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臨滄市臨翔區委 臨滄市臨翔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臨滄市臨翔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臨發〔2015〕14號)精神,設立臨滄市臨翔區科學技術局,為臨滄市臨翔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臨滄市臨翔區知識產權局牌子。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根據云南省、臨滄市、臨翔區的規定,需要取消的職責。
(二)增加的職責
根據臨滄市人民政府規定,下放至區科學技術局的其他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科技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全區的科技進步措施、意見和辦法。
(二)研究制定全區科技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工作。
(三)編制部門預、結算;管理區級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基金;負責科技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協調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提出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規劃和計畫。
(五)負責組織套用先進技術和高新技術對傳統產業進行改造、提升,指導現代農業示範區及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示範區的工作。
(六)牽頭協調組織專家對先進科學技術引進、重大技術改造進行前期預研、論證和評估。
(七)參與研究科技人才資源合理配置,擬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有關政策措施;承擔臨翔區中青年技術和學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工作。
(八)制定全區有關科技計畫項目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其實施;負責科技計畫管理,組織項目立項、申報和重大科技開發工作。
(九)負責全區科技成果的申報、科技保密及技術市場工作;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
(十)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協調和專利相關管理工作;做好科技情報信息和科技統計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規劃、計畫,牽頭指導協調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科技宣傳,做好信息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鄉(鎮、街道)科技助理員和各部門科技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臨翔區科學技術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審批事項以臨滄市臨翔區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為準。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臨滄市臨翔區科學技術局內設2個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督辦局機關的有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固定資產、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和後勤保障工作;組織重要問題調研和科技發展戰略研究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科技期刊、科技新聞發布工作;負責電子政務及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有關黨建、人事、老幹部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區科學技術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綜合管理股
負責擬定科技促進農村與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編制並組織農村與社會發展領域方面的科技計畫,促進農村與社會發展領域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改善以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和社會建設,推動農村與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進步;負責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方面科技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農村與社會發展領域科技服務體系、農業科技園區、科技型農村合作組織的有關工作;牽頭協調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研究提出全區科普工作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科技促進工業發展的規劃、計畫及相關政策措施;編制和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科技計畫,推動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工業領域科技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企業科技創新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推薦工作;負責工業方面科技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協調全區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專利及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科技成果的申報、科技保密及技術市場工作;做好科技政策法規宣傳;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臨滄市臨翔區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股室負責人2名。
其他事項
臨滄市臨翔區科學技術局在對外開展工作時,可以使用臨滄市臨翔區知識產權局的名義和印章。
附則
(一)中共臨滄市臨翔區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中共臨滄市臨翔區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臨滄市臨翔區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