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邁縣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

澄邁縣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以下簡稱縣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與縣委宣傳部合署辦公,列入縣政府工作部門序列,不計入機構個數,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澄邁縣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
  • 辦公地址:澄邁縣金江鎮文化北路3號
  • 性質:澄邁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旅遊、文化、廣電、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政策措施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有關部署。
(二)研究擬訂全縣旅遊、文化、廣電、體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起草旅遊、文化、廣電、體育領域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推進旅遊、文化、廣電和體育改革的意見和建議。
(三)統籌規劃全縣旅遊、文化、廣電、體育事業和產業發展,推進旅遊、文化和體育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旅遊和文化資源調查、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推進旅遊、文化、廣電、體育人才隊伍建設。
(四)推進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建設,負責促進全縣旅遊、文化、廣電、體育產業的對外交流合作及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及行銷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全域旅遊建設。
(五)指導組織實施全縣重點旅遊、文化、廣電、體育公共設施建設。
(六)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全縣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
(七)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旅遊公共服務建設和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八)指導、推進旅遊、文化、廣電、體育科技創新發展,負責旅遊、文化、廣電、體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九)推進旅遊、文化、廣電、體育市場規範發展,依法規範和監督管理旅遊、文化、廣電、體育市場。推進旅遊、文化、廣電、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十)負責組織舉辦全縣性的重大旅遊、文體活動,指導組織參加民眾體育賽事、活動及競技體育賽事,開展全民健身實施計畫。
(十一)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文物管理工作。
(十三)做好全縣旅遊、文化、廣電、體育市場政策指導、標準制定、行業監管工作,對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行為進行指導。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財務管理、教育培訓、後勤管理、資產管理和信訪等工作;協調做好黨建、意識形態、紀檢監察、工青婦等工作;協調做好人大、政協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
(二)旅遊發展和推廣室。統籌推進全域旅遊工作;負責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組織協調指導旅遊景區、鄉村旅遊、旅遊廁所、旅遊標識牌的建設;指導推動全縣旅遊商品、紅色旅遊的發展;指導旅遊資源保護;負責制定全縣旅遊、度假區、旅遊景區、風情小鎮、鄉村旅遊、旅遊新業態規劃的編制;負責全縣旅遊的宣傳促銷、交流與合作;負責全縣旅遊統計工作;指導推進旅遊扶貧工作。制定旅遊市場開發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市場信息綜合分析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旅遊活動;負責節慶活動品牌的打造提升工作。負責對接“多規合一”工作,參與行業規劃的論證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全域旅遊、專項旅遊規劃並督促實施;指導旅遊資源保護。
(三)公共文化和藝術室。擬訂全縣民眾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管理和組織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協調和組織民間文化藝術和老年人、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工作;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圖書館、文化館(站)、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統籌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我縣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擬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實施藝術創作;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的文藝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和組織重大藝術活動;指導實施藝術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協調全縣性的藝術展覽、展演和重大文藝活動;協助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全縣區域內的藝術考級工作。
(四)文物和廣電室。擬訂全縣文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工作,監管文物安全;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文物考古工作,組織、協調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確定全縣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指導、推進和完善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實施全縣文物業務工作和指導博物館工作;負責國有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實施民間文物搶救、徵集工作,開展文物對外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文物出入境工作。擬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宣傳和節目播出;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和網路安全;指導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和移動電視業務管理;指導協調重大廣播電視活動;負責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落地接收管理;負責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電視節目內容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電影放映工作。
(五)體育和產業發展室。擬訂全縣體育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建立和完善健身服務體系;指導民眾體育組織和健身場地設施建設;協調推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實施各類體育鍛鍊標準,協助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組織參加、舉辦各類體育賽事活動;負責體育領域科研成果的推廣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的建設工作和競技體育高水平後備人才培養工作;指導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參與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工作。組織旅遊和文化資源普查,組織實施全縣旅遊、文化、體育產業發展計畫;指導促進旅遊、文化、體育產業相關門類及新型業態發展;組織統籌指導旅遊、文化、體育產業招商工作;指導旅遊、文化、廣電、體育園區、重點項目和基地建設;指導促進旅遊、文化、體育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行政審批、審核工作,參與行政審批事項的評估、論證等相關工作。
(六)行業管理和法規室。統籌全縣旅遊、文化、廣電、體育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行風建設和社會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協調行業協會和社團工作;統籌指導規範旅遊、文化市場質量投訴的處理;指導監督旅遊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業務;統籌旅遊、文化、廣電、體育市場的安全生產檢查和綜合管理工作;指導行業開展颱風、地震、疾病預防等災害防範和處置工作;協調配合重大行業突發公共事件處理;指導全縣旅行社和導遊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旅館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旅遊、文化、體育產業標準化工作;負責旅遊、文化、體育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本單位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行業普法工作。負責處理涉及本單位的涉法、涉訴等事務;指導監督本系統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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