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根據云南省、臨滄市、臨翔區的規定,需要取消的職責。
(二)劃入的職責
整體劃入原臨滄市臨翔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臨翔區分局承擔的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根據臨滄市人民政府規定,下放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其他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推動工作重心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構建產(商)品(含工業產品、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藥品及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安全的市場監管長效機制;加強對市場主體和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著力規範和維護好市場秩序;加強社會共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制;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統一的涉及市場監督管理職責的申訴舉報體系,保護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擬定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臨滄市臨翔區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全區質量發展工作規劃、商標戰略、名牌戰略;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二)承擔上級部門下放和委託的有關審批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範圍內的各類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事項的審批、備案及監督管理等工作。
(三)負責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市場監督管理職責的法律、法規、規章的違法行為。
(四)承擔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區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開展上級有關部門制定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指導藥物濫用監測、藥物依賴防治康復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
(七)監督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技術規範,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和質量監測。
(八)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市場經營秩序的監管職責。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違法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行為;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
(九)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開展消費維權工作;負責做好市場監督管理的投訴、申訴和舉報的處理工作。
(十)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外商投資企業除外)及監督管理;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商標發展戰略和加強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負責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臨滄市知名商標的組織申報工作;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負責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質量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推進名牌戰略和質量興區戰略;構建企業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完善企業質量信用檔案和產品質量信用信息記錄,建立企業質量信用評價體系,實施質量信用分類監管;監督管理防偽技術產品工作;負責產(商)品質量安全監督。
(十二)負責管理計量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實施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程。
(十三)負責管理標準化、認證認可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
(十四)依法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管理;按規定調查處理特種設備發生的安全事故;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臨滄市臨翔區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臨滄市臨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統計、保密、信訪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計算機網路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工作;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負責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及日常財務報告編制上報;承擔非稅收入收繳及專用票據管理工作;負責物資裝備、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食安辦(臨滄市臨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臨滄市臨翔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編制食品安全形勢分析報告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並開展演練;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負責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政策法規股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參與起草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貫徹落實;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有關備案工作;組織聽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承擔法制宣傳、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執法隊伍的辦案能力和水平;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食品安全監管股
負責食品生產、流通環節(含保健食品)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質量監測;負責監督問題食品召回和處置;負責推動食品安全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建設;掌握分析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措施;負責起草標準化、規範化管理的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企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政策、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含保健食品)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餐飲服務監管股
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質量監測;負責監督問題食品召回和處置;負責推動餐飲服務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建設;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改進工作的措施;負責起草餐飲經營單位標準化、規範化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企業自律、社會監督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重大活動期間餐飲服務監督保障;負責對餐飲服務環節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藥品安全監管股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監督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管理規範;組織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檢查和質量監測;負責監督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負責推動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建設;監督化妝品生產經營技術規範;組織實施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和質量監測;掌握分析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改進工作的措施;負責監督各經營單位標準化、規範化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督促企業自律、社會監督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七)企業註冊監管股
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範圍內的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核准、登記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務事項的審核、備案等工作;承辦上級部門授權或委託的有關審批許可事項;指導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所辦理委託審批許可事項;負責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登記信息的統計、分析,並協助做好公開工作;調查研究個體、民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制定個體、民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協調個體、民營經濟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機制,指導、服務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加強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公示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負責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廣告協會及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工作;負責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組織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市場規範監管股
擬定並組織實施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做好商品交易市場規劃引導工作;開展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開展市場舉辦單位及經營戶的培訓;建立、培育市場管理專業人員隊伍及資料庫,指導建立市場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完善市場舉辦單位的檢測體系,做好市場檢測覆核比對工作;負責擬訂有關網路商品與服務交易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承擔網路商品與服務監督中跨地域糾紛的協調工作。監督管理和培育發展經紀人;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對各類交易市場的登記及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契約監督管理、消費類格式契約條款備案管理,開展經濟契約行政指導、調解、信用評價服務;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各類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九)質量監管股(臨滄市臨翔區推進標準化發展戰略聯席會議辦公室、臨滄市臨翔區質量興區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產(商)品質量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質量興區戰略、名牌戰略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臨滄市臨翔區質量興區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承擔企業產(商)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質量綜合統計工作;組織協調質量考核工作;組織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預警監測工作;監督管理防偽技術產品;負責工業產品(包括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監管工作,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組織開展產(商)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按規定組織質量事故調查取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各部門、各行業開展標準化工作;承擔標準化發展戰略的組織實施工作,推進農業、工業、服務業和其他領域標準化工作;推進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依法承擔企業產品(不含食品)標準備案;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組織機構代碼、商品條碼和標準化信息的管理工作。
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和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依法監督管理計量技術機構、計量器具、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強制檢定;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推行“C”標誌制度;鼓勵企業建立和完善計量檢測保證體系;強化能源資源計量工作,負責效能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管理認證認可相關工作;依法對檢驗檢測機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資質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認證從業機構及認證活動實施監督;依法監督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認證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科技工作;協調開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報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十)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進行監督管理,指導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依法負責特種設備有關行政許可工作;完善特種設備動態監管及服務平台建設,推進特種設備標準化管理工作;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實施分類安全監管;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執法機構
臨滄市臨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設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加掛臨滄市臨翔區市場監督投訴舉報中心牌子,機構規格副科級。主要職責:
1.承擔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違法行為。
2.負責保護消費者權益,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糾紛,負責產品質量申訴處理,承擔專線的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
派出機構
整合原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工商所(分局),按行政區域設定10個市場監督管理所(加掛食品藥品檢驗站牌子),機構規格均為副科級。名稱統一規範為“臨滄市臨翔區XX鄉(鎮、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為臨滄市臨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即:鳳翔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忙畔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博尚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圈內鄉市場監督管理所、螞蟻堆鄉市場監督管理、章馱鄉市場監督管理所、南美鄉市場監督管理所、平村鄉市場監督管理所、馬台鄉市場監督管理所、邦東鄉市場監督管理所。
各鄉(鎮、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實行臨滄市臨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雙重管理體制,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為主,其主要負責人的調動、任免、獎勵等要徵求所在鄉(鎮、街道)的意見。年度考核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鄉(鎮、街道)進行考核。主要職責:
1.在轄區內宣傳貫徹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
2.負責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和年報工作。
3.組織查處轄區內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4.負責轄區內產(商)品質量安全和食品生產、流通及餐飲服務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和化妝品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執行情況。
5.開展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服務工作,開展網路監管企業信用建設,建立重點企業質量安全信息檔案;協助區局相關股室、檢驗機構做好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計量器具檢定及後處理工作。
6.管理轄區內的商品交易市場,規範市場計量行為,查處市場內違法經營行為;對轄區內廣告活動進行監督,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對經紀人活動、商品展銷會進行監管,查處契約違法行為。
7.負責管理轄區市場監管的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協調轄區市場監管的專項執法監督檢查活動。
8.承擔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的投訴、申訴和舉報工作。
9.承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鄉(鎮、街道)做好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一)臨滄市臨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級),行政執法大隊隊長1名(副科級);股室負責人10名。
(二)10個鄉(鎮、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50名。鳳翔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8名,其中:所長1名(副科級);忙畔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6名,其中:所長1名(副科級);博尚鎮市場監督管理所6名,其中:所長1名(副科級);圈內鄉市場監督管理所5名,其中:所長1名(副科級);平村鄉市場監督管理所3名,其中:所長1名(副科級);螞蟻堆鄉市場監督管理所6名,其中:所長1名(副科級);章馱鄉市場監督管理所4名,其中:所長1名(副科級);南美鄉市場監督管理所3名,其中:所長1名(副科級);邦東鄉市場監督管理所4名,其中:所長1名(副科級);馬台鄉市場監督管理所5名,其中:所長1名(副科級)。
其他事項
臨滄市臨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屬2個事業單位:臨滄市臨翔區個體私營經濟協會、臨滄市臨翔區消費者協會,所屬事業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另行規定。
附則
(一)中共臨滄市臨翔區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中共臨滄市臨翔區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臨滄市臨翔區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