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綜合素質教育協會

廣州市花都區綜合素質教育協會

由廣州市花都區中國小校、科研機構、教育培訓、研學服務機構、研學(基)營地、教育城等專業機構構成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專業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協會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檔案特別是《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等檔案的指導,促進花都區中小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推動花都區素質教育提質增量,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花都區綜合素質教育協會
  • 外文名:Guangzhou Comprehensive Quality Education Association of Huadu District
  • 主管單位:廣州市花都區教育局
  • 登記單位:廣州市花都區民政局
  • 屬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 社團地址:廣州市花都區雲山大道南華教育城3樓
協會概況,業務範圍,品牌工作,活動原則,協會會員,

協會概況

廣州市花都區綜合素質教育協會是由廣州市花都區中國小校、科研機構、教育培訓、研學服務機構、研學(基)營地、教育城等專業機構構成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專業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接受廣州市花都區民政局廣州市花都區教育局以及行業管理部門和其他職能部門依法在其職權範圍內的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
協會致力於促進花都區中小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推動花都區素質教育提質增量,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業務範圍

(一)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提供專業培訓和教育指導服務;
(二)搭建花都區綜合素質教育機構溝通平台,提供諮詢服務;
(三)推進素質教育專業化發展;
(四)動員社會力量支持綜合素質教育工作;
(五)按規定承接政府委託以及購買服務等事項。
本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在授權的範圍內發展會員、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

品牌工作

(一)素質教育體系搭建
1.花都區綜合實踐課程體系搭建;
2.研學旅行課程體系指導;
3.研學旅行標準體系研製及實施;
4.校園素質訓練營課程體系建設與指導;
5.校外教育城課程體系搭建與指導。
6.學生學能評估體系的搭建與指導;
7.素質教育(校外)教師能力體系搭建;
(二)素質教育訓練營的管理與服務
校內:
1.學生校園素質訓練營整體實施;
2.校園素質訓練營入校服務機構的準入標準與評定;
3.校園素質訓練營的課程體系與準入標準;
4.校園素質訓練營的管理運營體系與服務標準;
5.校園素質訓練營線上、線下平台的管理與規範;
6.學生年度綜合素質教育報告提供。
校外:
1.校外培訓機構平台搭建與管理;
2.校外培訓機構競賽活動安排;
3.校外培訓機構人力資源、品牌資源的對接。
(三)素質教育師資培訓
1.研學旅行導師培訓培養;
2.培訓機構老師繼續教育;
3.校外教師培訓證書的認證及管理。
(四)素質教育平台搭建
1.花都區中國小校、教育培訓機構、研學服務機構、基地營地資源對接與平台搭建交流。
2.課後430、研學旅行教育、綜合素質評價等平台數據搭建。

活動原則

(一)社會團體法人治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本會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的章程開展非營利性活動,不從事商品銷售,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不在會員中和負責人當中分配;
(三)本會建立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及監督機構相互監督機制,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
(四)本會開展業務活動時,遵循誠實守信、公正公平原則,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本會和會員利益;
(五)本會遵循科學辦會原則,不從事封建迷信宣傳和活動;
(六)本會法人登記證書載明事項內容發生變化,應按規定及時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協會會員

本會由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組成。申請加入本會,應當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
(一)個人會員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願,自願加入本會;
3.熱愛從事研學旅行工作,對研學旅行有一定研究;
4.已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
(二)單位會員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自願加入本協會;
3.廣州市花都區內中國小校、科研機構、教育培訓、研學服務機構、研學(基地)營地、教育城等專業機構;
(三)入會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3.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如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4.本會微信公眾號及時予以公告。
(四)建立名冊
本會建立全體會員名冊,明確會員、理事、監事以及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長等負責人職務,作為證明其資格的充分證據。會員資格發生變化的,及時修改名冊並予以公告。
(五)會員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的活動權;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權;
5.查閱本會章程、會員名冊、會議記錄、會議決議、財務審計報告等知情權;
6.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7.請求本會協助其開展有關活動。
(六)會員義務
1.遵守本會的章程;
2.執行本會的決議;
3.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4.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6.按規定交納會費;
7.積極開展研學旅行活動,協助本協會開展有關活動。
(七)會員退會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超過1年不履行義務的,可視為自動退會。
(八)資格終止
1.申請退會的;
2.不符合本會會員條件的;
3.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及有關規定,給本會造成重大名譽損失和經濟損失的;
4.被登記管理部門吊銷執照的;
5.受到刑事處罰的;
會員資格終止的,本會收回其會員證,並及時更新會員名單。
(九)違反章程
非理(監)事會成員的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以暫停其會員資格或者予以除名。會員退會、被暫停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後,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