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為存在

自為存在,亦譯“自為”。法國薩特用於指人特有的存在方式,即人的意識的存在。與“自在存在”相對。他認為,自為存在具有特定的結構,它是沒有自身基礎的存在,它不是一個獨立的實體,不能離開某個存在而存在。它給世界帶來虛無,而它自己也是虛無化的存在它總是不斷地超越自身,超越自己的過去、已經是的東西而面向未來,所以時間性是自為存在的存在方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為存在
  • 定義:人特有的存在方式,即人的意識的存在
  • 出處:倫理學大辭典
自為存在是由意向性活動構成,能提出問題,作出選擇和進行否定,當它指向某物時,就使對象虛無化,即重新給予對象以存在的意義自在存在和自為存在在性質上是相對立的,但兩者又在種綜合關係中統一起來。一方面自為存在不是自主的實體,不能脫離自在存在而獨立存在。另方面沒有自為存在的出現,自在存在只能是一種意義和價值,本身不包含任何區別的渾然一體的東西能使自在存在和自為存在統一起來的就是自存在本身。薩特使人通過自為存在這一結構去面對世界和自我,以求充分展示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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