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

入學

1.凡符合當年市教育局中招生政策規定的高中新生,學校錄取後,應在錄取學校報到註冊,辦理新生入學手續。

2.在新學年開學1月內,學校應對入學新生按《貴陽市普通中學統一學籍號編號規定》進行統一學籍號編號,並及時把新生情況填入《貴陽市普通高中學生登記表》,並將學籍管理磁碟報區(縣、市)教育局(城區中學直接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區(縣、市)教育局匯總後在15日內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
  • 地點:貴陽市
  • 頒布時間:2002年9月4日
  • 屬性:管理規定
轉學,覆核備案,表彰處分,會考成績,畢業,

轉學

1.各區(縣、市)教育局所屬高中學校(含企事業辦和民辦高中)之間的學生轉學,城區各高中學校(含企事業辦和民辦高中)之間的學生轉學,城區各高中學校(含企事業辦和民辦高中)與各區(縣、市)教育局所屬高中學校(含企事業辦和民辦高中)之間的學生轉學,職業高中和中等專業學校與城區各高中學校和各區(縣、市)教育局所屬高中學校(均含企事業辦和民辦高中)之間的轉學,由轉出、轉入學校直接為學生辦理。
轉學程式為:學生或家長在轉出學校或轉入學校領取轉學聯繫表(附樣表),填具有關欄目,經原就讀學校和擬轉入學校同意並簽章後,由轉出學校憑已簽章的轉學聯繫表開具轉學證明(附樣表),並留存一份轉學聯繫表備查,同時將學生會考成績等第、思想品德、社會實踐、體育成績等材料移交學生或家長,交轉入學校。原就讀學校不能無理阻止學生的轉學。
2.從本省其他地(州、市)高中學校轉入貴陽市高中學校就讀的學生,由轉出學校開具轉學證明,同時將學生會考成績等第、思想品德、社會實踐、體育成績等材料交學生或家長,到原就讀地區教育局簽章後直接到轉入學校辦理手續。若無原就讀地區教育局簽章,學生此前的會考成績無效,其各科高中畢業成績由其參加貴州省高中畢業會考的成績確定。
3.從外省、市高中學校轉入貴陽市高中學校就讀的學生,由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證明,同時將學生會考成績等第、思想品德、社會實踐、體育成績等材料交由學生或家長,到貴州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簽章備案後直接到轉入學校辦理手續。若無貴州省會考辦公室的簽章,該學生此前的會考成績無效,其各科高中畢業成績由其參加貴州省高中畢業會考的成績確定。
4.從貴陽市高中學校轉出到本省其他地(州、市)高中學校就讀的學生,由轉出學校開具轉學證書,同時將學生會考成績等第、思想品德、社會實踐、體育成績等材料交學生或家長,併到市教育局基教處簽章備案後到轉入學校按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5.從貴陽市轉出到其他省、市學校就讀的學生,由轉出學校開具轉學證書後,同時將學生會考成績等第、思想品德、社會實踐、體育成績等材料移交學生或家長,到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簽章備案後直接到轉入地教育局辦理手續。
各學校應將變更後的轉學新規定告訴家長和學生。

覆核備案

1.學生轉學時,轉出或轉入學校不得任意同意更改學生就讀年級。轉學時,轉學證書上要按學籍管理規定填寫轉學前的學籍號。凡休學、復學等改變原就讀年級的,均應按學籍管理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註明休學、復學前學籍號。
審核高中畢業證書時,各校必須將學生變動情況上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變動情況包括變動時間、變動類型、變動前學籍號及會考成績等。
2.各高中學校要將高中學生變動情況及時、準確的登記。高中畢業畢業會考時,各區(縣、市)所屬高中(含企事業辦和民辦)學校將學生變動情況報本區(縣、市)教育局,各區(縣、市)教育局匯總後,報市教育局基教處備案。城區高中學校(含企事業辦和民辦高中)將學生變動情況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備案,並提供本規定的要求的轉入學生的相應材料。轉入的提供學生的轉學證明,休學的提供休學證明,復學的提供復學證明,其餘情況也要有相應材料說明。

表彰處分

學校可根據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的表現對學生進行獎勵、表彰或處分。
凡學生在學校學習期間受到的各級各類鼓勵處處分,學校要及時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會考成績

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讀,從未轉學的學生,或在本市內普通高中轉學並在轉學時按規定辦理相應手續的,其高中畢業會考成績為其參加省畢業會考各科目成績,轉入我市的,按規定辦理了轉學手續的,其轉入前若已參加部分科目的畢業會考,其成績按經省、市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後予以確定,其餘學科成績,按參加省畢業會考成績確定。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轉入普通高中,其普通高中學科成績由參加省高中畢業會考成績確定。

畢業

1.凡在我市普通高中入學或按規定轉入我市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達到省教育廳規定的高中畢業標準,給予畢業,在普通高中學滿三年,未達畢業標準的,給予結業。
2.凡普通高中畢業或結業的學生,由學校發給省統一製作、市教育局驗印的高中畢業或結業證書。
3.文化成績未達畢業標準的,可繼續參加高中畢業會考,會考成績達畢業標準後,可將結業證書換成畢業證書。
七、每屆學生畢業證書發放後,各學校要及時整理本屆學生所有學籍檔案,完善有關記錄,刻入光碟,及時存檔。
八、凡此前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與本文不相符的,按本文執行。
貴陽市教育局
200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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