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城市房屋拆遷許可。
2.根據云南省、臨滄市、臨翔區的規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劃出的職責
將原臨滄市臨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行使的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和依法決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設施等職能整體授權臨滄市臨翔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三)劃入的職責
劃入原臨滄市臨翔區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辦公室職責。
(四)增加的職責
1.市政公用運營企業經營許可。
2.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
3.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核准。
4.古樹名木遷移審查核准。
5.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6.房屋建築與市政工程初步設計概算及其超額調整概算審查核准。
7.工程建設項目報建核准。
8.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報監核准備案。
9.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核准備案。
10.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備案核准。
11.防空通信警報設施拆除審批。
12.根據臨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下放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其他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貫徹執行住房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和落實住房保障資金的使用管理。
(二)負責編制全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申請對象的審批和入住後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和資金的運營管理。
(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參與制定組織實施臨翔區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四)負責全區城市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全區(臨滄城市總體規劃區外)房屋產權產籍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安全鑑定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初審及抗震加固工作,負責物業維修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指導和參與全區區域村鎮體系規劃、鄉鎮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及實施監管工作,負責臨滄城市總體規劃區外建設項目的建設選址、建設用地、工程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
(六)負責辦理全區《鄉村規劃許可證》或《鄉村準建證》,負責全區鄉鎮(街道)規劃、村莊規劃管理的信訪、行政訴訟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七)承擔全區(市局監管和工業園區監管範圍外)規範建築市場、房地產市場秩序的監管責任,指導物業管理,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房地產開發建設各方主體行為,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執法監管。
(八)承擔指導規範全區村鎮建設的責任,負責全區農村危舊房改造和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
(九)承擔推進全區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承擔指導園林化城市建設的責任,參與編制臨翔創建園林化城市的發展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承擔建築科技的推廣和運用責任。
(十一)承擔全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組織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市新建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及防空地下室的拆除審批、防空地下室的設計審查、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強化人民防空工程維護與管理;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活動檢查,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參與重大工程質量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編制抗震防災規劃、應急搶險和震後恢復重建工作。
(十二)承擔全區人民防空工作職責,辦理臨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工作事項。貫徹落實人民防空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決定,開展人民防空建設,配合參與搶險救災和應對突發事件工作,戰時組織指揮城市人民開展防空襲鬥爭;負責制定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人民防空年度工作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全區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建設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開展全區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對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體系建設提出建議,制定和完善城市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組織對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對新建重要經濟目標提出防護原則和要求;負責全區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組網方案,協調轄區內郵政、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的及時發放;負責全區城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路的戰備執勤工作,組織城市防空警報試鳴工作;負責全區人民防空指揮信息化網路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含城市結合地面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計畫和質量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按人民防空要求規劃和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組織開展全區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執法監督和規費徵收,管理全區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編制全區人民防空經費預算和決算。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國防動員委員會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事項以臨滄市臨翔區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為準。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臨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設12個內設機構(其中,城鄉規劃局為副科級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內外關係,保證局機關內部各部門工作正常運轉;負責公文交換、送閱(辦)、歸檔保管和局內部檔案、材料草擬、審核、簽批及印發工作,保證公文正常運轉;負責局黨務、財務、紀檢監察及人事管理工作;認真落實考勤、考核制度,加強內部管理,強化機關作風建設;做好人民民眾來信來訪接待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做好宣傳報導、安全保密、黨務(政務)公開工作;加強督查督辦,確保各項指示、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務落到實處;負責建築工程類專業技術職務的審查、推薦、評審、報批工作;負責本單位經費的計畫、籌集、使用和管理;負責國有人民防空戰備資產、專業物資設備的監督、檢查與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城鄉規劃局(副科級)
設2個股級機構
1.綜合股
負責區規劃局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檔案運轉、保密、檔案、行政事務管理工作,保證公文正常運轉;做好人民民眾來信來訪接待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加強督查督辦,確保各項指示、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務落到實處;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規劃管理監察股
指導和參與區域村鎮體系規劃、鄉規劃、鎮規劃和村莊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負責臨翔城市規劃區外建設項目的建設選址、建設用地和工程建設的規劃管理;對沿“214”線兩側建設的重點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及建築風格方案進行初審;負責辦理全區《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村鎮房屋準建證》;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負責全區鄉鎮(街道)規劃、村莊規劃管理的信訪、行政訴訟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轄區內規劃巡察工作;依法查處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項目;違法建設工程的立案、調查、取證等工作;參與現場放線、驗線、規劃跟蹤管理和竣工規劃驗收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政策;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民防空的重大問題;擬訂行業規範性檔案;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法規的宣傳、諮詢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建築新材料套用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科技發展規劃;指導人民防空的稽查執法工作,對人民防空等方面違法違規行為實施稽查;監督檢查全區人防規劃、計畫執行情況;對人防工程建設中的防護技術標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核實,對違法違規情況提出依法處罰的意見並負責實施;負責指導和監督檢查人防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住房保障建設與運營管理股
擬定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申報、審核、備案和落實工作,並監督實施;研究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投融資措施;指導並監督做好臨翔區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負責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設、統計、分析、報送、提供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發展動態和信息;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審計、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管理和分配工作;做好城鎮保障性住房的申請、審核、公示、輪候、配租(售)、覆核、退出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住房租金、銷售價格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工作;負責全區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和維修工作;受理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信訪、舉報,並組織查處;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房地產市場監管股(臨翔區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與建設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房地產、物業管理、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市場的分析、監測、預警和調控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的資質初審和申報;做好房屋產權產籍、危房鑑定的管理工作;擬訂全區(臨滄城市總體規劃區外)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房屋徵收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負責臨翔區(臨滄城市總體規劃區外)的產權產籍管理和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區(臨滄城市總體規劃區外)商品房預(銷)售許可核發、商品房預(銷)售契約備案、預售資金監管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城市建設股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建設的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全區市政公用建築、設施建設技術指導和施工管理工作及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負責對城區內的市政公用設施進行修繕、功能改善及所涉及的應急搶險工程實施;負責全區建設工程、燃氣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活動;負責城市燃氣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及城市燃氣經營許可審批;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村鎮建設股(抗震防震辦公室)
認真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雲南省有關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的法律法規;參與編制全區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屋加固排險工作;參與震災經濟評估調查和組織指導震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組織全區農村危舊房改造和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實施;指導各鄉鎮(街道)實施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協助鄉鎮(街道)完善建設項目的報批;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建築市場監管股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勘察設計、工程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安全、質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指導實施;負責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參與對轄區內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設計、裝飾、裝修、商品混凝土、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勘察檢測機構的資質及安全生產許可證初步審查、申報;組織限額以下房屋建築與市政工程的初步設計和初步設計概算審查;參與工程建設質量事故和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對提高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水平的新工藝新技術推廣使用;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分級管理許可權內的建設工程項目報建及建築施工許可證的核發,監督管理分級管理許可權內的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及備案管理工作;審查許可權內的招標代理機構資質並對其管理;負責全區建設工程評標專家資格的審查和評審專家庫的建立及管理;監督承發包契約的簽訂和履行;調解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糾紛;會同紀檢、監察部門查處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園林綠化股
認真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務院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和《雲南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參與編制我區創建國家級園林化城市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城市公共綠化建設方案的審查;協調指導建設單位綠化工程建設;參與組織編制園林綠化建設工程的概(預)算;負責園林綠化工程的質量監管;指導轄區內綠化苗木的生產、科研、管護,對轄區內的綠化施工企業進行行業管理;協助園林化城市的申報工作;參與轄區內古樹名木的保護及風景名勝區建設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城市房屋徵收改造辦公室(新家園建設辦公室)
認真宣傳開展新家園行動計畫的重要意義,努力為新家園行動計畫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緊緊圍繞新家園行動計畫的總體目標,細化、分解在實施新家園行動計畫中的具體任務,明確責任人和完成時限;負責對舊城、舊村、舊房、舊校舍改造各項工作適時進行督促檢查,推進工作的開展;負責組織實施全區舊城改造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區舊城改造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完成舊城改造項目的調查摸底、方案制定、資金測算等前期工作;負責舊城改造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舊城改造的招商引資工作和項目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城市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管理工作,保障舊城改造項目順利實施,促進城市建設發展;負責接待和處理舊城改造房屋徵收與補償的來信來訪,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人防指揮通信股
負責指導、監督和檢查全區人民防空指揮設施建設;編制城市戰時防空襲方案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規劃;制定和指導實施區級機關戰時編制體制方案和疏散方案;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措施、應急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人民防空襲演習、演練和人民防空民眾組織建設;承擔人民防空信息化系統和通信警報預警系統建設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組網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城市防空警報試鳴工作;協調轄區內郵政、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空情監測需要和通信警報的及時發放。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二)人防工程管理股
組織編制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承擔參與新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計畫和項目報建聯審工作,並負責指導和監督計畫的實施;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含城市結合地面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計畫、質量管理和竣工驗收備案;承擔人民防空工程設計、工程監理資質的認定管理工作;指導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套用,負責人民防空工程技術檔案館理;承擔人民防空綜合統計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
臨滄市臨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兼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副局長4名(副科級,其中1名兼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核定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名,其中,城鄉規劃局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1名(副科級);股級負責人11名。
其他事項
(一)城鄉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與管理由臨滄市臨翔區住房與城鄉建設局負責;城鎮醫療廢物的收集、儲存、運送、處置的監督管理和疾病防治工作由臨滄市臨翔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及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運行與外排污染物達標排放工作由臨滄市臨翔區環保局負責。
(二)將原臨滄市臨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事業單位城市管理監察大隊、數字城市管理辦公室(臨翔區數字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連人帶編制整體劃入臨滄市臨翔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三)臨滄市臨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10個事業單位:園林管理中心(參照副科級管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加掛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城建檔案館、環境衛生管理站、路燈隊、總工辦、污水處理管理中心、房地產交易所、建築設計院(規劃設計室)、人防信息保障中心。所屬事業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等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一)中共臨滄市臨翔區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中共臨滄市臨翔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臨滄市臨翔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