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來,我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要求,緊緊圍繞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布局,紮實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現將有關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及成效
(一)堅持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
一是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各鄉鎮(街道)、市直各部門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將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作為專題學習重要內容。深入學習貫徹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央、省、州法治委員會相關會議精神。組織全體幹部進行系統學習,結合工作實際貫徹落實。不斷提高領導幹部法治思維、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能力,善於將習近平法治思想“11個堅持”要求融匯貫通,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經濟社會各項工作高質量發展。二是進一步加強基層法治建設組織保障。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明確提出全面依法治國,並將其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予以有力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在“四個全面”中具有基礎和保障作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門進行研究,作出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十九大召開後,黨中央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對全面依法治國又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省、州、市相繼成立了法治委員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為加快法治興仁、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步伐,切實加強對鄉鎮(街道)法治建設工作的領導,成立了全面依法治鄉(鎮、街道)委員會,完善法治建設工作基層組織構架,為抓實抓細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三是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嚴格按照《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查工作規定》《貴州省貫徹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乃灶講嚷任人職責規定〉實施辦法》及省、州、市有關要求,認真履行職責,政府主要負責人切實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要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
(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法治保障工作
一是組織開展疫情防控法治宣傳活動。自開展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以來,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牽頭,積極組織開展疫情防控法治宣傳活動,組織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加強對《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學習宣傳,組織開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專項法治宣傳行動,執法部門帶頭落實普法責任制,重點加強傳染病防治、應急管理、野生動物保護,以及疫情防控期間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相關法治宣傳教育,引導全社會依法行動、依法行事。通過宣傳車、電視廣播、村村通廣播、微信、QQ群等網際網路客戶端、編印資料手冊等多種方式,錄製音頻資料5份,出動宣傳車150餘次開展有聲宣傳,印發宣傳資料10萬餘冊,疫情防控涉及法律法規彙編1000冊,組織律師強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務,開展法律服務及時解答疫情防控法律諮詢50餘次,組織政酷乘府法律顧問編輯印發洪姜享疫情防控法律問題解答5期。二是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在處置再謎局重大突發事件中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提高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水平。完善疫情防控相關制度及相關配套制度建設。認真貫徹落實省、州作出的關於依法科學有序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決定。加強疫情防控執法工作。嚴格執行疫情防控有關法律法規,依法有序開展疫情防控各項工作。三是強化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法治保障與法律服務。加強疫情期間矛盾糾紛化解,為困難民眾提供有效法律援助。組說酷跨促織律師等法律服務人員,就疫情防控有關熱點難點法律問題提供公益法律服務,及時宣傳疫情後復工復產法律政策措施,主動為復工復產企業提供法律指引、“法治體檢”等優質法律服務。針對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員工返崗、就業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出台意見,進一步細化明晰執法司法標準和程式,保障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三)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阿臭狼成效凸顯
1.政府職能得到全面履行,法治化營商環境不斷最佳化。
一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認真做好了行政審批“接、管、放”,對承接和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全部實行目錄化、編碼化管理,全部納入本級政務服務中心組織實施,向社會公布。落實權力清單、乘墓慨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制度並實行動態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二是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認真研究解決影響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突出問題。完善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機制和評價體系,營造各種所有制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市場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更好服務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健全完善營商環境制度建設,進一步最佳化制度供給。聚焦企業反映強烈的涉及制度性成本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進一步完善涉企規範性檔案、加強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審查等,確保制度適應時代和市場主體需求。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聚焦行政執法源頭、過程、結果等關鍵環節,更好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更好提供優質公共法律服務,進一步夯實法治基礎。著力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深化涉企“放管服”改革,健全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依法妥善處理涉企歷史問題,深化普法依法治理,著力夯實營商環境法治基礎。
2.政務服務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一是提高政務服務水平。堅持規範、高效、廉潔、便民服務宗旨,不斷深化“一門、一網、一次”改革,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共辦結各類行政審批服務事項144259件。以企業需求為導向,為廣大企業量身打造個性化、精準化、高效化定製政務服務,共開展審批代辦服務47次。接入貴州政務服務網“好差評”系統,共收到服務評價427348次。不斷最佳化辦事流程,創新工作方式,完善報備功能,將40個進駐部門劃分為12個格線區,以格線化管理推進“一窗式”和“全省通辦”改革。目前進駐政務大廳服務事項共1936項,實現“一窗通辦”1756項,占比90.7%,將省級發布的第一批671個。全省範圍的通辦事項均可在市政務大廳收件或辦理,目前已辦件8546件。二是深化政務公開。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民眾關切,督促指導全市政務公開工作,著力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全面梳理重點領域信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暢通申請渠道,建立清單,納入主動公開信息目錄管理,共公開各類政務信息6532條,其中重大項目批准和實施領域信息7 條,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信息40條,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31條。
3.行政決策更加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州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貴州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實施辦法》《黔西南州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規定,修訂出台《興仁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進一步細化了重大行政決策程式相關規定。印發《興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公布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標準的通知》(仁府辦發〔2020〕76號),公布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標準。對目錄標準內的事項作出重大行政決策的,必須嚴格遵守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是必經程式,重大行政決策全部必須經合法性審查後,才能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均通過召開市政府專題會議或書面函詢等形式進行專家論證,對專家意見的內容和採納情況必須在市政府常務會議上作出說明。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鄉鎮(街道)普遍設立了法律顧問。有效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行政決策中的作用。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及責任倒查機制,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制度和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規範行政決策程式,將集體決策制度落實在行政管理的各項活動中,增強決策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4.行政執法更加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嚴格實施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結合實際,研究制定相應的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及時公示公開了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權責清單、執法人員執法資格以及“雙隨機、一公開”事項清單、依據、程式等,規範事前公示。公開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推動事後公示。各行政執法機關均按照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完成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工作。認真落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推進全過程記錄執法工作。全市各行政執法機關共配備執法記錄設備約400台,實現行政執法全程留痕。切實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各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第一責任人責任。推進行政執法工作規範化、透明化,防止破壞營商環境的不當執法行為發生。開展案件評查監督,全市共評查行政執法案卷10452件,其中:行政許可7079件、行政處罰1221件、行政強制310件、行政檢查1570件、其他類272件。隨機對5個重要執法部門的42件行政執法案卷進行了抽查。
5.行政權力得到有效監督制約。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監察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按照規定向州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報告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報備行政規範性檔案。嚴格按照規定,及時向州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及時報備市政府、市政府辦出台的行政規範性檔案3件,市政府部門向市政府報備行政規範性檔案1件,報備率達到100%。認真研究辦理人大及其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政府工作提出的有關審議意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議案、意見、建議、提案。嚴格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及時反饋人民法院司法建議、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上級行政複議機構行政複議意見書。健全行政機關依法出庭應訴制度,加強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不斷提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
6.社會矛盾糾紛得到有效化解。加強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提升行政複議應訴水平。始終堅持複議為民宗旨,積極化解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行政爭議,建立上下聯動機制,提前與上級複議機關對接匯報,加強對下級的指導協調,有效提高案件質量,降低案件敗訴率。2020年受理行政複議申請11件,審結11件,其中駁回3件,維持1件,撤銷6件,確認違法1件。全市共發生一審行政應訴案件58件(含上年結轉2件),已審結41件,其中駁回訴訟請求12件,確認違法3件,撤銷2件,責令履行法定義務1件,一審撤訴、裁定駁回起訴23件,未審結17件。涉市政府一審行政應訴案件9件(含上年結轉1件),審結6件,其中駁回訴訟請求1件,確認違法1件,一審撤訴、裁定駁回起訴4件,未審結3件。受疫情影響,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為97%。
(三)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成效凸顯
1.政府職能得到全面履行,法治化營商環境不斷最佳化。
一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認真做好了行政審批“接、管、放”,對承接和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全部實行目錄化、編碼化管理,全部納入本級政務服務中心組織實施,向社會公布。落實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制度並實行動態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二是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認真研究解決影響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突出問題。完善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機制和評價體系,營造各種所有制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市場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更好服務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健全完善營商環境制度建設,進一步最佳化制度供給。聚焦企業反映強烈的涉及制度性成本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進一步完善涉企規範性檔案、加強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審查等,確保制度適應時代和市場主體需求。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聚焦行政執法源頭、過程、結果等關鍵環節,更好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更好提供優質公共法律服務,進一步夯實法治基礎。著力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深化涉企“放管服”改革,健全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依法妥善處理涉企歷史問題,深化普法依法治理,著力夯實營商環境法治基礎。
2.政務服務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一是提高政務服務水平。堅持規範、高效、廉潔、便民服務宗旨,不斷深化“一門、一網、一次”改革,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共辦結各類行政審批服務事項144259件。以企業需求為導向,為廣大企業量身打造個性化、精準化、高效化定製政務服務,共開展審批代辦服務47次。接入貴州政務服務網“好差評”系統,共收到服務評價427348次。不斷最佳化辦事流程,創新工作方式,完善報備功能,將40個進駐部門劃分為12個格線區,以格線化管理推進“一窗式”和“全省通辦”改革。目前進駐政務大廳服務事項共1936項,實現“一窗通辦”1756項,占比90.7%,將省級發布的第一批671個。全省範圍的通辦事項均可在市政務大廳收件或辦理,目前已辦件8546件。二是深化政務公開。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民眾關切,督促指導全市政務公開工作,著力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全面梳理重點領域信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暢通申請渠道,建立清單,納入主動公開信息目錄管理,共公開各類政務信息6532條,其中重大項目批准和實施領域信息7 條,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信息40條,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31條。
3.行政決策更加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州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貴州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實施辦法》《黔西南州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規定,修訂出台《興仁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進一步細化了重大行政決策程式相關規定。印發《興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公布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標準的通知》(仁府辦發〔2020〕76號),公布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標準。對目錄標準內的事項作出重大行政決策的,必須嚴格遵守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是必經程式,重大行政決策全部必須經合法性審查後,才能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均通過召開市政府專題會議或書面函詢等形式進行專家論證,對專家意見的內容和採納情況必須在市政府常務會議上作出說明。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鄉鎮(街道)普遍設立了法律顧問。有效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行政決策中的作用。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及責任倒查機制,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制度和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規範行政決策程式,將集體決策制度落實在行政管理的各項活動中,增強決策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4.行政執法更加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嚴格實施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結合實際,研究制定相應的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及時公示公開了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權責清單、執法人員執法資格以及“雙隨機、一公開”事項清單、依據、程式等,規範事前公示。公開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推動事後公示。各行政執法機關均按照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完成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工作。認真落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推進全過程記錄執法工作。全市各行政執法機關共配備執法記錄設備約400台,實現行政執法全程留痕。切實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各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第一責任人責任。推進行政執法工作規範化、透明化,防止破壞營商環境的不當執法行為發生。開展案件評查監督,全市共評查行政執法案卷10452件,其中:行政許可7079件、行政處罰1221件、行政強制310件、行政檢查1570件、其他類272件。隨機對5個重要執法部門的42件行政執法案卷進行了抽查。
5.行政權力得到有效監督制約。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監察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按照規定向州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報告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報備行政規範性檔案。嚴格按照規定,及時向州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及時報備市政府、市政府辦出台的行政規範性檔案3件,市政府部門向市政府報備行政規範性檔案1件,報備率達到100%。認真研究辦理人大及其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政府工作提出的有關審議意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議案、意見、建議、提案。嚴格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及時反饋人民法院司法建議、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上級行政複議機構行政複議意見書。健全行政機關依法出庭應訴制度,加強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不斷提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
6.社會矛盾糾紛得到有效化解。加強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提升行政複議應訴水平。始終堅持複議為民宗旨,積極化解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行政爭議,建立上下聯動機制,提前與上級複議機關對接匯報,加強對下級的指導協調,有效提高案件質量,降低案件敗訴率。2020年受理行政複議申請11件,審結11件,其中駁回3件,維持1件,撤銷6件,確認違法1件。全市共發生一審行政應訴案件58件(含上年結轉2件),已審結41件,其中駁回訴訟請求12件,確認違法3件,撤銷2件,責令履行法定義務1件,一審撤訴、裁定駁回起訴23件,未審結17件。涉市政府一審行政應訴案件9件(含上年結轉1件),審結6件,其中駁回訴訟請求1件,確認違法1件,一審撤訴、裁定駁回起訴4件,未審結3件。受疫情影響,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為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