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待轉自籌基建存款

中央(地方)待轉自籌基建存款指中央級或地方級各部門、各地區企事業單位用於基本建設的自籌資金當年存入的存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籌資金必須專戶存入建設銀行,並堅持先存後批,先批後用,存足1年才能使用的原則。自籌資金來源必須正當合理,不能挪用企業流動資金、銀行借款和應上繳財政的稅收、利潤等搞基本建設。

在單位交存款項申請開戶時,建設銀行必須認真審查,發現有不符合規定的,則不予收存。由於當年存入的資金,當年不能使用,應先開立“待轉自籌基建資金存款”戶,待存足1年,建設單位年度基本建設計畫被批准後,再將此筆存款轉入“自籌基建資金存款”戶,監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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