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發展
1949年7月,澄邁縣民主政府更名為澄邁縣人民政府。1950年5月接管全縣政權,縣政府機構設有秘書室,財政科、稅務局、糧食科、民政科、法院、公安局、工商科、電話所和郵政代辦所。1951年,增設合作指導科,糧食科改為財糧科。1952年增設立統計科、文教科、收音站,合作指導科改為合作總社。1953年,增設財政經濟委員會、人事科、農建科、郵電局。1954年,增設商業科、水利科、手工業科、交通科。1954年9月,澄邁縣人民政府改稱澄邁縣人民委員會,行使縣人民政府職權,秘書室改稱辦公室,統計科改為計委,增設檢察院,林業科,其他機構不變。1956年,增設勞動科、熱帶作物科、藥材公司、計統科改稱計畫委員會,商業科改為局,收音站改為廣播站。1957年,增設物價科、水產科。1958年,增設工業供銷站、氣象站、檔案局,財政、文教、水利、林業、熱帶作物等科改為局,農建科改名農業科,水產科改稱縣委水產部,其他原機構設定不變。同年12月1日,澄邁縣與臨高縣合併,暫定縣名為金江縣。22日,廣東省委書記處會議決定,金江縣改名澄邁縣,上報國務院審批。1959年3月22日,國務院86次全體會議決定,金江縣改稱澄邁縣。是年增設外貿局、體育運動委員會。民政科、農業科改為局、工業供銷站改稱物資局。
1960年,增設畜牧局、農機局,水產部改為局,熱帶作物開發局改稱外貿基地局。1961年,合作指導科改為供銷合作社,人事科、勞動科、物價科、手工業科改為局,水利局改稱水利電力局。同年5月,澄邁和臨高分縣。1963年,工商科改稱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貿基地局改名五科作物局。1964年,設立計畫生育辦公室。1965年設農林水辦公室,文教局改為文教衛生局,交通科改為局。1967年3月,縣人委各機構因“文革”衝擊而癱瘓,由軍事管制委員會代行政府職權。1968年4月,成立澄邁縣革命委員會,實行黨政合一體制。並先後建立起辦事組、政工組、生產組、保衛組和毛澤東思想宣傳站、農村工作服務站、交通服務站、工交服務站、商業服務站、財金服務站、衛生服務站、糧油服務站等8大站工作機構,完全取代和行使原縣委、縣人委的部、委、辦、局的工作機構和工作職能。
1972年4月,撤銷8大站,1973年7月,撤銷4大組,恢復原縣人委的部、委、辦、局。1973年,設立科技局,財政經濟委員會改稱財貿辦公室。1975年,設社隊企業辦公室,1976年,設地震辦公室、計畫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科技局改為科學技術委員會。1977年,設立石油公司。1979年,設立老革命根據地建設委員會。1980年,氣象站改為局。1981年設司法局,是年撤銷縣革命委員會,恢復縣人民政府。1982年設編制委員會,知青辦併入勞動局。1983年,設立對外經濟工作委員會。1984年,設有縣政府辦公室,計畫、經濟、對外經濟、建設、科學技術、體育運動、計畫生育等7個委員會,人事、勞動、統計、物價、審計、公安、司法、民政、農業、林業、水電、水產、農機、二輕、工商行政管理、商業、糧食、財政、稅務、文化、教育、衛生等22個局。1985年,設縣誌辦公室。1986年,設立國土局,恢復老革命根據地建設委員會。1987年,設外事辦公室、標準計量管理局、糖蔗辦、監察局,社隊企業辦公室改名鄉鎮企業局。1989年,設海洋管理局、扶貧辦。
1991年,設外事僑務辦。1992年,設社會保障局、畜牧局。1993年,設縣人民政府複議辦。1994年,設徵稅中心、財政稅務局、水果辦。1995年,設有政府辦、外事僑務辦、科學技術辦、史志辦、縣人民政府口岸管理辦、三防辦、機構編制委員會辦等辦公室,計畫統計、人事勞動、教育與科學技術、建設與環境資源、工業交通、農業、貿易、文化體育、衛生與計畫生育、民政、公安、司法、財政稅務、審計、工商、水利電力、監察、物價、地方稅務、技術監督、糧食、鄉鎮企業、土地管理、海洋、經濟合作、林業、廣播電視、檔案等28個局及徵稅中心。
2001年,澄邁縣進行機構改革。縣政府工作機構調整情況:撤銷縣工業交通局、縣貿易局、縣經濟合作局,組建縣經濟貿易交通局;撤銷縣教育與科學技術局,其教育管理行政職能劃歸縣教育局,科學技術管理行政職能劃歸縣科技與信息產業局;縣國有資產管理局更名為縣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掛靠縣財政局;縣人事勞動局更名為縣人事勞動保障局;撤銷縣建設與環境資源局,其土地和環境資源管理行政職能劃歸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建設管理行政職能劃歸縣建設局;縣水利電力局更名為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由事業單位改為行政單位。改革後,政府工作部門設定20個(含公安局、司法局),掛靠機構1個。
2004年,政府機構改革,縣發展計畫局更名為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計畫生育局更名為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撤銷縣經濟貿易交通局,其工業和經濟貿易職能劃歸縣商務局、交通職能劃歸縣交通局,安全生產管理監督職能劃歸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科級行政機構,掛靠縣人事勞動保障局);撤銷縣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改革後,縣政府工作部門21個(含公安局、司法局)。
2009年,政府機構改革,原教育局的職責和原縣科學技術與信息產業局的科學技術管理職責劃入組建成立的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原縣商務局的工業管理職責和原縣科學技術與信息產業局的信息產業管理職責劃入組建成立的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發展和改革局更名為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人事勞動保障局更名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掛靠縣人事勞動保障局的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單獨設定,列人縣委工作機構序列;原掛靠縣人事勞動保障局的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單獨設定,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縣文化廣電體育局更名為縣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縣建設局更名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局更名為縣交通運輸局;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更名為縣人口和計畫委員會;省澄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更名為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省垂直管理機構調整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掛靠縣衛生局;縣旅遊局更名為縣旅遊發展委員會,由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縣海洋與漁業局由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改革後,縣政府工作部門24個(含公安局、司法局)。
2010年,原掛靠縣衛生局的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改設為政府工作部門,加掛縣食品藥品監督稽査隊牌子。
主要職責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畫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八)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九)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十)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一)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機構設定
地理位置
澄邁縣人民政府位於海南省澄邁縣金江鎮文化北路10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