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城鄉規劃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研究、擬定本市城鄉規劃管理辦法和規定,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滄市城鄉規劃局
- 隸屬部門:臨滄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研究、擬定本市城鄉規劃管理辦法和規定,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二) 參與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國民和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國土利用規劃、區域發展規劃等涉及不同層次和地域範圍規劃的論證、編制;參與城鄉國有土地出讓計畫和供應的管理;參與城市建設近期項目和年度計畫的制定;參與實施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研究;公布城鎮化信息和城鄉規劃數據。
(三) 負責市域內自然遺產、文化遺產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名街)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審核市域內涉及全局性重大建設項目和重要基礎設施的選址定點,參與其可行性研究並按管理許可權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四)負責臨滄市市域城鎮體系規劃、臨滄城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市政工程規劃(包括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綠化、電力、電信等專項規劃)的編制、報批工作。
(五) 負責臨滄城城市規劃區各項建設項目選址、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包括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城市景觀、城市雕塑、戶外廣告、外裝修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規劃管理(含臨時用地和臨時建設的規劃審批與管理)。
(六)指導全市城鄉規劃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管理的信訪、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具體負責臨滄城城市規劃區內規劃執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建設行為。
(七) 指導各縣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城總體規劃、鄉鎮規劃和村莊規劃(含臨翔區鄉鎮及村莊規劃)的編制;負責審查、報批各縣縣域村鎮體系規劃、縣城總體規劃;指導、監督、協調全市城鄉規劃的實施。
(八) 承辦臨滄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職責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聯絡、新聞宣傳、政策調研和接待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與協調,起草局重要文稿;負責文書處理、文書檔案、來信來訪、機要保密、政務信息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機關的固定資產、行政財務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機關退休幹部管理;負責局機關黨務、紀檢監察、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城鄉規劃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規劃隊伍的思想政治、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工青婦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議案、提案的辦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城市規劃管理科職責(市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組織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區域規劃,臨滄市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及各類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報批;負責指導縣域村鎮體系規劃、縣城總體規劃的編制、初審和報批工作;負責市域範圍內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建設項目和重要基礎設施的選址、審核工作,參與其可行性研究,按管理許可權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全市城市形象特色的研究指導工作;負責臨滄中心城市規劃區內的重要項目的規劃方案、建築設計招標指導工作;負責市規委會辦公室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村鎮規劃管理科職責
負責制定全市村鎮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負責指導各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以外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含臨翔區鄉鎮、村莊規劃)的編制及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市域內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傳統村落相關的初審、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組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名街)、傳統村落列級申報工作;負責指導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管理,組織開展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編制、初審和報批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方案的審查、報批等規劃管理,指導城鎮規劃區和風景名勝區的生物多樣性保護;負責組織風景名勝區(點)的規劃設計、資源調查評價,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指導風景名勝區的列級申報和保護利用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職責
負責臨滄中心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選址、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包括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城市景觀、城市雕塑、戶外廣告、外裝修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規劃管理(含臨時用地和臨時建設的規劃審批與管理),審查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出具規劃設計條件;負責臨滄中心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選址方案、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初審、批覆;負責臨滄中心城市規劃勘測成果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城鄉規劃執法稽查科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城鄉規劃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負責城鄉規劃規範性檔案及重大政策措施的審查、報批,城鄉規划行政許可、規劃執法合法性審查和監督,開展全市城鄉規劃執法綜合檢查、案件評查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城鄉規劃執法稽查和城鄉規劃督察工作,參與全市性或區域性違法建設的查處,全市城鄉規劃執法信息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全市規劃管理人員行政執法培訓及執法證書管理,指導縣區城鄉規划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城鄉規劃實施的公示告知、許可聽證,全市城鄉規劃的信訪、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及臨滄中心城市規劃區的規劃驗線、規劃核實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城鄉規劃信息中心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省市有關信息公開規定;負責全市城鄉規劃信息建設和安全工作;負責法律法規的公開公示及部門網站維護;負責規劃管理、地下管線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為市政府和市規劃局提供全面的規劃技術服務;負責全市城鄉規劃信息採集及公開,負責城鄉規劃、重點項目規劃批前批後的公開公示。督促、指導各縣(區)城鄉規劃信息公開公示工作;承擔各類城鄉規劃、勘測業務編制與諮詢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總規劃師工作職責
負責審查本單位的技術檔案,組織處理重大技術問題;負責對各類城鄉規劃、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核,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技術指導;負責組織規劃技術論證、技術諮詢、專題調研和學術交流活動;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選址;負責臨滄特色新型城鎮化工作,公布全市城鎮化信息和城鄉規劃數據;參與城市特色研究;負責專家組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