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為市財政局

無為縣財政局一般指本詞條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無為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無發〔2010〕13號)精神,設定無為縣財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為縣財政局
  • 類型:縣政府工作部門
  • 取消職責:取消由國務院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等方面規章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將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招標採購監督管理局。
(三)增加的職責
1、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2、對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檢查;
(四)加強的職責
1、改革完善預算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對行政事業單位推行國庫集中收付。
2、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著力增加對民生和社會保障的投入,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提高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無為縣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和執行地方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縣對鄉鎮人民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負責全縣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縣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財政資金調度和撥款; 負責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組織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負責指導全縣鄉鎮財政管理工作。
(三)管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讓支出;參與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貿、科教、住房、土地、醫療、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改革;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負責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徵收管理及涉稅案件稽查工作;負責財政對農業投入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縣級財政支農資金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及資金;負責財政對農民各種補助的管理撥付發放工作。
(六)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會計人員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組織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七)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全縣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國有資本收益的徵收和監繳;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監管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九)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
(十)負責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組織引導、政策宣傳、資金監管、督促檢查等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民生工程的協調、調度、督查、考核、宣傳以及資金的籌集和管理;負責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和檢查。
(十二)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及預算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財政、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無為縣財政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協調各股(室)、局屬單位工作關係;制定機關內部工作制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與修改;負責組織縣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統一管理財政信息、財政宣傳;負責文電、機要、提案議案、檔案、保密、信訪、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
(二)人教股
負責全縣財政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和綜合考核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預算股(掛預編辦、國庫股、稅政法規股牌子)
擬定全縣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編制全縣年度預算草案,負責年度預算調整事項;制定縣級部門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匯總編制縣本級部門預算和鄉鎮部門預算,審核批覆縣本級部門預算;指導和監督鄉鎮預算管理,負責縣對鄉鎮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執行縣人大批准的年度財政預算,承辦預算追加調減事宜;負責財政資金調度;分析全縣預算執行情況;執行預算支出績效考評制度;匯總全縣部門決算和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縣級財政性資金的銀行存款和開戶,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外收支的會計核算,管理財政專戶預算外資金分成和收付;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員會和審計部門的有關聯絡工作。組織或參與財政、稅收法規、規章的調研、起草工作;負責財政依法治理有關事項,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實施;辦理財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及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指導全縣財政系統的稅政法規工作。
(四)行政股(掛教科文股、政法股牌子)
組織擬定行政性經費和事業單位有關財務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研究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和政法經費保障改革發展思路,提出最佳化支出結構的建議;負責對口單位部門預算編制的指導、預算追加的審核、預算執行的監督,並辦理年度財務結算和決算;監督和管理對口單位專項資金使用;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財政供給人員基數的管理。
(五)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股
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審核資產配置,按規定審核資產處置、產權變動和出租、出借國有資產事項;監督管理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指導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六)社會保障股
參與全縣社會保障法規、政策、制度的研究、擬定;提出縣本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按月審核撥付企業離退休養老金、下崗職工生活保障費、失業救濟金、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費、醫療保險金和“一休一殘”人員統籌醫療經費;負責社保財政專戶資金收支核算,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障基金(資金)收支預決算等。
(七)農業股
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支農政策;擬定、修訂全縣財政支農政策;擬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農口事業、企業財務管理辦法;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綜合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等。
(八)經濟建設股(掛統計評價股、企業股牌子)
負責有關財政補貼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參與擬訂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項目安排;負責國家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基建財務和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管理;承擔發展改革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負責監管國債資金使用;管理有關財政支持經濟建設資金、基本建設資金;負責管理基本建設支出預算並監督檢查;負責擬定全縣公共資源統計評價政策;建立全縣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統計評價指標體系;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信息資料庫;研究提出支持全縣企業和有關行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貫徹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配合開展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企業的虧損補貼、稅收返還等支出項目的審核管理工作;
(九)會計股
監督和管理全縣會計工作;宣傳貫徹實施《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縣會計類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和會計從業資格證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度試點和推廣工作等。
(十)鄉財股
參與和指導鄉鎮財政綜合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和年終決算;負責鄉鎮總預算會計核算,辦理鄉鎮財政收支結算和上級財政結算;負責鄉鎮用款計畫的審核,監督預算指標的執行;加強鄉鎮債務管理,防範鄉鎮財政運行風險;審核鄉鎮人員基數增減變動,按月匯總、申報鄉鎮工資基數;負責鄉鎮財政票據的領用、發放、繳銷工作;指導鄉鎮單位會計核算,審核鄉鎮單位收支票據合規性、合法性,組織實施鄉鎮相關崗位的業務考核工作;負責鄉鎮財政所相關崗位的業務培訓工作,督促鄉鎮財政所對其報賬單位及時進行業務培訓;負責區域網路日常維護,確保電算化系統正常運行。
(十一)綜合股(掛金融股、國際債務股牌子)
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參與工資、物價、住房和國有土地、礦產資源使用等制度改革;配合做好全縣彩票資金的監管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政府統借統還外債和外國政府貸款工作,包括:根據地方經濟的發展需要提出貸款項目建議;擬定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管理辦法和有關規章制度;負責貸款的項目審核和申報;負責對貸款項目單位在項目招標過程和委託協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管理;負責貸款的清收和償還工作。
(十二)農村綜合改革股
承擔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與相關部門共同擬訂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辦法;承擔農村綜合改革財政體制改革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負責減輕農業用水負擔綜合改革工作;負責國有農場分離辦社會職能改革經費的安排、管理工作;負責村民委員會和黨支部經費、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助經費安排、管理工作。
(十三)信息中心
負責全縣財政信息系統、信息網路規劃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局網站的日常更新、維護、網站後台資料庫的規劃、管理、整合工作;負責縣鄉財政網路的運行維護工作;承擔全縣“金財工程”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縣財政系統網路管理工作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十四)政府採購股
負責擬定政府採購有關政策、辦法;負責審核監督縣級部門集中採購預算;負責政府採購統計與分析;負責擬定、調整縣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依據財政法規對政府採購活動進行監督。
(十五)民生工程工作辦公室
擬定全縣民生工程實施方案;協調組織編制民生工程資金收支預算,足額落實配套資金,並對資金撥付、支出和使用實施監管;督促各牽頭責任部門落實工程實施主體責任,協調推進全縣民生工程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分析民生工程相關信息資料;牽頭組織縣民生工程綜合監督檢查和專項監督檢查,協調組織對鄉鎮政府和民生工程實施責任單位的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和評議;及時向縣民生工程領導小組報告工作進展情況,研究提請決定的重大事項;承辦縣民生工程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辦公室
在縣政策性農業保險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全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組織、協調、聯絡、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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