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進一步規範普通高中辦學行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根據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普通高中學籍、考籍管理暫行規定。
基本介紹
- 本名:臨汾市普通高中學籍、考籍管理暫行規定
- 作用:在校憑證
- 拼音:lín fén shì pǔ tōng gāo zhōng xué jí 、kǎo jí guǎn lǐ zàn háng guī dìng
- 各科成績:合格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進一步規範普通高中辦學行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根據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普通高中學籍、考籍管理暫行規定。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進一步規範普通高中辦學行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根據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普通高中學籍、考籍管理暫行規定。入學 學籍1、按照市教育局審批並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的...
《考籍管理暫行規定》是由教育廳頒布的行政條例條令。簡介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進一步規範普通高中辦學行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根據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普通高中學籍、考籍管理暫行規定。文...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進一步規範普通高中辦學行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根據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普通高中學籍、考籍管理暫行規定。入學 學籍 1、按照市教育局審批並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的普通...
第五條 新生如被發現有採取舞弊、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入學資格的,由學校取消其學籍,並報縣、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六條 新生入學後,由學校按照省教育廳普通高中學生電子學籍註冊的有關規定,為每名學生建立學號,直到畢業...
教育法規、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服務,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服務。第四條 學籍管理的主要任務是認定學生資格,審核辦理 學籍異動手續,審查學生畢業、肄業資格,做好學籍統計,管理學生學籍檔案等。第五條 高中學籍...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和改革學校管理,大面積提高教育質量,制定《江蘇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規定》。新生入學 第二條 國中畢業生經升學考試合格,併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後,即取得學籍。第三條 新生應按時到校...
《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暫行)》 為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進一步規範我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等...
(1)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學籍,按國家規定修業期滿3年,德育總評(綜合素質評價)合格以上,每學年在每個學習領域獲得一定學分,三年內獲得必修學分116分(其中語文、外語、數學各10學分,思想政治8學分,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各6...
為了加強我市普通高中的學籍管理,使高中學籍管理工作更加統一、規範,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特制訂《宜春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辦法全文 總則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範圍內所有經批准正式...
經班主任與任課教師協商和推薦,參加相應年級考試,成績合格者,高中報市教育局、國中、國小報縣教育局批准後可以跳級。跳級學生不得再留級。附:此《規定》為我縣學籍管理暫行規定,將隨省、市出台的新規定而修改。
修訂後的《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職責,簡化了學生休學、退學、借讀的辦理程式,並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如何取得普通高中學籍作出了明確規定。檔案原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全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嚴格規範...
為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加強和規範普通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遼寧省普通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試行)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第2條 本...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建立學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根據國家教育部關於加強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關於印發《湖南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一章 入學 學籍 編輯 語...
為了加強和規範全市普通高級中學的學籍管理,根據省教育廳《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規定》(教基[2002]23號)精神,參照外地管理經驗,結合我市實際,特研究制定《滁州市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暫行規定》,現印發給你們,希遵照執行。
第十三條 外省市普通高中學生轉入本市的辦理流程為:由學生家長持相關轉學材料到戶籍所在區縣的普通高中學校聯繫轉學,有接收能力的高中學校對其相關轉學材料審查合格後,填寫“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籍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由轉入學校在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省普通高中的學籍管理,保證普通高中畢業會考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國家教委的有關規定,特制訂《吉林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普通高中學生入學、學籍註冊、...
第五條 高中一年級錄取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在規定日期內到錄取學校辦理註冊、報到手續後,即取得高中學籍和高中會考考籍,同時取得全省統一編排的高中學號(高中畢業會考考號)。已取得學籍的高中學生,其它學校不得再註冊登記學籍...
為規範我省普通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普通高中)外國學生學籍管理,依據《中國小接受外國學生管理暫行規定》(教育部1999年第4號令)及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一章 總則 第1 條 為規範我省普通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普通高中...
未經學校批准,不按學校規定期限到校辦理註冊者,不保留入學資格,不建立學籍。被發現採取舞弊、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入學資格的普通高中新生,經學校書面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取消其學籍。因病或特殊事故未到校辦理入學註冊手續的...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務必於9月30日前對學校上報的《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登記表》和《四川省普通高中 級高一新生花名冊》進行審核、確認,按省教育廳規定的編號規則(附屬檔案1)編制學籍號(學生身份證號為輔號)和學業水平考試考籍號,...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切實加強學生學籍管理,六盤水市教育局特制定《六盤水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學生的入學、轉學、休學、復學、留級、退學、更名、獎懲及畢業作了詳細的規定,特別就學生和...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執行。此前下發的學籍管理有關檔案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由福建省教育廳負責解釋。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是省教育廳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的工作部門。附表 福建省中學 ...
因病須休學治療的新生,按休學規定辦理。經學校和主管教育部門批准後,可保留其入學資格一年。第九條 各普通高中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對新入學學生進行註冊登記,填寫學籍登記表(附屬檔案1),編制高一新生花名冊(附屬檔案2)後,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
七、每屆學生畢業證書發放後,各學校要及時整理本屆學生所有學籍檔案,完善有關記錄,刻入光碟,及時存檔。八、凡此前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與本文不相符的,按本文執行。貴陽市教育局 2002年9月4日 ...
3、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由吉林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統一印製,並根據長春地區在籍學生數和會考結果核發畢業證,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按照高中學生學籍名冊和高中會考合格證書,對長春地區各高中學校的高中畢業證進行核准並驗印。九、管理 學籍管...
根據《黑龍江省普通中學學籍管理規定》,為加強我市普通高中的學籍管理,特制定本規定。學籍 普通高中新生須經市統一考試,由市、區、縣(市)招生部門統一錄取,並按規定日期報到,辦理入學註冊手續,即取得學籍。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