔葫蘆島市區域內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執行監督。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葫蘆島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市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執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3)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市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市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機關黨委辦公室(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安全保密、督查督辦和信訪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參與並指導有關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辦公室合署辦公。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承擔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本系統法制建設,指導協調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政策落實,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信息發布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執法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
(三)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
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重要檔案、綜合性報告,統籌組織協調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生產督查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貫徹落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決議事項。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鐵路、民航除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專項督查、專項整治,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對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收集匯總各地區、市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重大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情況,適時發布綜合性預警信息。
(四)行政審批科
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的專家評審、現場核查,承擔相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和撤銷、暫扣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的政策諮詢、業務指導和信息發布。
(五)規劃和科技科
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按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執業行為監督檢查,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煤礦除外),承擔市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
(六)調查評估和統計科
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工礦商貿(煤礦除外)市屬許可權生產安全事故的備案等管理工作。受理安全生產舉報投訴。
(七)應急指揮中心
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協調動員全市應急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應急救援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組織擬訂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非煤礦山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市直管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縣(市)區、市屬開發區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承擔省應急廳委託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審查工作。承擔市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准或者備案的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參與相關行業市屬許可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九)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市直管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監督指導縣(市)區、市屬開發區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市屬許可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十)製造業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市直管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縣(市)區、市屬開發區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按照許可權組織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參與相關行業市屬許可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鐵路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鐵路無人看守道口(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地方鐵路的無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規劃和實施鐵路道口安全監護工作,負責全市鐵路道口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參與鐵路道口的改造和平交改立交工作。
(十一)救災和物資保障科
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購置、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和省、市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負責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減災能力調查評估。
(十二)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科
承擔本行政區域內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負責管理監測預警設施和觀測環境管理與保護審批確認。管理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職責許可權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調查評估。
(十三)防汛抗旱和火災防治管理科
監督實施相關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古劍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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