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區發展改革局

花都區發展改革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糧食、物價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城市總體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和協調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進行監測評估,銜接、平衡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花都區發展改革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花都區
  • 所屬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花都區發展改革局主要職責是:
1
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
委託向區人大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2、負責監測分析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
3、負責匯總分析全區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金融和土地等政策,牽頭擬訂產業用地標準,提出投融資的發展戰略、政策和體制改革建議並組織實施。
4、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組織、協調行業協會、商會的改革發展;培養和發展農村金融體系,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工作;負責政府主要建設項目的融資工作,牽頭協調財政局、建設投資公司和各銀行開展融資。
5、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區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組織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政府投資和重點建設項目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審批、核准、審核、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安排區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和區本級基本建設統籌資金及其他有關區本級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組織編制下達區級財政性投資年度計畫;發布投資信息,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綜合協調推進重大建設項目建設;按規定許可權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6、統籌協調全區產業發展,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組織擬訂產業發展的戰略、總體規劃、重點產業規劃和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產業重大建設項目建設,統籌現代產業體系建設;牽頭推進城鄉產業布局一體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制造業發展,統籌總體布局;參與擬訂自主創新能力建設、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統籌服務業發展,參與擬訂和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現代服務業中心建設。
7、牽頭協調全區《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組織實施工作,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區域合作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城市功能區發展。
8、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9、統籌全區基礎設施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
10、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全區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相關規劃和政策,牽頭組織實施低碳城市建設。
11、統籌全區能源發展,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和政策,銜接能源總量平衡,保障能源安全,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
12、承擔全區糧食調控職責,牽頭組織實施糧食流通市場監管,負責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推進糧食市場體系和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儲備糧管理和軍糧供應管理。
13、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價格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和實施我區價格管理的規定、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組織本區的價格調控,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價格監測、預測、預警;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設立、運作和管理;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發展;負責依法管理列入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及中介服務費;組織和協調本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組織管理本區涉案物價格鑑定工作,依照許可權負責對本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收取保證金、抵押金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管理各種會費,負責依法實施市場監管,開展反價格壟斷,組織實施明碼標價,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低價傾銷、牟取暴利、價格欺詐等不正當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14、負責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區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為政府制定價格管理政策提供依據;承擔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受理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承擔指導、監督區直業務主管部門的價格、收費管理工作;協調和處理部門、行業、企業之間的價格關係,調解價格矛盾和價格、收費爭議。
15、負責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16、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發展改革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主要職責: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督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事項;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辦公自動化、會議組織、信訪、保密、資料檔案、財務、安全保衛、對外接待等工作,辦理人大、政協的議案和提案等工作,負責機關車輛、資產管理等工作。
國民經濟綜合科的主要職責: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點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組織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全區產業發展戰略和目標,組織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農村經濟發展中的戰略布局,銜接平衡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研究提出社會發展戰略、政策,銜接平衡全區人口(含城市人口機械增長和“農轉非”)、社會保險、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民政等中長期規劃;匯總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目標和政策,檢查年度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年度計畫方法及指標體系的修訂、完善;統籌協調全區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工作,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分析,提出調控目標及政策建議,發布季度、年度經濟分析報告;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綜合性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建議;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工作的協調、研究和實施,提出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銜接能源總量平衡;組織協調能源的儲備和消費及能源輸儲設施建設;組織推進能源及新能源產業發展;參與能源日常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收費管理科的主要職責:負責依法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路橋收費、中介服務收費、會費、醫療、教育收費及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收取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的行為;依照管理許可權核定或審核上報全區行政事業單位提出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管理行政機關下屬事業單位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核發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開展全區的清費治亂減負工作;組織收費綜合年審;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審批省、市委託我區制定的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核發相關收費許可證,協助處理有關收費的爭議。
價格管理科的主要職責:負責擬訂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目標和價格調整;組織實施價格調控;負責依法管理列入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管理目錄的商品價格;依法管理交通、電信、郵政等服務價格;審批省、市委託我區制定的商品價格、審核上報列入省、市管的商品價格;分析價格總水平變化與趨勢,進行價格監測、預測、預警,做好價格指數統計工作;草擬價格法規、規章、政策、綜合性檔案;協調、指導經營者搞好價格管理和定價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價格爭議;指導行業價格自律;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設立、運作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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