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條例(2011修訂)是國務院於2011年01月08日發布,自1995年12月0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條例(2011修訂)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1年01月08日
- 實施日期:1995年12月03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效力級別:行政法規
- 法規類別:港口港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條例(2011修訂)是國務院於2011年01月08日發布,自1995年12月0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條例(2011修訂)是國務院於2011年01月08日發布,自1995年12月0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條例,1995年12月03日發布。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
條例全文 (1995年12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87號發布 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航標的管理和保護,保證航標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設定的航標。本條例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87號是國務院總理李鵬於1995年12月3日簽發的命令。第187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條例》是為加強對航標的管理和保護,保證航標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制定。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87號 現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總理 李鵬 一九九五年十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2011修訂)是國務院於2011年01月08日發布,自2002年08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失效],1986年12月16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2002),2002年06月28日發布。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1年01月08日...
第二條本法所稱航道,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江河、湖泊等內陸水域中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以及內海、領海中經建設、養護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航道包括通航建築物、航道整治建築物和航標等航道設施。第三條規劃、建設、養護、保護航道,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的需要,遵循綜合利用和保護水資源、保護生態...
捕撈、養殖漁船,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管理部門登記為捕撈船或者養殖船的船舶。拖船,是指專門用於拖(推)動運輸船舶的專業作業船舶。噸稅執照期限,是指按照公曆年、日計算的期間。第二十二條 本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2011年12月5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修改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是指調整中國港口行政管理關係、加強政府對港口實施巨觀管理的重要法規。2003年6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其核心內容是:確立了中國港口由地方政府直接管理並實行政企分開的行政管理體制;確立了政府通過對港口規劃、岸線管理、合理布局,保證港口資源得到合理利用的制度;...
對於違反國家標準《中國海區可航行水域橋樑助航標誌》(GB 24418-2020)行為,中國海事部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海區航標設定管理辦法》和《沿海航標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海事執法業務流程(2018)》(海政法〔2018〕11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於1991年4月16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2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該《條例》共18條,自1991年度起施行。1987年6月25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稅暫行條例》予以廢止。2012年1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
條例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2002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5號公布 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19年3月2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重慶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現行條例)自1998年施行以來,對保障我市水上交通安全,減少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我市水運和地方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求對現行監管制度進行修改完善。一是國務院於2002年修訂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9年9月26日 上海市航道條例 (2019年9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航道暢通和通航安全,充分發揮航道在水路運輸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車輛在長江隧道內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10年6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律頒布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全文內容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管道規劃與建設 第三章 管道...
農用自備船事故頻發,迫切需要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督促落實農用自備船的具體管理措施。《條例》(2011年修正)第四條第三款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農用自備船的管理,落實專門管理人員,督促船舶所有人、作業人員遵守有關內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二)關於危險...
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第三十一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出海船舶或者生產作業人員,當場不能按照法定程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且事後難以執行的,經公安邊防支隊或者海警支隊批准可以扣押涉案船舶。扣押船舶不得超過十日;案情複雜的,經...
第一條 為了加強滇池的保護和管理,防治水污染,改善流域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滇池保護範圍內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滇池是國家級風景名勝...
46.《國防交通條例》第五十一條。47.《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48.《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第四十條。49.《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條例》第二十四條。50.《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51.《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52.《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53.《中華...
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暫行條例》規定,噸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船舶淨噸位乘以適用稅率計算。歷程 (1952年9月16日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批准,1952年9月29日海關總署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船舶噸稅暫行辦法》,1991年交通部對稅率表進行修訂,1994年2月25日交財發〔1994〕206號文再次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
(二)新建船舶應當滿足交通運輸部公布的《內河運輸船舶標準船型指標體系》、中國船級社公布的《天然氣燃料動力船建造規範》和《內河天然氣燃料動力船舶法定檢驗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海政法〔2013〕759號)要求,船舶噸位不低於400總噸;(三)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記證書、船舶檢驗證書和船舶營運證書。第二十三條...
(1995年10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7號發布,根據2005年10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浙江省航道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航道管理,保證航道暢通和航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
相繼出台了《公路、水路交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制定了《營運客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營運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水運工程節能設計規範》等標準規範;發布了《公路水路交通節能中長期規劃綱要》以及各年度節能減排...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在我市水域內遇險的船舶、航空器及其設施和人員能獲得及時的搜尋救助,最大限度減少生命、財產損失和防止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廣東省...
2015年11月22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吉隆坡國際會議中心同東協10國領導人共同見證標誌著中國-東協自貿區升級談判全面結束的成果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關於修訂〈中國-東協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及項下部分協定的議定書》簽字儀式。2016年,雙方相互投資持續推進。截至2016年5月底,中國與東協雙向投資額...
(2003年11月12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57號公布;根據2011年6月30日《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重慶市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第一條 為了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確保河勢穩定和防洪、通航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和《重慶市河道管理條例》及有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務院《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務院《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國家建設部《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國家防總《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浙江省海塘管理條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條例》、《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