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縣海洋與漁業局

本單位為縣政府組成部門,本文將概括人員編制和崗位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高縣海洋與漁業局
  • 局長:符克
  • 辦公地址:臨高縣臨城鎮躍進路66號
基本介紹,機構職能,

基本介紹

科 室負責人負責工作
政工股具體操作文秘、行政事務、統計、人事工資、財務、紀檢、監察、工會等工作。
海洋捕撈股負責指導全縣海洋捕撈生產技術,探索作業種類和漁場、漁汛,推廣先進捕撈技術等工作,了解總結漁業生產新動態。
養殖股負責全縣養殖業布局結構和品種結構的調整,指導監督全縣海淡水養殖和淡水捕撈生產;負責開展水產養殖病害防治,新技術生產的試驗示範及培訓,養殖種苗的管理,監管全縣漁用藥物和海淡水養殖用飼料的生產。
海洋管理股負責全縣海域使用綜合管理,實施海域使用許可證及海域有償使用制度,開展組織海洋監察、海洋資源的開發保護;負責全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傾倒廢棄物、海水養殖及漁業船舶對海洋的污染損害,組織海洋環境監測並發布海洋環境狀況公報;負責海洋自然保護區的選劃及管理。
市場與經濟信息股指導全縣海洋與漁業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和漁業流通工作,促進我縣漁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的發展;負責海洋與漁業統計、基礎數據和信息管理工作;預測並發布漁業行業產品及漁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和海洋與漁業經濟信息;擬定我縣海洋與漁業發展規劃,參與海洋與漁業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報批以及項目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和驗收;組織和管理漁港建設項目;組織海洋與漁業重大科技開展、推動技術進步;管理全縣海洋科研調查資源工作及涉外的海洋科學調查研究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科技培訓工作。
臨高漁政管理站根據漁業部的有關規定,組織擬定我縣關於漁業資源管理、漁船管理的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擬定本站業務職能的工作規劃和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主持起草審核本站有關的檔案和工作報告;負責組織實施海洋捕撈強度控制方案,組織實施確定的保護區、禁漁區、禁漁期、休漁期的監督管理;開展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組織和協調重大漁政執法行動,協調重大漁業糾紛,查處嚴重漁業違規事件;負責海洋捕撈證的發證工作。協調本站的行政管理和指導各項業務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高漁港監督根據漁業部的有關規定,組織擬定我縣關於漁港監督的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擬定本督業務職能的工作規劃和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主持起草審核本督有關的檔案和工作報告;負責漁業船舶的註冊登記和漁業船舶船員的考證發證;管理漁港航標、信號等港口安全設施,發布航行通告,參加監督漁港重大水上水下工程項目的建設;負責組織漁船防颱風搶險救災工作;負責調查和處理漁港水域及涉海水域重大的漁業船舶海損事故;按規定負責漁港建設基金的管理,以及代理漁船和漁民的保險工作;負責對建造、修理、改裝、引進和營運的漁業船舶執行監督檢驗;監管生產船用的產品和材料;協調本督的行政管理和指導各項業務工作。
中國海監臨高縣大隊根據國家海洋局的有關規定,組織擬定我縣關於海洋監察的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擬定本大隊業務職能的工作規劃和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主持起草審核本大隊有關的檔案和工作報告;負責對我縣管轄海域(包括海岸帶)實施巡航監視,查處違法使用海域、損害海洋環境與資源、破壞海上設施、擾亂海上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協調本大隊的行政管理和指導各項業務工作。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海洋與漁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縣海洋與漁業工作政策和發展規劃、計畫。
(2)負責本縣海洋與漁業資源的管理、保護增殖、開發和合理利用,維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3)負責審批本縣海域使用、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初審)、海底電纜鋪設、管道路由、漁船建造改造、水產養殖;頒發海域使用許可證、水產養殖證及捕撈許可證;依法收取海域使用金和水產資源增殖保護費等。
(4)負責本縣漁船職務的培訓、考試、發證;辦理漁業船舶證書、漁業船舶登記證書(國籍證書)、漁船進出港簽證,漁船航標管理工作。
(5)負責本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查處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傾倒廢棄物、海水養殖、漁業船舶引起的海洋污染損害事件;負責海洋自然保護區的選劃和管理。
(6)根據國家無線電管理的有關法規,核發漁業電台和超短波對講機的執照。
(7)負責本縣海洋與漁業災害監測、預報網路的建設與管理、發布海洋環境狀況公報、海洋與漁業災害與預報警戒。
(8)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和管理全縣漁業生產,加工流通、信息及水產業的結構調整和水產科技的引進推廣。
(9)負責本縣漁業港口的規劃、建設、監督管理。
(10)負責本縣海洋與漁業涉外管理工作。
(11)承辦縣委、縣政府及省海洋與漁業廳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海洋與漁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縣海洋與漁業工作政策和發展規劃、計畫。
(2)負責本縣海洋與漁業資源的管理、保護增殖、開發和合理利用,維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3)負責審批本縣海域使用、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初審)、海底電纜鋪設、管道路由、漁船建造改造、水產養殖;頒發海域使用許可證、水產養殖證及捕撈許可證;依法收取海域使用金和水產資源增殖保護費等。
(4)負責本縣漁船職務的培訓、考試、發證;辦理漁業船舶證書、漁業船舶登記證書(國籍證書)、漁船進出港簽證,漁船航標管理工作。
(5)負責本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查處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傾倒廢棄物、海水養殖、漁業船舶引起的海洋污染損害事件;負責海洋自然保護區的選劃和管理。
(6)根據國家無線電管理的有關法規,核發漁業電台和超短波對講機的執照。
(7)負責本縣海洋與漁業災害監測、預報網路的建設與管理、發布海洋環境狀況公報、海洋與漁業災害與預報警戒。
(8)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和管理全縣漁業生產,加工流通、信息及水產業的結構調整和水產科技的引進推廣。
(9)負責本縣漁業港口的規劃、建設、監督管理。
(10)負責本縣海洋與漁業涉外管理工作。
(11)承辦縣委、縣政府及省海洋與漁業廳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局長:符克
辦公地址: 臨高縣臨城鎮躍進路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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