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標管理

航標管理包括航標布設、遷移、拆除、現場監督和維護保養等日常活動。它依據航標管理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清末海關總稅務司署制有《新關燈塔誡程》,共十卷,一直沿用數十年。建國後,國家就保護航標設施方面作出若干專門指示並在有關法律中載明保護航標專條。自20世紀80年代始,航標管理的國家標準和交通行業標準先後出台。1995年12月3日,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條例》,航標法制建設進入新階段。繼後,交通部《海區航標設定管理辦法》、《沿海航標管理辦法》等一批管理規章陸續頒布實施,對航標的設定、管理、信息傳遞、應急恢復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山東海區航標管理機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積極創新管理機制,不斷強化質量管理,為提高航標效能發揮了重要作用。至2005年,山東海區航標正常率和航標維護正常率連續20年達到或超過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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