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工作的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做好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工作的通知
魯政辦字〔2017〕30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發〔2015〕36號)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的通知》(魯發〔2016〕16號)要求,現就做好全省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告主體
設區的市政府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報告。
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向省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
二、報告內容
各報告主體根據各自職責,主動報告本地區、本部門上一年度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情況。具體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情況。包括依法明確政府職能定位,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市場監管,最佳化公共服務,創新社會治理,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實施情況。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情況。包括完善政府立法體制機制,加強重點領域政府立法,完善政府立法指導和協調機制,健全科學民主立法機制,完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機制,完善政府規章“立、改、廢、釋”制度,嚴格執行規範性檔案制定程式,強化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的實施情況。設區的市報告立法和規範性檔案有關情況,省直部門報告起草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有關情況。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情況。包括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完善公眾參與機制,提高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質量,加強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作用,嚴格行政決策責任追究的實施情況。重點報告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各項制度的情況。
(四)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情況。包括理順行政執法體制,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強化行政執法保障等情況。重點報告綜合執法體制改革、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等情況。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情況。包括健全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制度,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強化專門監督,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完善行政糾錯問責機制等情況。重點報告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行政執法責任制、專門監督等情況。
(六)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情況。包括健全依法化解糾紛機制,改革行政複議體制機制,加強行政複議工作,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完善行政調解、行政裁決制度,促進仲裁工作發展,鼓勵和支持人民調解工作,改進信訪工作等情況。同時報告落實《山東省多元矛盾糾紛化解條例》實施情況,落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報告制度等情況。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情況。包括樹立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加強對政府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完善政府工作人員法治能力考查測試製度,注重通過法治實踐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等情況。重點報告用人導向、法治教育培訓、法治能力考查測試等落實情況。
(八)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情況。包括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強化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加強法治政府理論研究、典型示範和宣傳引導,建設高素質政府法制機構隊伍等情況。重點報告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聽取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匯報,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強化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等情況。
各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報告內容,根據省政府和各市的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畫,全面報告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各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有關報告內容,根據《山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任務措施分工方案確定的分工安排,結合省政府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畫,報告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
三、報告形式
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設區的市政府經政府常務會議集體研究後,由主要負責人簽發,加蓋印章並附電子文本。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經本部門工作會議集體研究後,由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發,加蓋印章並附電子文本。
四、報告時限
設區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於每年2月底前將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送省法制辦,由省法制辦匯總後報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按要求報送後,應當通過政府(部門)入口網站於3月31日前向社會公開,同時可以通過報刊向社會公開。
各市、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的領導,切實擔負起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把健全和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制度作為法治山東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各市、各部門要認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義務,自覺接受監督,同時加強對下一級政府和部門實施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制度的監督和指導。省法制辦要根據《綱要》具體要求,對各市、各部門落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完善報告內容等事項,做好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的各項具體工作。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2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7年2月1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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