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山區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區委的堅強領導下,在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支持下,區政府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為指導,按照市政府《關於2013年至2017年本市進一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中明確的目標任務要求,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

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開展的基本情況和主要成效
(一)政府職能加快轉變
1、深化政府“放管服”。嚴格落實《寶山區行政審批目錄管理規範》,全面實施行政審批目錄標準化管理,完成行政審批事項調整,取消行政審批事項42項、調整行政審批事項24項、新增行政審批事項10項。出台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梳理區級行政權力6207項,行政責任56691項。完成政府公共服務和管理服務清單梳理,編制標準化業務手冊和辦事指南,進一步提升了服務企業和市民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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