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簡介
英大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英大信託”或“公司”)成立於1987年3月, 目前,註冊資本金為人民幣30.22億元,共有國網英大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等6家股東單位。為適應發展需要,2010年6月,公司註冊地由濟南遷至北京,成為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
20多年來,在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和關心下,公司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堅持“誠信為本,依法理財”的經營理念,內強管理,外塑形象,形成了務實穩健的經營風格,各項業務穩步增長,綜合實力顯著增強。許可經營項目:經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定批准的業務,經營範圍以批准檔案所列的為準。 一般經營項目:無。
領導成員
英大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 王劍波
英大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組副書記 張傳良
英大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 劉衛東
英大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 王迎新
英大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總會計師、黨組成員 周豐收
英大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紀檢組長、工會主席、黨組成員 蔡偉
股東構成
序號
| 股東名稱
| 公司性質
| 持股比例
|
1
| | 國有企業
| 84.55%
|
2
| | --
| 5.21%
|
3
| | --
| 4.38%
|
歷史沿革
1987年5月,英大信託的前身——濟南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在濟南成立。
1997年11月,山東電力集團對公司進行重組,成為第一大股東,公司更名為“濟南英大國際信託投資公司”。
2006年5月,國家電網公司對公司實施增資擴股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註冊資本由5億元增至15億元,列行業第八位。
2007年9月,公司獲頒新金融許可證,名稱變更為“英大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2009年8月,公司入駐英大國際大廈,管理總部遷至北京。
2009年9月,國家電網公司所持公司股權劃轉至國網資產管理公司(現為國網英大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2010年4月,公司註冊地遷至北京,成為第7家由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
2011年4月,在中國信託業協會第二屆第六次會員大會上,公司當選中國信託業協會監事長單位。
2012年8月,由公司作為主發起人發起設立的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開業運營。
2012年12月,公司完成增資擴股,註冊資本由15億元增加至18.22億元。
2015年8月,公司註冊資本增加至30.22億元。
經營範圍
(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
(六)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七)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併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
財務顧問等業務;
(十二)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信託業務
資金信託業務
貸款信託是指
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將委託人存入的資金,按其(或
信託計畫中)指定的對象、用途、期限、利率與金額等發放貸款,並負責到期收回
貸款本息的一項金融業務。委託人在發放貸款的對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權,同時又可利用
信託公司在企業資信與
資金管理方面的優勢,增加資金的安全性,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股權投資信託是指
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即委託人)基於對信託公司(即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資金或財產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為原則、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對
項目公司進行的股權投資。
證券投資類
資金信託是指由信託公司擔任
受託人,接受委託人委託,按照委託人意願,為受益人的利益,將委託人交付的
信託資金投資於境內證券交易市場
掛牌交易的證券品種(包括
新股IPO)、開放式基金、國債、
央行票據以及其他可以在證券交易市場上流通的品種,並為受益人獲取收益的
信託產品。
融資租賃資金信託業務是指
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接受委託人交付的信託資金,按照委託人意願,為受益人的利益,根據承租人對供應商和租賃標的物的選擇,向供應商購買租賃標的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與租賃標的物有關的全部風險由承租人承擔,並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業務。
組合投資信託業務是指將信託資金按照不同投資比例分別以貸款、股權、證券等方式組合運用的
信託產品。
財產信託業務
財產信託業務是指委託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財產或財產權(包括各種動產、不動產和其他權益等)交付給
信託公司設立信託,由信託公司作為
受託人,按照委託人意願,為受益人的利益,根據信託檔案的約定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業務。
資產信託
資產信託是指委託人將其合法所有的各種動產、不動產(如房屋、機器設備等)交付給信託公司設立信託,由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按照委託人意願,為受益人的利益,根據信託檔案的約定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業務。
證券信託業務是指委託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股票、國債等有價證券交付給
信託公司設立信託,由信託公司作為
受託人,按照委託人意願,為受益人的利益,根據信託檔案的約定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業務。
股權信託
股權信託業務是指委託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股權交付給信託公司設立信託,由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按照委託人意願,為受益人的利益,根據信託檔案的約定行使
股權權利和履行
股東義務的信託。
表決權信託也叫
商務管理信託,它是指公司股東依據他們與受託人(
信託機構)之間簽訂的信託契約,將他們因持有公司股份形成的表決權作為
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集中行使約定的權利,通過選舉董事或其它方法,以控制管理公司的信託。
公益信託
公益信託是指以團體或個人募集或捐贈所形成的公益基金為
信託財產,以促進社會公益利益為目的而設立的信託。通過信託的方式對公益基金進行管理有助於完善各個公益基金的管理機制,確保基金的使用達到其預定的公益目的,降低基金的運作成本,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
創新性信託
準資產證券化信託業務
準資產證券化信託是指將
信託資金投資於能夠帶來穩定現金流的各類具備資產證券化特點的資產的
資金信託品種。
銀行
信貸資產受讓信託是一種準資產證券化的
信託產品,即
信託公司通過發行
信託計畫募集資金,將信託資金用於購買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然後由銀行到期
回購(或設立分級受益權),以
保證信託資金的安全。它實際上是以銀行信用作保證,安全性很高。同時它能配合銀行調整其
存貸比、資產期限搭配以及穩定和吸引客戶。
權益投資信託是指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接受委託人交付的信託資金,按照委託人意願,為受益人的利益,將
信託資金用於收購原始權益人擁有的某項預期具有穩定現金流收入的權益,並以該權益未來產生的現金流收入向受益人分配
信託利益的信託業務。這些權益包括基礎設施收費權、公共運輸營運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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