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仁縣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我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報告2016年興仁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請予審議,並請列席會議的代表和各位同志提出意見和建議。

在州委、州政府和縣委的正確領導下,在縣人大和趨祖蜜縣政協的監督支持下,全縣各級行政機關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根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下面報告2016年度的主要工作。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一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認真做好省、州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落實,繼續清理、精簡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戀膠危微,最大程度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的許可,最大限度縮小投資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最大幅度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對保留再謎局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實行清單管理並向社會公布。全面推開“雙隨機、一公開”,完善“雙隨機”抽查制度,探索開展部門聯合抽查和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抽查,做好抽查結果套用。
二是大力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制度,建立動態管理長效機制。2016年為做好州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承接相關工作,根據《黔西南州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實施方案》,以2015年公布運行的權責清單為基礎,各承接部門對下放事項進行銜接,全縣24個縣級部門報送了權責清單,承接行政許可15項,取消劃轉行政許可1項,承接行政確認5項,承接其他權力事項9項,取消劃轉行政強制措施1項,經審核公布縣級行政權力事項3713項。下發了《興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鄉鎮政府權責清單制度的通知》(仁府辦發〔2016〕226號)和《興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縣鄉兩級權責清單動態管理長效機制的通知》(仁府辦發〔2016〕271號),對全縣縣鄉兩級權責清單進行動態長效管理。
三是加強市場監管,最佳化公共服務。進一步取消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落實“三證合一、一照一碼”。認真貫徹執行“兩個目錄”,對前、後置工商登記認真進行梳理,全面實現工商登記目錄化管理,積極推進改革順利進行。工商登記需要提交前置登記的共37項。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於2015年10月1日按時啟動登記制度改革,截止目前我縣共登記註冊395戶,與往年同期相比,增長208戶,增長率為111.23%。繼續嚴格落實前置審批目錄,嚴格履行“雙告知”職責,加大宣傳力度,讓廣大老百姓理解“先照後證”改革的內涵,促進改革的深入推進。目前,我縣正按照國家、省、州的安排部署,同步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
(二滲雄雄)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一是加強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落實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備案等制度,加強范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力度,實行內部糾錯,強調規範性檔案不諒危駝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規範性檔案,應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式予以公布,未經公布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2016年,我縣對2015年未報備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全面清理並按程式報縣人大及州法制辦備案,並按照州法制辦的審查及時進行整改。共報備規範性檔案說酷試戀9件。
二是有效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根據《行政訴訟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全縣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積極出庭應訴,進一步提高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推動案件質量提升,降低案件敗訴率。縣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中,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均出庭應訴,出庭應訴率達100%。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健全依法決策機制酷乘,深入推進普遍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制度。制定《興仁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中共興仁縣人民政府黨組工作規則》《興仁縣人民政府領導班子“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進一步規範行政決策程式。在當前縣政府法律事務繁多、糾紛化解任務繁重的背景下,特別是《行政訴訟法》修改後,縣政府作為被告的案件快速增加,一名固定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已不能適應當前形勢發展的需要。縣政府採取政府購賣服務方式,通過競爭性談判,確定一家律師事務所承擔法律顧問任務,律師事務所指派相對固定的5名律師組團為縣政府提供法律服務,積累法律顧問聘用經驗,逐步建立全縣普遍法律顧問制度。同時,貫徹落實公職律師制度。
二是加強合法性審查,嚴格決策責任追究。深入貫徹落實《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暫行辦法》,將該暫行辦法轉發各鄉鎮(街道)、縣直各有關部門進行學習、貫徹執行,出台《興仁縣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試行)》,健全並嚴格實施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
(四)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一是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明確不同部門、不同崗位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建立健全常態化的責任追究機制,出台《興仁縣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加強執法監督,加快建立統一的行政執法監督網路平台,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情況通報制度,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干預,防止和克服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防止和克服執法工作中的利益驅動,防止執法腐敗現象的發生。
二是加強行政執法保障。推動形成全社會支持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職的氛圍,主要領導在會上多次強調,對妨礙行政機關正常工作秩序、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的違法行為,堅決依法從嚴處理;行政機關履行執法職責所需經費,納入政府預算,保證執法經費足額撥付,改善執法條件,合理安排執法裝備配備、科技建設方面的投入;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嚴禁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鈎。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一是健全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堅持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並完善各方面監督制度,確保行政機關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權力;發揮政府誠信建設示範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設,並加強公務員管理,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
二是完善監督機制。自覺接受黨委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嚴格執行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制度,對審議意見進行落實並及時反饋。同時建立對行政機關違法行政行為投訴舉報登記制度,暢通舉報箱、電子信箱、熱線電話等監督渠道,方便民眾投訴舉報、反映問題,依法及時調查處理違法行政行為;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監督作用,加強與網際網路等新興媒體的互動,重視運用和規範網路監督,建立健全網路輿情監測、收集、研判、處置機制,推動網路監督規範化、法治化。
三是全面推行政務公開。為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拓寬政府信息公開渠道,明確政府信息公開範圍和內容,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做好對熱點敏感問題的輿論引導,及時回應人民民眾關切。按照州級部門清理工作的統籌及安排對縣級中介服務及公共服務事項進行清理,已完成並錄入貴州省網上辦事大廳。按規定編制行政審批辦事指南,未出現違法設定行政審批或變相審批情況。將全縣15個鄉鎮(街道)事項全部納入網上辦事大廳集中管理。
四是加強審計監督,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項目審計情況:完成項目審計41項,2015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1項,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專項審計1項,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3項,財政預算執行審計,地方稅收征繳及經費收支審計,國家金庫收納、退庫情況審計;15個鄉鎮(街道)2014年、2015年公務支出審計。前置審計17項:送審金額21,664.18萬元,審定金額18,592.17萬元,核減金額3,072.01萬元,平均核減率14.18%。竣工決(結)算審計24項:送審金額3,698.28萬元,審定金額3,516.00萬元,核減金額182.28萬元,平均核減率4.93%。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對興仁縣馬馬崖鎮黨委書記潘炳雲、鎮長岑照海二位同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同時延伸對聯增村黨支部書記王斌、村主任覃太亮2014年至2015年期間的經濟進行審計;對興仁縣新龍場鎮黨委書記何忠書、鎮長金傳鴻二位同志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同時延伸對新龍場鎮虎場村黨支部書記李洪武、村主任劉貴秀2014年至2015年期間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等。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一是健全依法化解糾紛機制。為構建對維護民眾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體系,出台《興仁縣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暫行辦法》,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健全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相關工作制度。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縣人民政府及時收集分析熱點、敏感、複雜矛盾糾紛信息,加強群體性、突發事件預警監測,強化依法應對和處置群體性事件機制和能力,依法加強對影響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生態環境、網路安全、社會安全等方面重點問題的治理,加大普法力度,引導和支持民眾通過法律途徑表達訴求和維護合法權益。
二是推進行政複議規範化。成立興仁縣行政複議委員會,並根據人事變動等因素對組成人員進行及時調整,出台《行政複議工作規範化建設實施方案》,推動行政複議規範化建設各項工作。2016年,行政複議案件受理(含2015年結轉1件未審結)14件,審結14件,結案率100%。其中:土地確權行政複議8件,行政處罰行政複議3件,信息公開1件,其他2件。土地確權行政複議案件呈上升趨勢,行政處罰行政複議案件有所增加。在審結的14件行政複議案件中,決定維持5件,撤銷4件,終止4件,駁回行政複議申請1件。一審行政應訴案件31件,縣政府作為單獨或共同被告的16件,已審結15件,未審結16件。
二是有效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根據《行政訴訟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全縣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積極出庭應訴,進一步提高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推動案件質量提升,降低案件敗訴率。縣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中,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均出庭應訴,出庭應訴率達100%。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深入推進普遍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制度。制定《興仁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中共興仁縣人民政府黨組工作規則》《興仁縣人民政府領導班子“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進一步規範行政決策程式。在當前縣政府法律事務繁多、糾紛化解任務繁重的背景下,特別是《行政訴訟法》修改後,縣政府作為被告的案件快速增加,一名固定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已不能適應當前形勢發展的需要。縣政府採取政府購賣服務方式,通過競爭性談判,確定一家律師事務所承擔法律顧問任務,律師事務所指派相對固定的5名律師組團為縣政府提供法律服務,積累法律顧問聘用經驗,逐步建立全縣普遍法律顧問制度。同時,貫徹落實公職律師制度。
二是加強合法性審查,嚴格決策責任追究。深入貫徹落實《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暫行辦法》,將該暫行辦法轉發各鄉鎮(街道)、縣直各有關部門進行學習、貫徹執行,出台《興仁縣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試行)》,健全並嚴格實施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
(四)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一是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明確不同部門、不同崗位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建立健全常態化的責任追究機制,出台《興仁縣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加強執法監督,加快建立統一的行政執法監督網路平台,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情況通報制度,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干預,防止和克服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防止和克服執法工作中的利益驅動,防止執法腐敗現象的發生。
二是加強行政執法保障。推動形成全社會支持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職的氛圍,主要領導在會上多次強調,對妨礙行政機關正常工作秩序、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的違法行為,堅決依法從嚴處理;行政機關履行執法職責所需經費,納入政府預算,保證執法經費足額撥付,改善執法條件,合理安排執法裝備配備、科技建設方面的投入;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嚴禁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鈎。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一是健全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堅持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並完善各方面監督制度,確保行政機關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權力;發揮政府誠信建設示範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設,並加強公務員管理,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
二是完善監督機制。自覺接受黨委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嚴格執行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制度,對審議意見進行落實並及時反饋。同時建立對行政機關違法行政行為投訴舉報登記制度,暢通舉報箱、電子信箱、熱線電話等監督渠道,方便民眾投訴舉報、反映問題,依法及時調查處理違法行政行為;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監督作用,加強與網際網路等新興媒體的互動,重視運用和規範網路監督,建立健全網路輿情監測、收集、研判、處置機制,推動網路監督規範化、法治化。
三是全面推行政務公開。為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拓寬政府信息公開渠道,明確政府信息公開範圍和內容,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做好對熱點敏感問題的輿論引導,及時回應人民民眾關切。按照州級部門清理工作的統籌及安排對縣級中介服務及公共服務事項進行清理,已完成並錄入貴州省網上辦事大廳。按規定編制行政審批辦事指南,未出現違法設定行政審批或變相審批情況。將全縣15個鄉鎮(街道)事項全部納入網上辦事大廳集中管理。
四是加強審計監督,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項目審計情況:完成項目審計41項,2015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1項,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專項審計1項,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3項,財政預算執行審計,地方稅收征繳及經費收支審計,國家金庫收納、退庫情況審計;15個鄉鎮(街道)2014年、2015年公務支出審計。前置審計17項:送審金額21,664.18萬元,審定金額18,592.17萬元,核減金額3,072.01萬元,平均核減率14.18%。竣工決(結)算審計24項:送審金額3,698.28萬元,審定金額3,516.00萬元,核減金額182.28萬元,平均核減率4.93%。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對興仁縣馬馬崖鎮黨委書記潘炳雲、鎮長岑照海二位同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同時延伸對聯增村黨支部書記王斌、村主任覃太亮2014年至2015年期間的經濟進行審計;對興仁縣新龍場鎮黨委書記何忠書、鎮長金傳鴻二位同志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同時延伸對新龍場鎮虎場村黨支部書記李洪武、村主任劉貴秀2014年至2015年期間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等。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一是健全依法化解糾紛機制。為構建對維護民眾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體系,出台《興仁縣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暫行辦法》,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健全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相關工作制度。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縣人民政府及時收集分析熱點、敏感、複雜矛盾糾紛信息,加強群體性、突發事件預警監測,強化依法應對和處置群體性事件機制和能力,依法加強對影響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生態環境、網路安全、社會安全等方面重點問題的治理,加大普法力度,引導和支持民眾通過法律途徑表達訴求和維護合法權益。
二是推進行政複議規範化。成立興仁縣行政複議委員會,並根據人事變動等因素對組成人員進行及時調整,出台《行政複議工作規範化建設實施方案》,推動行政複議規範化建設各項工作。2016年,行政複議案件受理(含2015年結轉1件未審結)14件,審結14件,結案率100%。其中:土地確權行政複議8件,行政處罰行政複議3件,信息公開1件,其他2件。土地確權行政複議案件呈上升趨勢,行政處罰行政複議案件有所增加。在審結的14件行政複議案件中,決定維持5件,撤銷4件,終止4件,駁回行政複議申請1件。一審行政應訴案件31件,縣政府作為單獨或共同被告的16件,已審結15件,未審結1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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