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轉基建存款

待轉基建存款指自籌基建計畫批准前應提前 存入建設銀行的資金。國家規定,部門、企業自籌 基本建設資金和用地方機動財力、城市維護建設資 金安排的自籌基本建設,都必須按照先存後批、先批 後用的原則,提前半年將資金存入建設銀行。

在計畫未下達前,提前存入資金屬於“待轉基建存款”,計畫下達後,再由“待轉基建存款”轉入自籌基建資 金存款戶,根據自籌基建計畫和用款的需要支付。實行提前存入待轉基建存款的辦法,對控制自籌基建規模,防止投資缺口,保證計畫的實現,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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