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籌基建資金存款

自籌基建資金存款指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及地方自行籌集用於基本建設的資金存入建設銀行的存款。地方財政自籌資金的來源,包括上年財政結餘留歸地方部份,當年財政超收分成部份,以及地方預算外的某些專項資金。

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的自籌資金來源,主要有企業專用基金、利潤留成、基建收入分成、事業單位的業務收入等。自籌基建資金雖屬預算外資金,但它的使用必須納入國家批准的基本建設計畫,不得突破國家下達的自籌資金控制指標。按國家規定,自籌基本建設資金應交存建設銀行,專戶存儲,先存後批,先批後用,由建設銀行監督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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