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高等法律研究院

英國高等法律研究院

英國高等法律研究院,既倫敦大學高等法律研究院(Institute of Advanced Legal Studies, University of London)。它建立於二戰結束不久的1947年,由著名法學學者,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教授Hughes Parry爵士擔任第一屆院長。該院由英國高等教育基金委員會(HEFCE)直接管轄,並與1994年之後交由倫敦大學高等研究院負責主要的行政管理工作。該院與英國內閣辦公室有著穩定的長期合作關係, 歷屆內閣常務秘書長(文官首腦)皆為其常任講師。

作為英國的國家法律研究中心,該院通過輔助英國其他院校教學工作、學術研究、期刊管理、人員培訓,論壇籌辦,國際合作及其對英國法律研究圖書館的運作為國內外法學研究機構及其學者提供在法律研究方面上的學術支持。英國高等法律研究院作為掛靠於倫敦大學的國家性研究機構,旨在為研究者提供優良的設施和學術資源,其下屬的國家級法律圖書館(IALS Global Law Library)是歐洲及大英國協最大的英文法學圖書館,館內經常舉辦各類面向公眾的研討會及學術講座。除國內研究與教學,英國高等法律研究院還承擔了一系列大英國協歐盟國家的法律工作者的職業培訓及學術交流任務。在對華合作上,時任該院院長的大英國協商業犯罪局局長兼劍橋大學耶穌學院院長巴里·瑞德教授(Barry Rider)對我國的反腐敗賄賂領域做出了大量的法律指導工作,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貪污賄賂法》的研究起草。儘管這部法律草案沒有出台,但其部分內容被吸收到1997年修改的《刑法》之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英國高等法律研究院 / 倫敦大學高等法律研究院
  • 英文名:Institute of Advanced Legal Studies
  • 簡稱:倫大高法研究院/IALS
  • 創辦時間:1947年
  • 類別:國家級研究機構
  • 學校類型:法律
  • 所屬地區:英國
  • 知名校友葉峰劉燕劉德良楊鐵梁翁岳生王世洲
  • 主管部門:英國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
  • 校訓:大英國協的法學研究焦點
  • 主要院系:法律研究中心
  • 國家重點學科:公司法 金融監管 立法學,法律政治,法哲學
  • 學校地址:倫敦市羅素廣場
學校簡介,下屬研究中心,招生錄取,主管學術期刊,研究方向,對華合作,

學校簡介

英國高等法律研究院
英國高等法律研究院,亦稱倫敦大學高等法律研究院(Institute of Advanced Legal Studies)。它建立於二戰結束後不久的1947年,由著名的法學學者,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教授Hughes Parry爵士擔任第一屆院長。高等法律研究院的建成還得到了洛克菲勒基金會的大力支持, 香港首位華人首席大法官楊鐵梁曾在此深造並在該院擔任洛克菲勒基金會院士。該院由英國高等教育基金委員會(HEFCE)直接管轄,並與1994年之後交由倫敦大學高等研究院負責主要的行政管理工作。 作為英國的國家性法律研究中心,該院通過輔助英國其他院校教學工作、學術研究、期刊管理、人員培訓,論壇籌辦,業務開展,國際合作及其對英國法律研究圖書館的運作為國內外法學研究機構及其學者提供在法律研究方面上的學術支持。英國高等法律研究院(IALS)作為掛靠於倫敦大學的研究機構,旨在為研究者提供優良的設施和學術資源,其下屬的國家級的法律圖書館(IALS Global Law Library)是歐洲及大英國協國家中最大的英文法學圖書館,館內經常舉辦各類面向公眾開放的研討會及學術講座。
英國高等法律研究院
在國內立法實踐方面,英國高等法律研究院與英國內閣辦公室有著極其密切的互動關係。英國歷任內閣秘書長---著名英劇《是的,首相》中漢弗萊·阿普爾比爵士的現實原型,皆為IALS研究院的高級顧問,長期參與IALS研究院所組織的各類活動,並時常公開發表重要演講。考慮到內閣辦公室常務秘書長乃英國文官系統中的最高行政長官,英國高等法律研究院(IALS)與內閣辦公室的緊密合作對非選舉產生的英國文官制度及其立法實踐有著不可低估的影響。
英國高等法律研究院
英國高等法律研究院
除支持國內研究與教學工作,英國高等法律研究院還主持了一系列大英國協及歐盟國家的法律工作者的職業培訓及學術交流活動。該院與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DP),國際律師協會,國際清算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主要相關國際機構保持著長期合作關係。
其建院宗旨為:英國大英國協國家的法律研究中心"the focal point of legal research for the United Kingdom and the countries of the British Commonwealth."
在對華合作上,時任該院院長的大英國協商業犯罪局局長兼劍橋大學耶穌學院院長巴里·瑞德教授(Barry Rider)對我國的反腐敗賄賂領域做出了大量的法律指導工作,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貪污賄賂法》的研究起草。儘管這部法律草案沒有出台,但其部分內容被吸收到1997年修改的《刑法》之中。2007年-2009年,該院高級研究員,劍橋大學客座教授兼蘇黎世大學法學院院長科恩·亞歷山大(Kern Alexander)教授以高級技術專員身份代表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協助《巴塞爾協定II》在中國銀行業治理及金融監管系統中的落實工作。
巴里.瑞德(Barry Rider)博士於一九七六年當選劍橋大學耶穌學院院士迄今,並於一九九七年在倫敦大學高等法律研究院創立「英國高等法律研究學會」,且擔任執行委員會主席迄今,在英國司法界頗負盛名。該學會之成員人數超過一千人,包括英國首相布萊爾、國會上議院抗訴委員會全體成員、法律高級官員及美國最高法院全體大法官等。瑞德院長與各國司法界及政界均維持良好關係,頗具影響力,極受各國重視。台灣地區陳水扁總統曾接見英國倫敦大學高等法律研究院院長巴里·瑞德博士(Barry Rider),對於英國倫敦大學高等法律研究院與台灣地區共同合作舉辦國際經濟犯罪防治會議,陳水扁也表達感謝與肯定之意。 會晤中,瑞德院長並代表該院頒授陳總統榮譽證書,以表彰總統在法學實務領域與的付出與貢獻。 總統則推崇萊德院長不僅在國際法學界著有聲譽,同時在專業領域方面也受到英國舉國上下及國際的尊崇與肯定,尤其萊德院長長期對台灣的關注與支持,對此,他特別表達敬意與謝意。 總統說,他的恩師|司法院翁岳生院長,曾應邀至萊德院長所主持的倫敦大學高等法律研究院訪問,並獲頒榮譽博士學位,他也感到與有榮焉。而該學院為了加強與我國法學界的合作關係,除了期盼與我司法人員作進一步交流外,也同時希望與台灣大學、東吳大學的法律學院從事學術交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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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屬研究中心

IALS公司法與金融監管研究中心
英國比較法及國際法研究所British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BIICL)
英國高等法律研究學會Society for Advanced Legal Studies (SALS)
英國空間政策及法律研究所 London Institute of Space Policy and Law (ISPL)
Sir William Dale 高級立法研究中心
Sir William Dale 立法起草診斷中心
Woolf Chair 英國法學教育研究中心
劍橋大學國際經濟犯罪論壇(協辦)

招生錄取

英國高等法律研究院的行政工作主要由倫敦大學高等研究院負責。由於倫敦大學高等研究院下屬的十個研究機構都沒有設定本科教學,故整個高等研究院並未參加任何除涉及國家撥款的學術評定之外的大學排名。英國高等法律研究院以招收博士研究生(PhD)為主(年均招收20人左右),並錄取少量以研究為導向的碩士研究生(年均20人)作為博士研究生的預備期。其碩士階段共設定了三類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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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等立法研究(憲法,行政法) LLM in Advanced Legislative Studies (5-10人)2, 稅法(法律實務,行政管理)MA in Taxation (Law, Administration & Practice)(5-10人)
3 國際金融監管及經濟法LLM in International Corporate Governance, Financial Regulation and Economic Law(5-10人)
錄取要求:1:1或2:1榮譽碩士The normal minimum entrance requirement for all masters degrees is a First or Upper Second Class Honours degree from a university in the UK, or an overseas qualification of an equivalent standard
高等法律研究院為每位在讀博士生配備辦公室專坐,並在特定條件下允許每位在讀博士研究生在研究院下屬的國家法律圖書館預定僅供其私人使用的研究隔間室。此外,該院專為全英國在讀法學博士生創辦的《IALS學生法學評論》(IALS Studnet Law Review)也能為不熟悉國際期刊發稿規則的初級研究者提供一個鍛鍊自我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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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學術期刊

《金融犯罪》Journal of Financial Crime
《洗錢控制》Journal of Money Laundering Control
《公司律師》Company Lawyer
《法庭之友》 Amicus Curiae
《IALS學生法律評論》IALS Student Law Review
《銀行監管》Journal of Banking Regulation (JBR)
《金融服務報告》Financial Services Reporter
《金融監管》Journal of Financial regulation (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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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商業仲裁與商事爭議解決
公司法與合伙人法
競爭法,反壟斷法
刑法
反腐敗賄賂法
金融合規與監管法
公司治理
銀行監管
國際經濟法、國際經濟犯罪
稅法
立法學與法律改革
太空政策及其法律
法律教育
憲法立法
行政法立法
法律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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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華合作

2010年由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的《國際金融犯罪預防與控制》一書,是英國教授巴瑞·瑞德關於反金融欺詐犯罪特別是反金融領域腐敗犯罪的一部新作。
瑞德教授是國際反腐敗、反金融欺詐方面的一位領軍人物和鬥士。在西方法律界、金融界以及司法協助領域,無論是從布宜諾斯艾利斯到孟買,還是從聖彼得堡到蘇瓦,瑞德教授都以其知識淵博、經歷豐富而聲名遠播。長期以來,他那與其等身的著作不僅是英語學術書店的暢銷書,也是英美大學反腐敗、反金融犯罪、司法協助等專業以及國際司法組織的重要參考書。瑞德教授著書立說的理論與實踐,來自他所發起並成為當今國際社會存在最為長久、影響最為廣泛、學術性最強的劍橋國際經濟犯罪論壇,該論壇至今已經舉辦28屆,每屆吸引全球上百個國家的近千名銀行、金融、法律等方面的專家學者和政府官員參加,是集國際社會反腐敗、反金融欺詐最新資訊的策源地和國際社會反腐敗、反金融欺詐領域研究的風向標。另外,瑞德教授受到很多國家的政府和國際組織的邀請,穿梭於五大洲,向不同層次的專家學者發表演講,這些演講使他始終置身於反腐敗、反金融犯罪以及司法協助的前沿。他曾應聯合國之邀,作為應對亞洲金融風暴專家小組成員,於1997年到北京為中國政府提供諮詢意見。此外,還有他經手過的一些重大跨國、跨地區的反洗錢、反貪污案件。他曾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的委託,協助辦理過多起跨國追贓案件。
2013年6月14日,北京仲裁委員會(下稱北仲)與英國高等法律研究院(Institute of Advanced Legal Studies)共同在倫敦舉辦“中國商事爭議解決高峰論壇”(UNLOCKING THE INTRICACIES OF COMMERCIAL DISPUTE RESOLUTION IN CHINA)。本次論壇以北仲組織撰寫《中國商事爭議解決年度觀察(2013)》(下稱報告)為契機,中英兩國的20餘位業內專家,包括來自知名高校的專家學者、來自多家國際國內頂尖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合伙人和御用大律師齊聚一堂,圍繞中國商事仲裁、調解和建築工程、智慧財產權、金融爭議解決五個專題進行深入研討,而多位英國大法官和政要的蒞臨點評則使本次論壇更加引人關注。
論壇開幕式由Chadbourne & Parke律師事務所的Melanie Willems女士主持。北仲副主任王紅松女士致開幕辭,她介紹了北仲組織編寫報告的立意,並闡釋了北仲通過促進中外交流來推動中國商事爭議解決發展的願景。英國高等法律研究學院副主任兼圖書館館長Jules Winterton先生、英國高等法院高科技與建築工程法庭大法官The Hon. Mr. Justice Blair先生也先後致辭,表達了對於報告內容的高度認可,以及對於北仲推進中國商事爭議解決國際交流不懈努力的一致讚許。隨後,論壇按照報告內容的順序,分商事仲裁,商事調解,建設工程、智慧財產權和金融爭議解決五個環節依次進行。
商事仲裁環節在Keating Chambers御用大律師Mr. John Marrin先生的主持下開始。北仲副秘書長陳福勇博士以分報告《中國商事仲裁年度觀察(2013)》為基礎,結合民訴法修訂情況,介紹了中國仲裁的最新立法和實踐進展,並基於中國仲裁司法監督和北仲案件的統計數據,對中國商事仲裁司法監督環境進行了深入淺出的分析。隨後,Eversheds律師事務所合伙人Stuart Dutson博士,和英國高等法院高科技與建築工程法庭大法官The Hon. Mr. Justice Blair先生分別進行了點評發言,對於中國仲裁相關立法的新進展以及不斷完善的仲裁司法監督環境表示了充分的肯定。
商事調解環節由E&A Law Limited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Ana Stanic女士主持。Clifford Chance律師事務所國際仲裁部負責人Robert Lambert先生首先對分報告《中國商事調解年度觀察(2013)》進行了簡述,以中國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為背景,對中國在2012年中的調解制度、調解組織建設以及培訓研討等幾個層面的最新發展進行了梳理分析。作為點評人,有效爭論決議中心(the Centre for Effective Dispute Resolution,CEDR)執行總裁Karl Mackie博士認為,中國商事調解在過去一年中所取得的各項成就引人矚目,並對其未來的發展空間充滿信心。
Atkin Chambers出庭律師、Construction Law Journal總編輯、北仲仲裁員Atkin Burr先生主持了建設工程爭議解決環節。分報告《中國建設工程爭議解決年度觀察(2013)》主筆、建緯(北京)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仲仲裁員譚敬慧女士首先分析了中國建設工程行業的發展趨勢、法律環境和立法動態,並總結了相關案例、法律法規以及主要的建設工程爭議解決方式。BLP律師事務所合伙人David Robertson先生和英國高等法院王座法庭大法官The Hon. Mr. Justice Ramsey先生隨後進行了點評發言,認為隨著中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建設工程行業將出現更為複雜多樣的商事糾紛,而中國相關立法及實務的不斷完善則有助於該領域的爭議解決。
智慧財產權爭議解決環節由Lamb Chambers出庭律師、北仲仲裁員Anthony Connerty先生主持。立方律師事務所(Lifang & Partners)創始合伙人謝冠斌博士作為分報告《中國智慧財產權爭議解決年度觀察(2013)》主筆,系統地總結了中國著作權法、專利法和商標法領域的法律法規修訂變化情況,並簡要介紹了2012年中值得關注的智慧財產權知名案件。隨後,Wragge & Co律師事務所廣州代表處首席代表Tom Carver先生進行了點評,認為中國的相關立法修訂體現出了對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進一步加強,而中國未來的智慧財產權爭議解決也將會擁有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
金融爭議解決環節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創新監管部副處長、北仲仲裁員陳勝先生的主持下開始。分報告《中國金融爭議解決年度觀察(2013)》主筆、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肖芳女士分別從訴訟、仲裁和調解三個維度審視了中國金融爭議解決的多元化現狀,並特別介紹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這一新興爭議解決領域的立法和監管情況。達輝律師事務所(DAHUI LAWYERS)律師Jonathan Pfister先生作為點評人,對替代性爭議解決機制在金融領域中的前景充滿信心,並認為多元化的爭議解決格局將有利於中國金融行業的未來發展。
論壇閉幕式在英國中殿律師學院(Middle Temple)出庭律師、英格蘭與威爾斯最高法院律師、新加坡最高法院律師Michael Kor先生的主持下進行。英國影子副首相、原內閣司法大臣兼大法官、議員The Rt. Hon. Jack Straw, MP先生致閉幕詞,他高度評價了報告和本次論壇,認為報告視角獨特、內容詳實,具有很高的研究和實務價值,而本次論壇更讓中英兩國的權威專家共同解讀了2012年度中國商事爭議解決的發展狀況,並展望了中國未來的法治環境。同時,他也對北仲和英國高等法律研究院為推動中國商事爭議解決事業和深化該領域國際交流所付出的努力表達了由衷的敬意。至此,本次論壇圓滿落下帷幕。論壇結束後,主辦方舉行了招待酒會,各位與會嘉賓一同進行了親切友好的溝通交流。
作為全球最大的開發中國家和第二大經濟體,中國的法治發展無疑吸引了全球的目光,而其中的商事爭議解決更是直接關係到中外經貿、投資等商業活動的開展。此次論壇能夠吸引眾多英國政界要員和司法界精英的參與,正說明了外界對此的高度關注,同時,也表明了北仲作為中國領先的多元化爭議解決機構,在國際業界獲得了越來越高的知名度和認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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