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教育局

廣州市花都區教育局

廣州市花都區教育局是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花都區教育局
  • 所屬地區:廣州市花都區
  • 所屬部門: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結合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擬訂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對我區有關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布局結構調整;負責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區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區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對局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四)負責學前教育、基礎教育(含特殊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事業發展的統籌管理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本區成人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指導本區教育招生考試工作。
(五)規劃、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的科研、科普工作;組織、指導教研機構和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指導學校開展獎學、助學和勤工儉學工作;指導學校後勤工作和校辦產業工作。
(六)規劃、協調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學校電化教育、教育技術裝備、實驗室和圖書館建設,組織教材和教學用書及資料的選用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政府採購的監管工作。
(七)指導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團隊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宣傳工作;組織、指導高中階段學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職業高中)學生軍事訓練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穩定和保衛工作。
(八)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校長、教師、教育行政幹部和專家隊伍建設工作,規劃、指導教師的培養培訓工作,推進學校人事制度改革。
(九)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各級各類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指導、管理教育系統與國際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辦學;指導推廣國語和文字規範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教育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安排全局性行政活動,協調各科室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各項行政事務及督辦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草擬全局性公文及領導交辦的其他文字材料;牽頭組織撰寫教育志書、年鑑、大事記等史料性材料;負責局機關公文的審核和印發;負責全局性重大會議(活動)的會務工作;協助局領導做好局的外事、對外交流、合作和局屬各單位人員因公出國(境)的審批工作;統籌教育系統教育扶貧與對口支援以及“雙擁”工作;負責本系統教育信息的綜合及教育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局機關文書檔案的管理工作,做好公文的收發、傳遞和歸檔工作;負責本系統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及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區中國小教材的征訂和教輔資料的推薦征訂管理工作;負責加強局機關各項管理制度的建設與督促實施;負責局機關的後勤、安全保衛、辦公環境淨化及公物、車輛的管理工作。
(二)基礎教育科
負責規劃、調整中國小布局,審核中國小的開辦、撤銷或變更;負責協調、指導、管理中國小依法辦學,擬訂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實施教育改革與管理;負責指導、協調、管理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階段教育工作,並統籌、指導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國家課程的實施、地方課程的建設和校本課程的開發工作;規劃、指導區教育科學研究及成果轉化工作;根據我區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按有關許可權和要求擬訂本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計畫,組織、指導學校開展招生錄取工作;負責組織、管理中國小教育質量監控及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工作;負責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學校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學校開展勤工儉學及社會實踐活動工作;負責指導、組織學校(園)開展德育、體育、衛生、美育、藝術教育、健康教育、科技教育、國防教育、普法教育、智慧財產權教育及環境保護教育等工作;指導局屬單位共青團、少先隊工作;承擔區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本區教育年度事業統計、分析。
(三)審批管理科(與職業成人幼教科合署辦公)
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辦理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受上級部門委託組織開展相關行政審批和備案工作的資料審核、現場檢查等工作;負責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前教育和民辦教育的管理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質量、辦學水平的檢查指導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協調、指導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村成人教育工作;開展我區民辦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研究;協助處理有關民辦學校的糾紛;負責查處民辦教育的違法辦學行為;指導區民辦教育協會的工作;承擔區托幼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組織人事科
統籌、協調、指導本區教育系統師資隊伍建設;對教育系統各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等工作進行管理;指導教育系統各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監督、指導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的申報、評審,承擔教師任職資格的審查和認定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職工的繼續教育及幹部的培訓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教育系統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局黨建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各級黨組織做好思想、作風和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教育系統關工委、離退(休)、計生、工會、統戰和僑務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職工、學生出境及前往邊境地區的審核、呈報工作;負責本轄區中考、高考、自考和成考試卷的保密工作;負責學校的語言文字工作,對社會的規範用語用字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組織、指導國語水平測試工作。
(五)紀檢監察審計科
配合紀檢派駐機構,監督檢查教育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監督檢查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對黨員、幹部、教師進行黨紀政紀教育;負責教育系統行政監察工作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普法、法制教育、行政執法工作;處理幹部及教師的違紀事件;負責組織、指導區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監督工作;負責監督區各級各類學校(園)的收費管理工作;組織對局屬單位、鎮(街)教育指導中心教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進行審計監督;指導、協助鎮(街)教育指導中心對所屬學校教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進行審計監督;組織開展教育系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離任審計、在任審計工作。
(六)財務基建科
擬訂本區教育經費的年度預算安排,檢查監督教育經費的執行情況;負責本系統教育經費的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經費核算及財務、資產管理工作,並指導、檢查、督促區各級各類學校(園)的經費核算、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檢查區各級各類學校(園)的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實施教育基建投資計畫,並協同有關部門審定開發小區的教育配套設施;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區各級各類學校(園)做好有關校園規劃、校舍建設、修繕和基建統計等工作;負責指導區各級各類學校(園)的後勤管理工作。
(七)教育督導室
擬訂本區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和指標體系;對本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督導;對本區有關部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教育工作和中國小、幼稚園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督導檢查本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統籌管理、組織實施對本區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督導評估及其辦學水平等級評估;參與評審先進集體與個人;承擔教育執法工作;承辦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其他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被評為廣東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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