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定安縣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公告

《關於在定安縣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公告》是定安縣發布的公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在定安縣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公告
  • 發布單位:定安縣人民政府
關於在定安縣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公告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省相關要求,縣政府決定自2016年9月18日起,在全縣範圍內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現就全縣範圍內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統一登記機構和職責
縣國土資源局承擔全縣不動產登記職責,其下屬的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具體承辦登記業務工作。
二、統一登記業務範圍和類型
全縣範圍內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主要範圍和業務類型有:集體土地所有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林木所有權及使用權、林地所有權及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地役權、抵押權及上述權益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
全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仍由原發證機關辦理,待過渡期滿後,再進駐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
三、關於實施不動產登記的時間安排
自2016年9月18日起,全縣範圍內的土地、房屋、林地、林權登記統一由定安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2016年9月18日起定安縣國土局停止受理土地登記,定安縣房管局停止受理房產登記、定安縣林業局停止受理林權登記。
四、權屬證書的有效性
按照國家“不變不換”的原則,在2016年9月18日前依法頒發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登記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
五、登記收費政策依據
依據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2016年7月12日聯合下發的《關於不動產登記收費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9號)精神,我縣不動產統一登記收費按照以下標準執行:以土地為主的不動產登記收費,按我縣現行土地登記的檔案執行;對房地合一的不動產登記收費,按我縣現行房屋登記的收費檔案執行。
六、登記受理地點和時間
地點:定安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設在縣政府第二辦公區207房,定安縣不動產登記服務視窗設在縣政務中心二樓。
受理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定安縣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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