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源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有關事項的通告

《萬源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有關事項的通告》是萬源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19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萬源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有關事項的通告
  • 發布單位:萬源市人民政府
萬源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有關事項的通告
發布機構:萬源市政府
〔2016〕第3號
根據國務院《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有關規定,萬源市人民政府決定從2016年8月26日起全市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不動產登記機構
根據市編委《關於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等有關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萬編髮〔2015〕24號)檔案精神,萬源市國土資源局為全市不動產登記機構,由萬源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承擔不動產登記,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等登記事務工作。
二、不動產登記業務範圍
不動產統一登記範圍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築物和構築物所有權、地役權、抵押權等不動產權利。登記類型包括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解)封登記等。
按照《關於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3〕134號)檔案要求,我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暫不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予以五年過渡期,過渡期內仍由原發證機關負責辦理。森林和林木所有權、林地承包經營權登記仍由原發證機關負責辦理,待萬源市“六權同確”工作完成後,納入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
三、不動產統一登記前權屬證書效力
自2016年8月26日起,停止頒發《集體土地所有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之前已依法頒發的前述權屬證書繼續有效,不需申請更換,在申請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時,逐步更換為《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
四、不動產統一登記辦理地點
萬源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五樓。
特此通告
萬源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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