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繼飛

項繼飛

項繼飛,男,漢族,1969年5月出生,研究生工程碩士,中共黨員。

曾任遼寧省葫蘆島市綏中縣委副書記、縣長,遼寧東戴河新區黨工委書記。

2023年8月,項繼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遼寧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10月,項繼飛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項繼飛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9年5月
  • 學歷:研究生
人物履歷,職務任免,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8.09—1991.08 遼寧省警官專科學校刑事偵查專業,在讀
1991.09—1994.01 葫蘆島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任偵查員
1994.01—1995.01 葫蘆島市公安局連山分局刑偵大隊任副大隊長(掛職鍛鍊)
1995.01—1998.07 葫蘆島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分別任二大隊、六大隊副大隊長(副科級)
1998.07—2003.01 葫蘆島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六大隊任教導員(正科級)
2003.01—2006.07 葫蘆島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任副支隊長
2006.07—2008.01 葫蘆島市公安局龍港分局任政委(副縣級)
2008.01—2010.12 葫蘆島興城市公安局任政委
2010.12—2011.11 葫蘆島興城市公安局任黨委書記、局長
2011.11—2015.11 葫蘆島興城市任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5.11—2017.03 葫蘆島綏中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
2017.03—2017.04 葫蘆島綏中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常務)
2017.04—2019.05 葫蘆島綏中縣委常委、縣政府黨組副書記、副縣長(常務)
2019.05—2019.12 葫蘆島市應急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局長(正縣級)
2019.12—2020.04 葫蘆島市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0.04—2022.03 葫蘆島市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22.03—  綏中縣委副書記、代縣長、遼寧東戴河新區黨工委書記
曾任遼寧省葫蘆島市綏中縣委副書記、縣長,遼寧東戴河新區黨工委書記

職務任免

2023年7月27日,綏中縣十七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十六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接受項繼飛辭去綏中縣人民政府縣長職務請求的決定》、《關於接受項繼飛辭去市人大代表職務請求的決定》和《關於接受項繼飛辭去縣人大代表職務請求的決定》。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3年8月,項繼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遼寧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10月,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葫蘆島市綏中縣委副書記、縣長項繼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項繼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盲目聽信“政治騙子”,斥巨資跑官買官,串供並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向領導幹部贈送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利;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提拔、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項繼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遼寧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項繼飛開除黨籍處分;由遼寧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遼寧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葫蘆島市第六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