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轉自籌基建

結轉自籌基建是指事業單位經批准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時,所籌集並轉存建設銀行的資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結轉自籌基建
  • 籌集:資金
  • 單位:事業單位
  • 收入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
簡介,詳情,年終結轉數,財務管理,賬務處理,例二,例三,例四,小結,

簡介

事業單位結轉自籌基建資金的轉存及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由於時間和資金使用情況差異,需進行不同的會計賬務處理,這樣做才能符合會計法規對會計核算的要求。

詳情

根據1997年財政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只對基本建設來源於單位自籌部分規定作了核算辦法。但由於在核算中會計賬務處理比較簡略和不夠完整,致使各個單位會計對“結轉自籌基建”賬戶處理不規範,現就這個問題試分析如下:

年終結轉數

結轉自籌基建的資金來源是財政補助以外的資金,通常稱作“自籌基金”,在資金轉存建設銀行以前,單位已籌集了資金並已確定用於基本建設。為了核算和監督事業單位自籌基建資金的轉存和年終結轉情況,應設定“結轉自籌基建”科目(歸屬於支出類科目),其平時借方登記轉存建行自籌基建資金的累計專戶數,貸方一般沒有發生數,待年終轉賬時才將本科目借方餘額全數轉入“事業結餘”,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例一:
(1)某事業單位經上級財政和主管部門批准,用自籌資金50萬元建職工浴室,將自籌資金轉存建設銀行。
借:結轉自籌基建 500 000
貸:銀行存款——基本存款戶 500 000
(2)年終,將借方餘額結轉事業結餘。
借:事業結餘 500 000
貸:結轉自籌基建 500 000
事業單位將自籌的用於基本建設的資金轉存建設銀行,通過支出類賬戶進行核算,目的是為了落實年終結餘,便於安排下年收支預算。如果轉存建設銀行的基建資金不列支出,則年終結餘就包括這筆款項,其結餘是不符合會計制度規定的,也是不真實的。所以我們將單位結轉到建設銀行的自籌基建資金的使用情況,就不再列入事業支出或經營支出,而是通過基建賬薄去單獨反映,以符合會計制度對核算的基本要求。

財務管理

把自籌基建資金轉存建設銀行後,其財務管理應從單位財會部門交由單位專設基建部門去管理和核算,(也可指定專人負責基建核算)以便全面地、完整地、真實客觀地反映基建資金的使用和結存情況。與單位日常財務管理分開,便於我們核算和監督。財會部門暫不參與對該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會計核算,待基本建設完工交付使用後,財會部門再將基建部門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轉入賬核算,並納入日常的單位資產的管理。但在基建部門對自籌基建資金的使用及工程未竣工之前,事業單位向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上報會計報表時,應當將財會部門的會計報表和基建部門的會計報表一同報出,以便完整地反映事業單位資產和負債的情況。雖然我們是分別反映一個單位的日常財務活動和基建資金使用活動,但自籌基建資金從屬於單位整體預算結餘資金,是單位資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其資金使用情況必須向財政和主管部門反映,以便於財政巨觀調控。

賬務處理

事業單位將自籌基建資金轉入建設銀行後,這部分資金開始運作,用於自籌的基本建設,其一切經濟活動將由基建部門進行會計核算和監督並實行正常管理。

例二

(1)某基建部門收到財會部門交來的自籌基建資金50萬元的有關憑證。其分錄:
借:銀行存款——建行專戶款 500 000
貸:自籌基建款 500 000
(2)基建部門通過建設銀行向承包單位支付有關基建款50萬元,會計憑有關憑證入賬。
借:基建工程支出——XX工程 500 000
貸:銀行存款——建行專戶 500 000
如果基本建設業務不多或工程不大,也可採用企業會計制度中的“在建工程”科目進行核算。
(3)該基建竣工並將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時。
借:自籌基建款 500 000
貸:基建工程支出——XX工程 500 000
同時:
借:固定資產 500 000
貸:固定基金 500 000
這時基建部門應當把所有的會計資料轉交財會部門,財會部門經審查核對無誤後作相關的賬務轉入處理。
需要分析的是假設我們轉入建設銀行的自籌基建資金沒有用完,還留有剩餘資金時,其賬務處理應該如何操作?我們仍沿用上例分錄來說明。

例三

(1)承上例(2)向承包單位支付基建款480 000元。
借:基建工程支出——XX工程 480 000
貸:銀行存款——建行專戶 480 000
(2)完工交付使用
借:自籌基建款 480 000
貸:基建工程支出——XX工程 480 000
同時:借:固定資產 480 000
貸:固定基金 480 000
在基建資金使用中,我們只動用了480000元,而原“自籌基建款”賬戶貸方資金餘額為500000元,現借方只有資金480000元,借、貸方不相等,賬未沖平。(貸方餘額還有2萬元),並且建行專戶款也還留有20000元餘額,(借方50萬元,貸方是48萬元),借貸也不平。這時應將“自籌基建款”賬戶與“銀行存款—建行專戶”賬戶對沖20000元。
借:自籌基建款20 000元。
貸:銀行存款——建行專戶 20000
(3)然後再將餘款轉回到事業單位基本存款戶上來。並使“結轉自籌基建”賬戶結平。
借:銀行存款——基本存款戶20 000
貸:結轉自籌基建 20 000
值得注意的是餘額20000元結轉到“結轉自籌基建”科目貸方時,必須是年終還未將“結轉自籌基建”賬戶借方餘額轉入到“事業結餘”賬戶上才行,(也就是沒有前面例一、(2)所做的分錄)。其分錄:

例四

(1)將“結轉自籌基建”科目的借方餘額全數(480000元)轉“事業結餘”。
借:事業結餘 480 000
貸:結轉自籌基建 480 000
這時,“結轉自籌基建”賬戶借貸方才相等,無餘額
(2)如果年終已將“結轉自籌基建”科目500000元資金轉入了“事業結餘”賬戶,而工程在次年才完工,那么其剩餘資金20000元收回時若不再繼續指定用途,應直接轉入“事業基金”賬戶。其分錄:
借:銀行存款——基本存款戶20 000
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20 000
因為,“結轉自籌基建”賬戶已於上年結轉,不能再將餘額轉其貸方,留其餘額。
(3)如收回餘額還要繼續指定專門用途,可放在“專用基金”——修購基金上,繼續以後的基本建設或修購方面。其分錄:
借:銀行存款——基本存款戶 20 000
貸:專用基金——修購基金 20 000
(4)再假如收回的餘額20000元要參與本年的結餘分配,其分錄:
借:銀行存款——基本存款戶 20 000
貸:結餘分配 20 000

小結

上述試分析了將結轉自籌基建資金從轉存建設銀行到建設完工並從基建部門轉入財會部門的一系列的財務管理和會計賬務處理。同時對剩餘基建資金的收回因不同時間和用途等進行了會計假設的賬務處理。這只是對教材書本中未涉及的一種會計嘗試,隨著經濟的全球化和《預算會計》與國際接軌,將對會計核算提出更規範的要求,我們應以會計法規和會計準則去指導會計核算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