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臨夏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臨夏回族自治州政府同意,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月29日印發.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夏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月29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29日
  • 發布單位: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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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規範臨夏州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應急回響、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的實施應急救援程式,預防和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護生態環境,維護人民民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特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和統計工作規範》《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甘肅省安全生產條例》《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臨夏回族自治州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州生產安全事故防範應對工作。州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對相關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4 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州政府統一領導下,州、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基層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協同聯動,做好相關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3)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以事發地各縣市黨委、政府為主。州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與各縣市黨委、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科學決策,依法處置。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決策。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加強預防和預警,做好常態下的應急準備工作。
1.5 事故分級
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等,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 組織指揮體系
2.1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在州政府領導下,設立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分管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州長擔任總指揮,分管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工作的秘書長、州應急管理局局長、州公安局負責人和事故相關部門負責人任副指揮。州委宣傳部、州委網信辦、州發展改革委、州應急管理局、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農業農村局、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民政局、州財政局、州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州林業和草原局、州交通運輸局、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州衛生健康委、州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武警支隊、消防救援支隊、國網臨夏供電公司以及各縣(市)政府等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單位。
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州應急局,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州應急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 州以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
各縣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本行政區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鄉(鎮)政府及基層組織應協助上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應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應急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加強應急準備各項工作,依法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職責。
2.3 現場指揮機構
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立即設立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開展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州委、州政府指定負責同志擔任,副指揮長由州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和事發地各縣市黨委、政府負責同志擔任,現場指揮部成員由事發地各縣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救援隊伍、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同志和救援專家等組成。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需要,現場指揮部設立以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根據事故類別確定牽頭單位。
參加單位:州應急局、州發展改革委、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財政局、州自然資源局、事發地縣(市)政府。
主要職責:做好應急處置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收集有關信息,承辦現場指揮部有關會議、活動等工作。
(2)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州應急局。
參加單位:州消防救援支隊、州軍分區、武警臨夏支隊、州自然資源局、州糧食和儲備局、州氣象局、事發地縣市政府。
主要職責:做好制定應急救援方案、組織現場偵察、開展搶險救援、控制危險源等工作。
(3)醫療衛生組
牽頭單位:州衛健委。
參加單位:州公安局、州工信局、州交通運輸局、州市場監管局、事發地縣(市)政府。
主要職責:調度全州醫療衛生隊伍,設立臨時醫療點,協調外部醫療機構,為事故受傷和救援人員提供醫療保障服務;做好事故現場防疫消殺;提供心理衛生諮詢和幫助等。
(4)治安保衛組
牽頭單位:州公安局。
參加單位:州司法局、州市場監管局、武警臨夏支隊、事發地縣(市)政府。
主要職責:做好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矛盾糾紛化解、法律服務、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
(5)新聞報導組
牽頭單位:州委宣傳部、州委網信辦。
參加單位:州應急局、州文旅局、事發地縣(市)政府。
主要職責:做好事故救援信息發布、宣傳報導等工作。
(6)善後處置組
牽頭單位:事發地縣(市)政府。
參加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財政局、州人社局、州生態環境局、州商務局、州應急局、州糧食和儲備局、州總工會、臨夏銀監局。
主要職責:做好善後處置有關工作。
(7)處置保障組
牽頭單位:事發地縣(市)政府。
參加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工信局、州民政局、州財政局、州住建局、州交通運輸局、州水利局、州農業農村局、州商務局、州應急局、州市場監管局、州文旅局、州糧食和儲備局、國網臨夏電力公司。主要職責:根據應急處置需求,協調指導做好物資、裝備、食品、交通、供電、供水、供氣和通信等方面的應急保障。
(8)現場監測組
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
參加單位:州自然資源局、州住建局、州氣象局、州交通運輸局、州水務局、州農業農村局、州衛生健康委。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監測監控;負責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實時監測,確定危險區域範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提供氣象信息;對現場危險物質進行處置。
(9)專家技術組
牽頭單位:州應急局。
參加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州衛生健康委、州公安局、州科技局、州自然資源局、州氣象局、州消防救援支隊。
主要職責:參與開展事故會商研判,提供技術支持;參與制定應急救援行動方案、事故調查與評估。
(10)交通運輸組
牽頭單位:州交通局
參加單位:州公安局、衛健委、事故發生地的縣(市)政府
主要職責:迅速進行事發地交通管制,路線疏通,組織運力搶運傷員,調運應急物資,疏散事故可能波及區域範圍內的民眾。
(11)物資保障組
牽頭單位:州應急局
參加單位:州糧食物資儲備局、州工信局、州紅十字協會以及事故發生地縣(市)政府。
主要職責:根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要求,迅速組織、協調和安排應急物資,統籌調度,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保質保量供應。
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和現場應急救援需要,可設立其他工作組。各應急組負責人可根據實際處置工作需要,增減相關應急行動組的參與單位。
州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與州安委辦建立應急聯繫工作機制,保證信息通暢,做到信息和資源共享,並做好與其他部門應急預案銜接的有關工作。3 運行機制
3.1 安全生產風險管控
州、縣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風險調查評估,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制定重大風險點和重點設施防控措施,同時做好風險監控和應急準備工作。
3.2 應急值守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及時報送生產安全事故信息。
3.3 預警
3.3.1 判定預警級別
出現生產安全事故險情時,縣級以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及時組織風險分析評估,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危害強度、影響範圍以及次生事件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預警級別。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預警級別從高到低依次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識。
3.3.2 發布預警信息
(1)預警信息發布層級。預警信息原則上由縣級以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發布,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本級政府及應急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通報可能波及的地區。
跨行業領域的預警信息由本級應急部門發布。涉及跨縣市行政區域的,三、四級預警信息由相鄰縣市應急管理局聯合或分別發布,一、二級預警信息州應急管理局發布;涉及超出我州行政區域的一、二級預警信息按照省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2)預警信息內容。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應包括事故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內容。
(3)預警信息發布方式。通過廣播、電視、報刊、新聞網站等媒體及第三方商業平台及時準確發布預警信息。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醫院、養老院等特殊場所和預警盲區,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採取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等方式逐戶傳遞預警信息。
3.3.3 預警回響措施
預警信息發布後,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對重大危險源、重要設施的檢查監測,積極做好防範應對工作。州、縣(市)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採取以下有關回響措施:
(1)組織收集、分析事故險情信息,研判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制定預警行動方案。
(2)組織應急隊伍、負有應急職責的單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做好應急回響準備。
(3)準備避難場所及應急設施,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使用;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易導致危害擴大的活動。
(4)根據事故影響範圍,實施區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轉移或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
(5)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運輸、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6)及時向社會發布事態信息,公布應急措施,回應社會關切,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3.3.4 預警調整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情況,並依據事態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
3.3.5 預警解除
確認事故險情或危害消除後,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及時解除預警,有關單位終止預警措施。
3.4 應急回響
3.4.1 事故信息報告
(1)報告程式和時限
各縣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後,按照規定向本級政府及應急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通報可能受影響的縣市、部門和單位;初報不得超過1小時,不得遲報、謊報、漏報和瞞報。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同時向國家礦山安監局甘肅局報告。
(2)報告內容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實行初報、續報和終報制度,初報要快,續報要準,終報要全。事故信息報告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性質、簡要經過、影響範圍、人員傷(病)亡和失聯情況、基礎設施損毀情況、現場救援情況、已採取的應急措施、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
3.4.2 先期處置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事發地縣(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自救互救,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控制、封鎖危險源,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協助維持現場秩序,為後續救援創造有利條件。先期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州政府、州應急管理局及其有關部門。
3.4.3 分級應對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州政府、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按照省政府和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立即開展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由州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給予支持;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由事發地縣(市)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州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事發地縣(市)政府應急處置能力不足時,由州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涉及跨縣市行政區域的生產安全事故,各縣市在州政府統一指揮下,共同負責事故應急處置。超出我州行政區域的生產安全事故,由州政府請求省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
3.4.4 回響啟動
應急回響由高到低劃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州縣(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根據初判事故級別、應急處置能力以及預期影響後果,研判確定本層級回響級別。對於事故本身比較敏感或者發生在重點地區、重要時段的事故,可適當提高回響級別。
(1)州級Ⅰ級應急回響。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在重點地區、重要時段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事故本身比較敏感、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其他需要啟動州級Ⅰ級應急回響的,由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綜合研判提出啟動州級Ⅰ級應急回響建議,立即向州委、州政府報告,由州委、州政府決定啟動州級Ⅰ級應急回響,第一時間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在甘肅省安委會的指導和州委、州政府的領導下,由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事故應急處置,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①進入應急狀態,在事故應急處置牽頭部門開設指揮場所。
②第一時間向州委、州政府和甘肅省安委會辦公室報告事故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視情請求省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市州政府給予支援。
③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時會商研判事故態勢,研究救援措施及保障工作。
④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⑤協調調度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救援設備,必要時請求臨夏軍分區和武警臨夏支隊給予支援。
⑥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事件的,及時向州委、州政府報告,同時通報相關行業領域的州級應急指揮機構。
⑦統一發布應急救援信息,做好宣傳報導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⑧省級啟動Ⅰ級應急回響後,按照省指揮部和省現場指揮部部署安排要求,移交現場指揮權,統一按照省指揮部要求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州級Ⅱ級應急回響。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在重點地區、重要時段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事故本身比較敏感、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其他需要啟動州級Ⅱ級應急回響的,由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綜合研判提出啟動州級Ⅱ級應急回響建議,立即向州委、州政府報告,由州政府決定啟動州級Ⅱ級應急回響,第一時間向省政府報告。
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參照啟動州級Ⅰ級應急回響的相關措施組織開展應急處置。
(3)州級Ⅲ級應急回響。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在重點地區、重要時段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事故本身比較敏感、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其他需要啟動州級Ⅲ級應急回響的,由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提出啟動州級Ⅲ級應急回響建議,立即向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由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州級Ⅲ級應急回響,第一時間向州委、州政府報告。主要採取以下回響措施:
1)州政府有關部門的回響
Ⅲ級應急回響時,事件主管單位啟動並實施本單位相關的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及時通過對事件發展方向進行預判,向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行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向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
根據發生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類別,州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啟動相關預案,組織力量進行應急救援回響。
2)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回響
①及時向州政府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②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縣(市)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事件主管單位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③根據州政府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各縣(市)政府提供技術支持。
④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⑤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公共安全突發事件的,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上報州省政府,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⑥組織協調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按照州政府或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領導的指示,通知有關單位和有關專家趕到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或相關指揮機構組織協調指揮。
⑦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州級Ⅳ級應急回響。根據事發地縣(市)政府應急救援請求,由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決定啟動省級Ⅳ級應急回響,在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由事發地縣(市)政府組織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時調度會商應急救援情況,派出工作組赴現場進行指導,根據事發地縣(市)政府應急救援請求給予必要的力量、物資、裝備和技術支持。
3.4.5 信息發布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事故,由省委、省政府或省指揮部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省級預案要求發布信息。
發生較大事故,州委、州政府或州指揮部,第一時間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布簡要信息,五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二十四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後續動態信息發布。
一般事故事故,縣委、縣政府或縣指揮部按照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縣應急預案有關要求進行發布。
3.4.6 應急結束
生產安全事故威脅或危害得到控制、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完成時,應急回響終止。終止州級Ⅰ級應急回響,由州委、州政府批准;終止州Ⅱ級應急回響,由州政府批准;終止州Ⅲ級應急回響,由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批准;終止州級Ⅳ級應急回響,由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批准。
3.5 後期處置
3.5.1 善後處置
在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有關部門協調事發地縣(市)政府、事故發生單位等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事發地縣(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儘快消除事故影響,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做好遇難人員善後處置及受傷人員醫療救助等;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對應急救援中傷亡的人員及時給予救治和撫恤;督促保險公司積極做好理賠事宜;及時歸還調用徵用的物資,物資被毀損、滅失、消耗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做好環境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工作。
3.5.2 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
3.5.3 總結評估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事發地縣(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查找薄弱環節,提出改進建議,制定整改措施,逐項對照整改。
3.5.4 恢復重建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事發地縣(市)政府組織制定恢復重建計畫,並向上一級政府報告;組織協調發展改革、財政、公安、交通運輸、工信、住建、水務等部門和單位恢復社會秩序,儘快修復被損壞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
4 保障措施
4.1 應急力量保障
4.1.1 州級應急隊伍保障
州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力量主要包括臨夏州現有的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後備力量為武警臨夏支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搶險救援輔助力量為從事社會化救援服務的企業和社會組織,全州共有企業專職救援隊3支:臨夏州重型機械救援支隊、臨夏州安昊緊急救援促進中心、甘肅建投礦業有限公司礦山救護隊,以及州縣市各級各部門應急救援隊伍。
4.1.2 地方應急隊伍保障
(1)州縣(市)政府要加強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規劃和指導。州、縣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在重點行業領域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應急救援隊伍。
(2)各類化工園區、工業園區、開發區等產業聚集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可聯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
4.2 應急資金保障
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求,州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統籌安排應急救援經費,保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生產經營單位要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無力承擔的,由事發地政府協調解決。
4.3 物資裝備保障
州縣(市)政府要建立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和生活必需品等儲備制度,保障應急救援需要。
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應急救援實際,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裝備,並及時更新和補充。
4.4 醫療衛生保障
州衛生健康委要建立並完善專業化醫療衛生應急隊伍,根據救援需要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疫情防控等工作。各縣市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應急醫療服務網路建設,切實提高醫療應急保障能力。
4.5 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交通運輸保障能力建設,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和應急通行機制,確保緊急情況下應急救援力量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必要時,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實行交通管制,開設“綠色通道”,確保應急救援力量及時到位。
4.6 應急通信保障
州工信局、州文旅局及各通信運營商要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路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救援通信暢通。
4.7 技術力量保障
州縣(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建立應急救援信息資料庫,推廣套用應急救援新技術、新裝備,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保障。
5 預案管理
5.1 預案體系
全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州、縣(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各相關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及應急行動方案、應急工作手冊,基層組織和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綜合預案、專項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等。
5.2 預案演練
州縣(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縣市、本部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必要時,可組織跨區域、跨行業的應急演練,提高快速反應和協同處置能力。
生產經營單位要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畫,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至少每年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並將演練情況報送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5.3 預案評估與修訂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要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及時組織專家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最佳化和科學規範管理,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預案。
5.4 宣傳與培訓
州縣(市)人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加強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科普宣傳工作,各有關媒體應給予支持。
州政府有關部門要組織本行業、本領域的應急管理隊伍、專業救援隊伍開展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同時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志願者隊伍的培訓工作。6 責任與獎懲
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納入各縣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不力或玩忽職守等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影響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7 附則
7.1名詞術語釋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7.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州政府辦公室會同州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臨夏州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臨州辦發〔2017〕205號)同時廢止。
7.4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解讀

一、修訂背景
  《臨夏州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印發於2017年7月,已不適應當前新形勢下我州應急管理工作。一是黨中央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黨的十九大部署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應急預案作為應對風險的一項重要措施,修訂工作迫在眉睫。二是機構改革後,撤銷、調整、合併的部門較多,原有的應急預案應職能劃分發生了較大變化。三是《臨夏州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印發實施後,原《臨夏州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已不能適應總體預案在風險防控、事件分級和回響分級、統一指揮等方面的新要求。
  二、重點說明
  (一)組織指揮體系部分。明確在州委統一領導下,州政府是全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的行政領導機關。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明確現場指揮機構的指揮人員構成。為高效應對突發事故,現場指揮機構下設10個工作組。
  (二)預警機制。明確預警分級、發布許可權及預警相關內容,並對預警回響措施回響措施進行了細化,重點明確了救援隊伍、避難場所等措施。
  (三)應急回響部分。針對不同級別事故,規定相應層級政府應對職責分工;明確州級回響具體劃措施。
  三、主要內容
  預案分7部分。第一部分是總則,明確編制目的、依據、適用範圍,對應急工作原則和事故分級進行說明。第二部分是組織指揮體系,對州級、州以下層面組織指揮機構、現場指揮機構等進行規範。第三部分是運行機制,包括風險管控、應急值守、預警、事故報告、應急回響、後期處置等。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應急力量保障、應急資金保障、物資裝備保障、醫療衛生保障、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通信保障、技術力量保障。第五部分是預案管理,包括預案體系、預案演練、預案評估與修訂、宣傳與培訓。第六部分是責任與獎懲。第七部分是附則,包括名詞術語解釋、預案解釋、預案實施時間及附屬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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