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標管理標準自設定航標後就有。在海關管理時期,其頒布的誡程或專款均對航標管理標準提出過具體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航標管理標準
- 類型:航海業管理規則
航標管理標準自設定航標後就有。在海關管理時期,其頒布的誡程或專款均對航標管理標準提出過具體要求。
航標管理標準自設定航標後就有。在海關管理時期,其頒布的誡程或專款均對航標管理標準提出過具體要求。建國後,海軍於1963年頒布試行的《航標工作規章制度》,對無線電指向標、目視航標等亦作出明確規定。改革開放後,為適應新時期的...
第六條 航標由航標管理機關統一設定;但是,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航標除外。專業單位可以自行設定自用的專用航標。專用航標的設定、撤除、位置移動和其他狀況改變,應當經航標管理機關同意。第七條 航標管理機關和專業單位設定航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 第八條 航標管理機關設定、撤除航標或者移動航標位置...
第六條航標由航標管理機關統一設定;但是,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航標除外。專業單位可以自行設定自用的專用航標。專用航標的設定、撤除、位置移動和其他狀況改變,應當經航標管理機關同意。第七條航標管理機關和專業單位設定航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第八條航標管理機關設定、撤除航標或者移動航標位置以及改變航標...
航標管理包括航標布設、遷移、拆除、現場監督和維護保養等日常活動。它依據航標管理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清末海關總稅務司署制有《新關燈塔誡程》,共十卷,一直沿用數十年。建國後,國家就保護航標設施方面作出若干專門指示並在有關法律中載明保護航標專條。自20世紀80年代始,航標管理的國家標準和交通行業標準...
航道管理機構為了保證航道暢通,在通航水道上進行正常的航道養護工程,包括勘測、疏浚、拋泥、吹填、清障、維修航道設施和設定航標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非法阻撓、干涉或者索取費用。第十八條 修建與通航有關的設施,或者治理河道、引水灌溉,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通航標準和有關的技術要求,以及交通運輸部和各省、自治...
航標動態管理,主要以動態通報方式實施。發布條件 航標動態管理主要以動態通報方式實施。航標動態通報是指在沿海及港口內的助航標誌發生航標損壞,燈光熄滅,燈質失常,水中標誌移位、漂失,音響、無線電航標故障以及緊急設標等臨時發生的變動情況或者發生航標設定、撤除、調整位置、改變特徵(形狀、顏色、燈質、燈高、...
軍用航標和漁業航標設定除外。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航標設定包括航標新設、撤除、位置移動和其它狀況改革。第四條航標設定應當符合國家和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第五條交通部是全國海區航標設定管理的主管機關,並負責第一類航標設定的規劃和審批工作。天津、上海、廣州、海南海(水)上安全監督局是海區航標管理...
第二十六條 航標管理機構應制定航標維護質量標準及檢查辦法,建立航標質量保證體系。第二十七條 航標管理機構應每年進行航標質量考核,主要內容包括航標維護正常率、設標座天、航標技術狀況和航標使用效果。第二十八條 航標管理機構應制定航標設備的管理制度,並按《內河航道維護技術規範》的規定進行維修保養。第二十九條 ...
轄區沿海航標總體規劃應當符合全國沿海航標總體規定的要求。第六條 沿海航標管理機構可以根據海上交通發展的需要,對沿海航標總體規划進行局部調整,報交通部海事局備案;但對沿海航標總體規劃作重大變更的,應當報交通部海事局批准。第三章 航標配布 第七條 配布沿海航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配布沿海航標的類別...
深槽河段沿岸航道的可航範圍,一般為航道標準寬度的兩倍。如果沿岸航道寬度小於兩倍航道寬度時,必須在礙航物近航道一側設定側面浮標,標示航道界限。在水面寬闊的河道上,沿岸航道的可航範圍可以放寬,但最大不超過枯水河面平均寬度的三分之一。洪水期,河面增寬,水深、流速增大,因此,必須注意標示出淹沒的河岸、...
第十八條 內河航標的建設質量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內河助航標誌》《內河助航標誌的主要外形尺寸》和交通運輸部《內河航標技術規範》等相關規定。航標材料、燈器和能源應當滿足安全、環保、節能、耐久的要求。第十九條 納入幹線航道建設的航標建設項目,應當按照規定與主體工程合併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檔案,並報有...
(三)航標檢查、保養、維護等航標維護方案;(四)設定於新建港口、航道的,應當附有完整的航標配布圖。申請人應當按照批准檔案、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完成航標設定。第十一條 專用航標的設定、搬遷、拆除或者調整的行政許可程式等,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航標管理機關應當將航標異動情況,按照...
第一章管理標準化 第一節安全制度 一、基本管理制度 二、航道、航標管理制度 三、船舶、船閘管理制度 四、其他管理制度 第二節安全規程 一、航道、船舶安全規程 二、航標設定安全規程 三、航標維護安全規程 四、船閘管理安全規程 五、測量作業安全規程 六、其他特種設備安全規程 第三節一崗雙責 一、“兩長兩員...
第十條 漁業航標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專業單位設定、變更專用航標的指導和監督,並及時將專用航標的設定和變更情況報省級漁業航標管理機關備案。第十一條 漁業航標管理機關設定的漁業航標和專業單位設定的專用航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第十二條 漁業航標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漁業航標的設定、撤除或...
(二)航標設定、撤除、調整位置、改變特徵(形狀、顏色、燈質、燈高、射程、音響周期、電訊號)、停機保養、恢復等預先有計畫的變動情況。上款第一條所列明的,是第一類航標動態;上款第二條所列明的,是第二類航標動態。第五條交通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設定的航標管理部門對轄區內的航標...
航道管理機構為了保證航道暢通,在通航水道上進行正常的航道養護工程,包括勘測、疏浚、拋泥、吹填、清障、維修航道設施和設定航標等,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非法阻撓、干涉或索取費用。第十八條 修建與通航有關的設施,或者治理河道、引水灌溉,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通航標準和有關的技術要求,以及交通部和...
(二)向社會公布航道、船閘養護範圍和維護標準,做好疏浚、清障等各類保障航道安全暢通的服務工作;(三)按照規定對航道進行巡查,發現橋樑及其他與通航有關的設施存在影響航道安全暢通隱患時,及時通知其權屬單位或者管理單位;(四)公示航道的通航標準,合理設定助航標識;(五)及時發布航道變遷、航標移動、航道尺度...
航道管理機構應當及時發布航道變遷、航標移動、航道尺度和航道、船閘施工作業等航道通告。第十二條 航道兩側綠化的建設和管理,由權屬單位負責組織實施。第十三條 建設與通航有關的臨河、跨河、過河設施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跨越航道的橋樑應當符合國家內河通航標準規定,跨越航道的電線(纜),應當符合江蘇省架空電力...
2. 該規定為最低要求,在具體項目過程中,需要結合項目特點、通航環境情況等進行,必要時應提高助航標誌配布的標準。對於違反本標準行為,海事部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條例》、交通部令《海區航標設定管理辦法》和《沿海航標管理辦法》,以及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第九條船舶應按標準定額配足合格船員。設施應按國家規定配備掌握避碰、信號、通信、消防、救生等專業技能的人員。第十條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輪機員、無線電報務員、話務員,必須持有合格的有效適任證書。船員必須持有《船員服務簿》和相應的專業技術訓練合格證書以及特殊培訓證書。第十一條從事營運的個體或聯戶船舶,...
第二十條 航道管理機構應當在航道起訖點或者出入口設定告示標牌,告示航道的通航標準。第二十一條 除必要的水利工程設施和航道建設、維護需要外,在航道規劃控制線範圍內禁止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確需占用駁岸、護坡、航道工程建設用地,修建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的,應當事先經航道管理機構批准。修建臨時性建築...
沿海航標維護質量管理體系導則 《沿海航標維護質量管理體系導則》是2009年3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金勝利、劉德珍等。起草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海南海事局等。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航道和國家確定由本省管理的沿海航道的規劃、建設、養護、保護和管理,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航道,是指本省境內江河、湖泊、水庫、運河及沿海海域中,根據航道規劃和通航標準確定的供船舶和排筏航行的通道,包括航道整治建築物、通航建築物、航標等航道設施。第三條 省、設區的市、縣(市...
港口基礎設施維護計畫應當包括維護內容、維護標準、資金籌措方案等。第八條 維護單位應當根據港口基礎設施運行情況、使用年限等,按照有關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範的要求組織編制維護計畫。因港口基礎設施技術狀態等發生變化需要變更維護計畫的,維護單位應當及時調整。第九條 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積極推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天津海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海事機構)負責本市沿海水域海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本市交通港口、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海洋等有關部門依法做好相關工作。第六條 海事機構應當根據通航環境安全需要配布和設定航標,依法劃定和調整船舶交通管制區、安全作業區、臨時錨地和其他與通航安全有關的區域,制定通航安全標準和條件...
我國在A區域浮標制度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於1999年重新修訂了《中國海區水上助航標誌》國家標準(GB4696—1999)。該標準適用於中國海區及其海港、通海河口的所有浮標和水中固定標誌(不包括燈塔、扇形光燈標、導標、燈船和大型助航浮標)。1.側面標誌 側面標誌結合“浮標習慣走向”使用,通常用於標示航道的左側...
因為航道應當有尺度標準和設標界限,航道位置可以隨河床演變或水位變動而隨時移動,航道尺度也可以隨季節與水位變化以及治理工程的實施而有所調整。除了運河、通航渠道和某些水網地區的航道以外,航道寬度總是小於河槽的寬度。在天然河流、湖泊、水庫內,航道的設定範圍總是只占水面寬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用航標標示出...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編制航道規劃時涉及其他法律法規調整範圍的,應當徵求其他同級主管部門意見。航道涉及自然保護區的,其規劃應當與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相協調;航道涉及流域管理的,其規劃應當報經流域管理機構同意。有關部門在編制規劃時涉及航道的,應當與航道規劃相互銜接,並符合國家規定的通航標準和技術要求。第九條...
(一)擬設定、撤除、位置移動和其他狀況改變的航標屬於依法由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的建設單位、所有人或者經營人設定的專用航標;(二)航標的設定、撤除、位置移動和其他狀況改變符合航行安全、經濟、便利等要求及航標正常使用的要求;(三)航標及其配布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範和標準;(四)航標設計、施工方案,已經專門的...
航道建設和養護應當依法採取環境污染防治措施,優先採用符合綠色環保要求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新標準。第六條市、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推進航道信息化、智慧型化建設,運用先進科技手段,建立航道河床、航標、水文、船舶流量等數據的收集、分析系統和公共服務平台,提升航道服務和管理水平。市、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與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